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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

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理部上报

外协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作业限定要求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操作

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

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现场安全环境

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

4.附件:

附件1:《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

附件3:《外协单位入港作业设备明细表》

附件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人员明细表》

附件5:《明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6:《物品出港放行单》

篇2:交叉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范围内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通道。

2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应设置警戒线,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临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四口五临边”等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

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篇3:临边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结构平台、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屋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箱的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底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周边,以及无外脚手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侧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架桥机等施工机械、脚手架与建筑物等通道的两侧边及端头,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防护栏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拦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屋面(结构斜面),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架设栏杆柱。

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度,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的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意位置,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易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事故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缩小柱距。

7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全封闭处理。

篇4:洞口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沟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洞口处,应设置稳固的防护盖件。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3洞口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柵门等防护措施。洞(孔)口短边小于25cm但大于2.5cm时,必须设置盖板,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满铺竹芭或脚手版,或采用贯穿于混凝土内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4在顶管、盾构等管道井施工时,其洞口除按上款要求处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安全标志。5施工现场道路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设置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车辆的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6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和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柵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或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芭)。7邻近的有人与物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洞口、孔,均应设置盖板,并有固定措施。8地铁车站、泵站等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防护栏杆。

篇5:攀登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1攀登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3梯子若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子的强度。4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mm的角钢,埋设件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板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2~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5深基坑内的攀登作业,可采用全封闭的标准化、定型化梯钢笼,梯笼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并作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专项验后,方可使用。6深基坑内的脚手钢管扶梯,不得直接搭建在钢围檩支撑上,以防止钢围檩超荷载受力。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或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8架梁作业若需在梁面或盖梁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当无法安装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面上合适的位置全长设置提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挂保险钩的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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