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篇2:阳煤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贯彻“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篇3: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预防炸药库火灾爆炸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炸药库、发放站。

3职责与分工

安监处: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直属仓库: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炸药库消防设施的完好。

4要求

4.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4.2火工品库除火工品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严禁进入。

4.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

4.4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为确保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必须根据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分类专库储存。

4.5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用火。

4.6井下炸药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火工品出入库表》。

6.2《炸药库专项检查表》。

篇4:K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奖?惩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篇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NG)

1、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储气井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2、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5、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8、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

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9、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手机、火种进入加气区。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