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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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物业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公司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4.1.1机电维修部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清单》价值5000元以元以上的设备建立《机电设备台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台账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1.2机电维修部应在接管物业后一周内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设备流水号

设备名称缩写(取汉语拼音字头)

物业点编码

d)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长*宽*厚为70mm*20mm*1mm。

4.1.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1.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4.1.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存。维修部保存复印件。

4.2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设备的购置管理。

4.3.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新添设备的购置。

4.3.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4.3.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3.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4.3.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4.3.6采购设备应遵循《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3.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收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

4.3.8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3.9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纳人台账,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4设备状态标识。

4.4.1维修部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4.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闸等。

4.4.3标识的方式方法:

a)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150mm*3mm(长*宽*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4.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4.5.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b)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4.5.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4.5.3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5.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实施。

4.6设备的报废。

4.6.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4.6.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织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

运行人员、管理处经理等。

4.6.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4.6.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4.6.6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4.7机房评比。

4.7.1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评比。

4.7.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好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5.0记录

5.1《设备台账》。

5.2《设备卡》。

5.3《采购设备验收表》。

5.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5《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篇2:物业辖区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对设备、设施管理过程实施控制,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管辖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3.0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整治和管理并负责具体实施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工程部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建设部[1995]120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设部[1994]6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计[1995]187号)按《服务实现过程策划控制程序》对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策划,制定《设备操作流程》、《设备维护保养及检验规程》、《机房管理办法》等。

4.3工程部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制定《设备设施保养计划》。

运行组根据《设备操作流程》、《机房管理办法》对设备运行实施监控,并做好运行记录。

4.4工程部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及检验规程》对公共设备设施实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4.5工程部应建立公共设施台帐(包括标识标牌)并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6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由工程部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由工程部管理人员对维修结果进行检查。

4.7设备设施管理的监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实施。

4.8对发现不合格按JZZ*-32-2003《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处置,由工程部负责跟踪。

各种记录每月交管理处统一保存。

5.0质量记录

5.1《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2《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5.3《设备设施台帐》

5.4《设备设施保养计划》

5.5《设备设施周/月检记录》

篇3:物业公司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公司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

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2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4.7.2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人委托书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8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测量设备台账》。

5.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5.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5.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4:ZZ大厦用户室内设备维修规程

大厦用户室内设备维修规程

1、接到客服部维修单,应先将单号和内容登记在维修档案登记表上,随后交对应的班组进行维修工作。

2、维修工接调度主管派维修单后在维修档案登记表上签收。

3、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应的维修服务承诺时间到达维修现场。

4、到达用户后应经用户许可后方能进入室内。

5、当判定维修项目属有偿维修时,根据物管部维修收费标准向用户报维修价格。

6、用户同意维修,则将收费金额填在维修单对应位置上;用户不同意该价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交用户签名。

7、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用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8、因用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用户说明原因,由用户联系其设备的供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用户签名。

9、根据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10、故障修复后,用户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用户签名确认。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调度主管复核签名,于当日通知客服部文员。维修单一联留用户,另两联分留维修部和客服。调度主管将维修单录入电脑,并填写维修档案登记表,定期归人维修档案。

12、每周由各专业人员抽取10%已完成的维修单进行回访,发现用户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的应追究维修工的责任。

篇5: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协调、统一、美观,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的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物服中心主任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巡查监管、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装修验收及装修资料保管工作。

3.3财务负责核收装修有关费用。

3.4客户中心责顾客装修申请的咨询、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负责装修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巡查、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验收后资料的存档及相关事项的协调。

3.5安管部负责装修消防、装修时间控制、留宿人员等事项的巡查及违章事项处理。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申请

4.1.1顾客办理装修,客服中心发放的以下资料请顾客签收:《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管理公开文件(装修管理规定或住户手册)。

4.1.2顾客与物服中心签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1.3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批准的写字楼、商业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存档。

4.1.4顾客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如实填写的《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说明书、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装修工人身份证和照片、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等(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4.2审核与审批:

4.2.1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的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装修说明书,应建议顾客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对审核属违约装修项目,工程部主管和客服中心人员应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审核完后提交服中心主任批准。

4.2.2顾客需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或加大负荷的,由顾客找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方案,报政府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出相应部位的更改装修申请。

4.2.3顾客提交的装修资料以及手续齐全后,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写字楼及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一周内给予批复。

4.2.4批复后应与装修单位签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存入

4.3缴费

4.3.1由物服中心财务出纳根据所在物业区域规定核算出装修押金,或按照《物业入伙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规定缴纳,装修单位缴纳装修押金(商业、写字楼另计)和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3.2收取顾客及装修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税金等)。

4.3.3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

4.3.4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到安管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和或留宿证,并登记。

4.4装修监督和装修巡视

4.4.1装修进出材料和工具等由安管部负责查验,凭《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所辖物业。其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4.2动火作业由装修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报请物服中心防火责任人/安管部主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管部指定专业消防员负责监督。

4.4.3物业部每天不少于二次按照装修审批内容和装修现场环境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并填写《装修巡视记录》。

4.5.1检查是否擅自开工,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装修工作证、留宿证是否有效;

4.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放置合格灭火器;

4.5.3检查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抛扔物品;

4.5.4检查是否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和破坏公共绿篱、绿地的施工情况。

4.5.5检查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6检查有无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等违章用电情况;

4.5.7检查有无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焊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情况;

4.5.8检查施工中有无产生超过规定的噪声;

4.5.9检查是否使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是否使用合格的装修设备、工具;

4.6装修违规的处理

4.6.1教育,批评,规劝改正;

4.6.2责令停工,出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5要求支付违约金,须报总经理批准;

4.6.6报政府主管部门,须报总经理批准。

4.7装修验收

4.7.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7.2物服中心在二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物服中心工程部主管和物业部主管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顾客共同参与对装修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空调工程、水电工程、厨卫露台渗漏水等项目进行验收;

4.7.3填写《装修验收表》,要求顾客、装修单位负责人物服中心工程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7.4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装修队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求顾客对整改后进行再次次确认;

4.7.5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当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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