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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项目物业工程主管职责职位描述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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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项目物业工程主管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对各项目工程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和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2、定期对项目工程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进行考核;

3、负责制定项目工程年度工程维修预算、年维修保养计划、工程培训计划;

4、对项目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任职资格

1、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物业工程工作,沟通能力强;

3、工程中级职称优先,有质监相关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心里素质良好;

5、具备抗压能力,能独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6、服务意识强烈,能很好解决问题。

工作描述 工作标准 QiqUHa.coM工作纪律

管理细则 企业制度 操作规程

篇2:物业工程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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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程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

1、工程部职责

负责审核各物业服务中心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和物料申购计划;

对各物业服务中心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保物业服务中心机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完好率要求;

对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工程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调度、指挥;

对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工器具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对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备品备料进行备品备料管理,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共享;

2、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贯彻、执行各物业服务中心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对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备品备料进行同意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与财务部一起对物料的采购进行审核、监控,做好成本控制;

对存放与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工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检查、监督、指导各物业服务中心设备主管的工作。

负责组织设备的使用、维护、革新改造直至报废的整个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前提下,与采购小组及时供给各设备所需的物料,做好物料综合利用的工作。

统一调配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组织人力、物力及时完成住户提出的报修要求,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组织编制各种设备的保养、检修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收集、编制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做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设备管理、操作、维护的各种程序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员工开展技术业务学习,技术练兵,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农机制度 冲压制度 出口制度

出租屋制度 出租制度 分公司制度

篇3: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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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五、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六、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八、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九、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生产管理职责 运营总监职责 Qiquha.coM工程监理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pmc工作职责 6s管理制度

篇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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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探测器

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并与保护场所火灾特性相适应。

2 、各类火灾火灾探测器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

3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2.3条)。

4、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应有10%并不少于50 只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6.2.6条)。

5 、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2.2条)。

二、火灾警报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器。火灾警报器接收信号后应发警报,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警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条)。

2 、当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4条)。

3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5条)。

4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1条)。

5、 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3条)。

6、火灾警报器声压级应大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2条)。

机修职责 机关职责 机加工职责

机务职责 机动车职责 机房职责

篇5:装修防火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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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2)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嫌处理时,应使其被阻嫩剂浸透,阻嫩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 g/m2
(3)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嫩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其在示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熬易怪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人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I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5)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搜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侧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誓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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