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热工作业防火要求规范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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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热工作业防火要求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a)整个生活区按“一级动火”审批。

b)施工部位的天花板、隔热层要揭开一定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种进入钢板与隔热层之间的间隙内。

c)移开房内受热工作业影响的可燃物质(3.1)。

d)检查周围是否存在通往别处的管道、破洞、通风系统等,并采取堵塞、覆盖等可靠措施。

e)严禁热工切割可燃布风管,严禁切割正在使用的布风管。

f)用薄铁皮、防火布等保护电缆、灯具、可燃夹层等。

g)确认舷窗已关紧并无漏光等缺陷,贴上警告(确保施工过程不打开),如有漏光现象应用防火布严密覆盖。

h)打开房门,专人监护(重点是内部),配备消防水和/或适用的灭火器材。

i)如果生活区热工作业影响机舱,应清除机舱易燃、可燃物质,采取措施保护油柜、油管、电缆、机电设备。

j)应用防火布等限制火种的飞溅范围,必要时移开受影响的油桶、油漆桶、清洗剂、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如果完全有效也可剂采取覆盖措施。

k)热工作业点的数量与监护能力相适应。

l)每班作业结束后都应巡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是否残留火种。

m)一般不安排夜间作业,特殊情况应经安全主管批准。

n)氧气、天然气管的布置应对生活区的影响最小,不得有泄漏,防止被门窗夹住,防止受外力拉扯或挤压,班后撤出生活区。

o)生活区是夜班检查的重点之一。

p)施工管理人员和审批人员要求的其他措施。

篇2:木工棚防火须知规范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篇3: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范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篇4:临时用电防火措施规范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地埋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穿塑料管地埋敷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敷设细砂,其厚度不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埋地敷设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垂直距地不得小于1.8米。

5、采用四芯电缆应随电缆敷一根不小于Φ10的镀锌钢筋,作为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6、绝缘导线穿钢管地埋敷设,钢管的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应涂沥青,并用玻璃丝布包扎。钢管连接应采用套管连接,焊缝应牢固严密。

7、所有地埋钢管应连接为一体,钢管出线口都焊一M10螺栓,用于与配电箱连接。

8、塑料管埋地敷设,中间应无接头,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9、对于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500V,导线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穿线钢管不能代替保护零线。

10、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11、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内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12、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时过负荷电流。

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都必须有过负荷保护。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14、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1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6、起重机械的电源应以经常检查,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起重机应设专一接地装置。

17、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8、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19、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2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

2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2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4、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25、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26、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建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7、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检查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8、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的场所禁止带电工作,带电操作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

篇5:企业防火措施规范

防火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企业防火措施主要包括: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转移到安全地点检修。当条件不允许必须在原地检修时,一定要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道生炉、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蒸汽、热水等化冰解堵。

(6)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7)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9)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温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的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应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3)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氢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14)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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