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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防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提供给人们的便利是其它交通工具所无法替代的。但是,由于地铁建筑结构特殊,其站台、站厅和通行路线一般处于地面以下,运营线路长,线路至少几至几十公里长,客流量大,是人流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表4-3-1是近几十年来发生在国内外的几起较大的地铁火灾事故。表4-3-1?1969~2005年世界各国城市地铁火灾案例举例事件时间伤亡及直接损失原因北京地铁火灾1969.11.118人死亡,300多人中毒受伤直接损失100多万元内燃机车电器故障阿塞拜疆巴库地铁火灾1995.10.28558人死亡,269人受伤机车电路故障失火广州地铁火灾1999.7.29直接损失20.6万元降压配电所设备故障引发火灾韩国大邱地铁火灾2003.2.18126人死亡,146人受伤,318人失踪纵火一、地铁的火灾危险性(一)空间小、人员密度和流量大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是通过挖掘的方法获得地下建筑空间,仅有与地面连接相对空间较小的地下车站的通道作为出入口,不像地上建筑有门、窗,可与大气相通。因此,相对空间小、人员密度大和流量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二)用电设施、设备繁多地铁内有车辆、通讯、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空调通风、给排水等数十个机电系统设施和设备组成的庞大复杂的系统,各种强弱电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不仅种类数量多而且配置复杂,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信息数据布线等密如蛛网,如一旦出现绝缘不良或短路等,极易发生电气火灾,并沿着线路迅速蔓延。(三)动态火灾隐患多地铁内客流量巨大,人员复杂,乘客所带物品、乘客行为等难以控制,如乘客违反有关安全乘车规定,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在车上吸烟、人为纵火等动态隐患造成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潜在火灾隐患多。二、地铁的火灾特点(一)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由于地铁的出入口有限,而且出入口又通常是火灾时的出烟口,消防人员不易接近着火点,扑救工作难以展开。再加上地下工程对通信设施的干扰较大,扑救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通讯、联络的困难,也为消防扑救工作增加了障碍。(二)氧含量急剧下降地铁火灾发生后,由于地下建筑的相对封闭性,大量的新鲜空气难以迅速补充,致使空气中氧气含量急剧下降,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三)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由于地铁内乘客携带物品种类繁多,大多为可燃物品,一旦燃烧很容易蔓延扩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由于地铁空间狭小,大量烟气集聚在车厢内无法扩散,短时间内迅速扩散至整个地下空间,造成车厢内人员吸入有毒烟气死亡。(四)人员疏散困难首先,地铁完全靠人工照明,客观存在比地面建筑自然采光差的因素,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有可能中断,人的视觉完全靠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此时如果再没有应急照明灯,车站和区间将一片漆黑,使人看不清逃离路线,使人员疏散极为困难。其次,地铁发生火灾时只能通过地面出口逃生,地面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人员的逃生方向与烟气的自然扩散方向相反,人往下逃离就有可能脱离烟气的危害,而在地铁里发生火灾时,人只有往上逃到地面才能安全,但人员的逃生方向与烟气的自然扩散方向一致,烟的扩散速度一般比人的行动快,因此人员疏散更加困难。表4-3-3地上车站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体积V(m3)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地面及高架车站50005000020415车场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由城市二路管网分别引入一根消防进水管,在车场室外形成环网。环状管网上每间隔不大于120m设一只地上式消火栓,寒冷地区为地下式消火栓。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及车场内的建筑其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及用水量标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设置场所。地下站厅、站台的公共区,地下车辆基地和车辆基地库房内可燃、难燃的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等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3.气体灭火系统(1)设置场所。?地下车站的通信机械室、公网引入室、信号机械室、环控电控室及地下变电所等重要电气用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控制中心重要设备用房设气体灭火系统。(2)设置标准。?目前已建地铁中较多采用的为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形式应选择组合分配的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对于选用组合分配式系统有困难的局部被保护对象,可选用与被保护对象相匹配的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4.灭火器(1)设置场所。?车站站厅层、站台层的公共区和设备区及其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的建筑均需设置灭火器。(2)设置标准。车站灭火器配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执行。(二)防排烟系统1.设置场所(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2)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用房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4)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连续长度大于60m、但小于等于300m的全封闭载客车行区间。2.设置标准车辆段、控制中心及主变电站等地面附属建筑的防烟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相关手册设计。(1)区间防排烟。区间隧道排烟系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有效控制烟气流动方向,保证火灾点疏散侧处于无烟区,为乘客创造不受烟气污染的疏散环境。通常通风气流流速应高于2m/s,但不得高于11m/s,并且还应满足列车处在坡段时,能有效控制烟气逆流,即高于临界风速。当地铁区间采用浅埋方式,顶部可开设较多的通风口时,可考虑采用自然排烟的形式,自然排烟口的间距,开启面积大小应通过计算确定,确保烟气及时排出轨区,不影响乘客疏散。(2)车站防排烟。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车站公共区火灾的气流组织原则是确保乘客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地下车站一般为相对开放式空间,车站通过大面积的出入口、风井与室外相通,同时,车站站台还与两端的区间隧道相通。近年地铁车站的测试也证明了车站大面积的出入口和区间补风可以满足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设置场所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于地铁控制中心、车站、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主变电所、区间隧道等场所。2.设置标准系统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执行。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按火灾报警一级保护对象设计;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但不超过3000㎡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按火灾报警二级保护对象设计;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的办公大楼、大型停车库、检修库、重要材料库及其他重要用房按火灾报警一级保护对象设计,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内的一般生产及办公用房按火灾报警二级保护对象设计。(四)消防通信系统1.设置场所车站车控室(兼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大楼消防值班室、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控制室(兼消防控制室)应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2.设置标准在车站、控制中心大楼、车辆段(停车场)的消防泵房、气体灭火钢瓶间及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开关柜室、整流变压器室、公网引入室、屏蔽门设备室等所有气体灭火保护的设备用房,建议设置固定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可按区域采用共线方式接入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五)消防配电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地铁车站中的消火栓泵、喷淋泵、防灾报警、通信、信号、设备监控、气体灭火、防火卷帘门、屏蔽门、隧道风机(含射流风机)、防排风/排烟风机及相关风阀、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废水泵、区间雨水泵及消防疏散兼用的自动扶梯等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进行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2.电缆(电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在外部火势作用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要求,根据地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其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满足下述要求:(1)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2)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地下车站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3)电缆穿管暗敷时可采用耐火电缆;明敷或沿支架、桥架敷设时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铜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第三节地铁火灾工况运作模式当地铁采用地面、高架形式时,火灾工况疏散路径较为简单,与其相匹配的防排烟运作模式可参照地面建筑的设计要求。当位于地下时,由于火灾点的不同,形成人员疏散路径及其相匹配的防排烟运作模式不同。主要分为:站台层公共区火灾、车轨区火灾、站厅层公共区火灾、设备管理区火灾、区间隧道火灾和辅助线段区间火灾等几种工况运作模式。一、站台层公共区火灾工况运作模式当站台层公共区火灾时,乘客通过楼梯和自动扶梯(此时自动扶梯为停止或上行)向站厅层公共区疏散,经出入口至地面。此工况人员疏散及防排烟的运作模式为:1.开启站台层排烟。应尽可能开启所有站台层排风机,从站台排烟,形成站台层负压。并开启站厅层送风机送风,使梯口形成1.5m/s的向下气流,使站台层烟气不至漫延至站厅。2.位于站厅自动检票机门处于常开,同时打开位于非付费区和付费区之间所有栏栅门,使乘客无阻挡通过出入口疏散到地面。3.确认本站火灾后,应通过显示或声讯或人员管理等措施阻挡地面出入口处乘客不再进入车站。4.确认本站火灾后,控制中心调度应使其他列车不再进入本站或快速通过,不停站。二、车轨区火灾工况运作模式当车站车轨区发生火灾时,往往是火灾列车滞留在车站内。此工况人员疏散及防排烟的运作模式为:1.当站台层设有屏蔽门时,停车侧应自动打开(如有故障,可开启应急门)。2.启动车站站台层相关排烟系统,尽所能排除烟气。3.对于典型的地下车站,一般设有大型事故风机,车轨区上部设有排风管,应启动相关风机,尽所能排除该车轨区烟气,形成车轨区负压。并开启站厅层送风机补风。4.乘客从列车下到站台层后经楼梯和自动扶梯到站厅,再经过检票机口和栏栅门等通道,从出入口到达地面。5.确认本站火灾后,应阻挡地面出入口处乘客不再进入本站。6.确认本站火灾后,控制中心调度应使其他列车不再进入本站或快速通过不停站。三、站厅层公共区火灾工况模式当站厅公共区火灾时,乘客由站厅通过出入口疏散至地面。此工况人员疏散及防排烟的运作模式为:1.站厅排烟,形成站厅公共区负压,新风由出入口和站台自然补入。2.火灾确实后,应阻挡地面乘客不再进入本车站内。3.应调度列车尽快把滞留在站台上的乘客带走。四、设备管理区火灾工况模式车站设备管理区是单独防火分区,不涉及到乘客疏散区域。根据使用功能划分为气体保护的电气设备用房和一般用房。此工况人员疏散及防排烟的运作模式为:1.配置气体保护的电气用房,灭火时,该区域通风系统关闭,灭火完毕,开启通风系统通风换气。2.非气体保护房间,根据相关规范,当达一定规模时,火灾时需排烟,并补充50%的新风。3.位于设备管理防火分区内的人员疏散,可通过设备管理区直通地面的消防专用通道疏散至地面,或疏散至相邻车站公共区。五、区间隧道火灾工况模式(正常载客运行区间)列车在区间内运行时,一旦列车着火,只要不完全丧失动力,应尽量使列车开行到前方车站,则火灾时的疏散路径和防排烟运作模式全同车站车轨区火灾工况模式进行。下面是考虑到火灾列车滞留在区间内事故工况。对于空间有限的地下区间,只能采用纵向通风的防排烟模式来保证疏散路径处于新风区。当列车火灾部位明确后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列车头节火灾此工况人员疏散及防排烟的运作模式为:①当火灾位于列车头节时,为保证大多数乘客的安全,列车尾节端门打开(自动落下梯),乘客鱼贯而入到达轨道面层,向列车尾端侧车站疏散。②此时,列车尾端侧车站送风,列车头端侧车站排风,形成区间介于2m/s~11m/s的气流量,即通风方向与疏散方向始终相逆。③设有纵向应急通道的区间,此时应打开列车侧门,使乘客通过端门疏散的同时,也利用应急平台进行疏散,方向也向列车尾端侧车站疏散。④应充分利用位于疏散区间段内上、下行区间的联络通道,从火灾区间进入非火灾区间疏散,此时,非火灾区间内应停止列车运行,方能作为疏散通道使用。2.列车尾节火灾此工况与列车头节火灾工况相同,疏散与防排烟运作模式与上述反向运作。3.列车中部火灾当列车中部节火灾时,一般为了避免更多的乘客受烟气影响,火灾通风气流与行车方向一致,疏散路径、通风模式同列车头火灾模式一样。由于列车中部着火,为了提高列车头、尾节列车上乘客生还机会,充分利用纵向应急通道更显重要。4.其他当列车火灾部位不明确时,通风气流方向宜与列车行驶方向一致,即同列车头节火灾运作模式。由于区间长短、断面积、列车阻塞比等不同,需要开启的风机量和规模视工程而异。对于单洞双线区间,一旦列车火灾时,对开列车绝对禁止进入火灾区间。对于长区间隧道设有中间风井时,在中间风井内应设至地面的疏散梯。六、辅助线段区间火灾1.辅助线段区间(停车线、折返线、渡线、出入线),列车运行载客通行的辅助线段火灾模式同地下区间。2.一般停车场或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位于地面,由正线至停车场或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的出入线火灾时,应尽快将烟气排至地面,此时通风方向由地下至地面。

篇2:某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清洗油灌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篇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篇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篇5: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划定之后,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厂区出入口、重要装置的布置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等总平面设计便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利进行。

(二)耐火构造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随着我国电力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火电厂厂房随之增高变大,过去惯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很难适应;同时,为了缩短电厂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火力发电厂厂房采用钢结构的逐渐增多。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每个车间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疏散距离决定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要分别计算出由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为安全起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l级材料。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l级材料。所有的防火构件与材料如消防设施、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相关防火技术指标要求。

(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各自性能、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并分别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氢冷发电机的排气必须接至室外;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变压器室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应设置防火阀。蓄电池室、油系统、联氨间、制氢间以及氢冷式发电机组汽机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六)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平面设计时需合理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并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采用防烟、排烟方式,合理选用排烟风机(用于排烟的风机主要有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两种,必要时选用耐高温的专用轴流风机)。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按照要求,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之能准确报警,并与有关消防设备联动。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控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事故广播通过语音广播向火灾及临近场所发出信号,引导建筑内人员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大型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建筑面积、高度和体积都很庞大,受工艺布置和生产运行要求的限制,难于形成较小的防火分区,各种管廊、桥架、通道纵横交错,难以分隔,一旦失火容易扩散蔓延。因此,除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设置消火栓并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外,还需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设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目前,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设施以及对发电至关重要的场所通常所采用的灭火系统型式如下:

1.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汽轮机油箱、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氢密封油装置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锅炉本体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箱、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内消防,由其制造厂提供)、电缆夹层、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封闭式运煤栈桥或运煤隧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柴油发电机室及油箱。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管道、阀门、喷头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统等均会影响系统的有效性。

2.气体灭火系统

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原煤仓、煤粉仓(无烟煤除外)(惰化),宜采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3.泡沫灭火系统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九)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中央消防控制盘、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其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上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用电设备配线是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的,设计与敷设必须安全可靠,宜采用耐火配线或耐热配线。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时为防止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源。为了满足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和坚持工作的需要,应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由于能见度低,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引起混乱,造成次生灾害。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

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对200MW及以上机级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要性和供电的经济合理性,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因蓄电池组一般都设置在主厂房或网控楼内,远离主厂房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若由主厂房的蓄电池组供电,不仅供电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增加了电缆费用,同时也增加了直流系统的故障几率。因此,远离主厂房生产车间的应急照明设计推荐采用带有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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