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动火作业审批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收银制度

篇2: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要求规范

1、一级、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编制《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包括风险识别、潜在事故风险、动火时间、地点、负责人、人员设备投入、具体工艺流程的切换、详细动火措施)。

2、一、二级动火的审批实行会签制度。技术管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生产协调部审批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审批级别确定的准确性和安全措施的严密性,并进行现场会审。

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和专项施工动火方案经三个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告之公司技术管理部、生产协调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成联合组,会同HSE监督站进行现场监护。

4、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建设单位单位对动火的设备设施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三)作业使用的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四)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5、清除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可燃物品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6、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包括建设单位人员。

7、动火作业前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经吹扫、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超过1小时,对气体再次检测,合格后继续作业。

8、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9、施工人员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10、高处动火作业设置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平台,佩带安全带,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要系安全带。

11、埋地管线操作坑内动火人员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12、每个作业区域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篇3:焊接作业防火措施规范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上。

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设备和管线上。

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污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和氧气软管搭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

5、在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焊割作业时,严禁通入氧气用作调节或清扫空间。

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

7、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然后扑救。

8、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发生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干砂进行灭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

篇4:工程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易爆可燃性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做好灭火准备;

F.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无名、无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I.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篇5:电气焊作业防火防爆措施

(1)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明确审批手续。

(2)项目部有关的施工员在安排电、气焊作业的同时,要书面进行消防安全的作业指导,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经常到作业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纠正。

(3)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应采用“一问、二看、三嗅、四测试”的方法,明确作业任务、范围、时间、焊割件,察看现场环境和具体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4)电、气焊工操作时必须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5)焊割后必须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火种,不留潜在事故隐患。

(6)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的储存和摆放,应防止受热,搬运时避免撞击、震动。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氧气瓶严禁与油脂接触,避免在高温下爆晒,操作人员不得戴铝质油脂的手套去开、关瓶阀,以防发生事故。

(7)禁止将乙炔气瓶或发生器与氧气瓶同室存放使用,或者放在不通风的操作平台下,不得提供乙炔与氧气可能混合的机会和场所。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