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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车辆进站须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凡进入加气站加气的车辆须先登记并办理IC卡,经检查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进站加气。

(2)汽车进站前,车上乘客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等候。司机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速度限制为5千米/小时以下),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加气口盖做好加气准备。驾驶员严禁私自动用站内设备、设施。

(3)进站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站内秩序,服从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安排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内不得鸣放喇叭。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其他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加气区。

(4)充气结束后,经加气操作人员同意,驾驶员方可启动汽车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站区内严禁拍照、摄像。

(6)驾驶员要配合相关资料的填写及计量收费工作。

(7)加气时驾驶员远离售气机50CM,不要站在售气机正对面,待显示加气完毕后拔IC卡。

(8)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篇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基本概念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第二节?放行列车条件

第三节?道口安全与防护

1.?在施工使用期间内同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

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选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协助原看守人员看守,持证上岗。

3.?在无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加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持证上岗监护。

4.?看守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据通过列车对数和重新调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单位与工务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开挖作业要求

一.路基开挖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9.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10.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11.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12.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二.桥涵开挖

(一)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7)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8)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②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③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②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3.?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4.?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挖孔桩基础

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第五节?既有设施防护

一.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安全工作

1.?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有责任将地下光电缆线路的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2.?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运营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然后再进行施工。

5.?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制订相应的措施,加强在营业线施工时电务和信息系统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三章?电气化区段作业

一.一般规定

1.电气化区段施工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

2.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3.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应避免与上述相接触。

4.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5.?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6.?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7.?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二.作业规定

(一)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1.?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2.?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施工负责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②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③施工结束,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工。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3.?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它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4.?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十米以外。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5.?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0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支柱及金属结构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二)通过平交道口的规定

1.?施工车辆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三)装卸作业规定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

2.?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三.其他规定

1.?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不足2m时,应提前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2.?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准施工。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4.?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应先做好调查,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设有接地线。

6.?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7.?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8.?在电气化区段,不准用水冲洗各种机械和车辆。

第四章?线路桥涵工程施工

第一节?路基施工

一.营业线路基施工

1.?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他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人身安全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警戒线作业。

2)?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的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接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影响行车安全。

5)?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4.?路基填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工艺标准施工,分层压实,层层检测,否则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路基填筑质量。

5.?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必须针对营业线行车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安全。

二.路基支挡结构

1.?路基支挡结构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2.?路基支挡结构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强度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拆除支撑结构、开挖等施工。

二.要点施工

(一)要点施工组织

1.要点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建设指挥部审查盖章后再报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批复后由施工单位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上报月度施工计划和监管计划。

2.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运输处施工科提报日计划。日计划的内容必须与月计划一致。计划下达后认真核对计划是否与现场施工作业内容一致,禁止“超范围、无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要点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施工领导、现场指挥部、主管技术员、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的名单,并必须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二)施工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封锁施工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

1.?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完成开通。

2.?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四)线路开通条件

1.?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5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施工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3.?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五)路料清理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重新回收路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登记并安排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

第三节?桥涵施工

一.桥涵施工基本要求

1.?在临近营业线进行箱涵施工、桥涵接长施工、上跨桥施工,直接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施工单位必须把营业线路基稳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2.?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理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3.?施工中机械设备、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4.?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5.?上跨桥跨线架梁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封锁线路施工,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架梁作业。

6.?开挖、吊装、架梁等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7.?要对台后填土质量加强控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格按规定分层压实、分层检测。

8.?基坑和桥涵接长施工,施工前必须针对既有路基制定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开挖施工。施工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节?施工中防洪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

2.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明确防洪重点,落实抢险基本队伍、物资、机具和设备,并逐一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责任制、抢险预案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3.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对营业线设备安全渡汛的影响和安全渡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汛期施工应避免占用河道、沟渠,必须占用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占用河道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5.施工单位防洪抢险组织必须服从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命令,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水害险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就近车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五章?劳动安全

第一节?人身安全

一.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保证人身安全是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列车密度、速度及各种信号显示方式,掌握安全技能,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施工作业人员班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酗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两纪,作业中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避车

(一)作业人员发现来车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

(二)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νma*≤120km/h,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νma*≤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νma*≤200km/h时,不小于3.0m;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规定:

(1)νma*≤60km/h,不小于500m;

(2)60km/h<νma*≤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νma*≤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νma*≤200km/h时,不小于2000m;

3.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ν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ν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7.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三)曲线地段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四)在三线以上地段作业时,必须加强瞭望或设专人防护,有车开来时及时到安全处所避车。

(五)在站内作业应加强瞭望,由施工负责人事先确定避车地点,来车时下道,到指定地点避车。

(六)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地段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

(七)下道避车,要随身携带好机具,不得侵限,站在限界以外,确保人员下道、机械下道,并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八)在特快旅客列车到达作业或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或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下道距离不能小于1400m/

(十)作业休息人员不准坐、立在两线间、钢轨、轨枕头、道心、道床边坡、停留车底下,或攀登车辆、建筑设备和立杆处所,应到安全处所集体避车。

(十一)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到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十二)进行不用停车及减速防护信号的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下列作业情况必须设专人防护,必要时增设中间联络员及电话防护:

1.?天气不良或在深路堑、小半径曲线等瞭望条件困难地段;

2.?使用养路机械作业时;

3.?长大桥、隧等,作业地点在繁忙及驼峰上下的线路股道上,视听条件不良处所;

4.?单独检查设备及单独上道作业人员;

5.?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上道作业时;

6.?整修路堤、边坡取土、抬运片石横过河床时,要注意气象预报,防止上游河流洪水暴发,以防伤人。

三.高处作业安全

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4.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7.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8.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9.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时,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在24.0m以下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1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2.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4.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四.安全用电

1.在检修电器设备或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2.安装照明电路时,开关和插座一般离地不低于1.3m。有必要时,插座可以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不要用湿手去摸开关、插座、灯头等,也不要用湿布去擦灯泡。

3.发现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在带电状态下,决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4.雷雨天尽量不外出;遇雨时不要在大树下躲雨或站在高处,而应就地蹲在凹处,并且两脚尽量并拢。

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第二节?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伤害

1.?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严格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三.防止触电伤害

1.?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四.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应按规定操作。

五.防止物体打击

1.?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六.防止机具伤害

1.?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方法;

5.?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6.?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5.?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八.防止中毒、窒息

1.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第四节铁路营业线施工“八不准”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篇3:船舶碰撞应急须知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当时及之后,当事船舶必须采取的应急部署与行动,旨在为船长提供处理碰撞事故的原则指南。

2.船舶应急措施

2.1船舶发生碰撞,船长应即赶赴驾驶台。当碰撞危及本船安全时,应即发出警报,全体船员迅速进行应急工作岗位,开始实施本须知。

2.2迅速确定碰撞部位,碰撞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双方大概的危险程度与人员伤亡情况、是否发生污染、对方的船名、呼号、船籍港、始发港与目的港、载货情况、船东名称及地址。当时的潮汐与能见度等情况。

2.3将上述情况迅速报告公司。

2.4向附近港口主管机关报告上述情况。

2.5保持与公司及港口主管机关有效的的联系。

2.6针对碰撞损失的情况迅速组织自救,或根据公司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防止污染扩大。

2.7当一船撞进另一船时,造成对主水线以下船壳破坏时,应告诫对方船长不能用倒车使两船分离,以免加速进水,应将被撞入船推顶离开主航道/深水水域至浅水水域坐浅。

2.8全力抢救落水及伤亡人员。并在现场附近守候和搜巡,直至双方人员及船舶已脱离危险或无此种必要。并要在接到港口主管机关或公司指示后方可离开现场。

2.9如实慎重记录航行日志等法律文件等。

2.10当碰撞导致船舶搁浅、触礁、进水下沉、污染、倾覆等紧急情况时,应转入相应的应急操作。

2.11拟写事故报告送港口主管机关,做好接受港口主管机关调查的准备工作。

3.记录

船长将事故情况按《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记载于航行日志,并写出事故报告尽快送达公司。

篇4:船舶进水应急须知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发生破损进水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实施步骤

2.1船舶按要求配备堵漏器材,并保持这些器材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存放位置要便于取用。

2.2船舶进水后的应急操作技术指南:

船舶如在航行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造成船壳板破洞进水,或在风浪中甲板大量上浪,或波浪冲击,壳板损坏,致使舱室进水,应即发出警报;将船驶离主航道/或深水水域,在确认船舶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堵漏和采取其他抗沉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和主管机关。

2.2.1如碰撞造成破洞,他船撞入我船体,危及我船安全时,应马上通知他船用慢车顶推到附近浅滩坐浅。

2.2.2如发现排水及堵漏已无法控制船舶下沉的时候,要尽可能将船驶离主航道/深水水域,选择就近抢滩,力争避免船舶全损。

2.2.3如果碰撞、触礁、搁浅引起船壳破洞,判明舱室破损进水方法是:根据船舶横、纵倾状况,估计破洞概略位置;舱室的空气管,如有流水声或水流漏出,则可判定该舱进水;如油舱进水,开舱察看水流情况,判断破洞的概位,而后进一步探明破洞的准确位置和大小。

2.2.4排出进水,堵塞破洞。

2.2.4.1发生破洞进水应急情况,船长即命令机舱启用排水系统,待查明属于油舱或首尾尖舱进水,一般不会因进水而丢失全部储备浮力;如机舱进水,即应全力排水,以争取时间进行堵塞破洞工作。

2.2.4.2堵塞破洞:查出破洞位置及大小,判断破洞对船舶危害程度,同时采取措施堵塞破洞。

2.2.4.3关闭水密舱盖,阻止进水漫延,如破损较大,进水是不断增加,隔仓壁可能变形,或有被破坏的危险时,必须加强隔仓壁。在进水仓的全部相邻仓采取防止仓壁受压弯曲变形的支撑补强措施。

2.2.。4.4尽可能保持船体平衡。如进水后,发生纵倾或横倾,要采取调整压载或压水等方法,尽量保持船体平正,以利于堵漏或抢险。

2.5如就近无法抢滩,破洞无法堵塞,经确认已无法挽救船舶下沉时,应即发出求救信号当机立断,发弃船命令(如条件许可,应事先请示公司),转入弃船应急部署。

2.6弃船后,船长应在难船附近守候,直到船沉没为止。如发现船不再下沉时,应马上返船,采取抢救措施,并发出求救信号,要求公司或就近船舶,前往救助。

3.记录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做好并妥为保存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过程的记录,船长应写出事故报告,为以后处理事故、找寻原因、保险索赔提供依据。

篇5: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台风须知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在遇到雷雨大风(俗称“石湖风”)和台风等陷入恶劣天气的紧急情况下,船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旨在为船舶提供避免造成损失的指南。

2.实施步骤

2.1防抗雷雨大风应急措施:

2.1.1防抗雷雨大风由船长统一指挥。大副在船艏指挥或亲自抛锚、系靠码头。轮机长保证机电、排水系统等工作正常。在抗御过程中,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

2.1.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收到危险天气警报或发现雷雨大风征兆时,要立即报告船长。在抗御雷雨大风的紧急情况下,船长根据当时的风力、地形、水深、流速、及本船的稳性、设备和属具,通过综合分析,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综合使用,安全措施如下:

2.1.2.1抛锚:这是一种最常见的锚泊避风措施。应选择上风及河床底质好,水深适宜或遮蔽条件好,两岸堤坝走向最好是垂直雷雨大风的风向的锚位;抛“一点锚”,抛锚时应对着雷雨大风的风向同时抛下左右锚,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并使两锚链受力均匀。为防止走锚,可用车来缓和锚链受力,但要注意保持顶风的态势,绝不能用车过了头,在保证有舵效的前提下,进车和停车的操作只可小量进行,用锚的拉力和主机的推力来保持与风力的平衡,减少锚链移动。

2.1.2.2靠泊:选择适当的码头(趸船、驳船等)靠泊,注意系缆安全,并用车舵配合抗风。

2.1.2.3顶风航行:这是船舶在航行中遇雷雨大风袭击,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所采取的措施。在内河航道,因水深、宽度均受限制,可供船舶回旋余地不多,且能见度极端恶劣,顶风航行的目的是为了把受风面积减低到最小,应尽可能保持船舶稳性把船驶往临近适当避风水域进行避风。顶风航行中应保持船头顶风,切忌停车和横向受风。

2.1.2.4搁浅:搁浅避风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应急措施。当风情危急时,应及时判明本船船位,选择合适浅滩,操船迎风,抢滩搁浅,免致船舶倾复沉没。

2.1.3正在码头装卸的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1.4锚泊中的船舶遭遇雷雨大风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必要时抛下另一门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2.2船舶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防台应急措施包括本条款及本须知3.3条款

2.2.1港口悬挂台风二号风球时

2.2.1.1船舶除执行公司的指令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1.a紧密封闭一切露天甲板仓口及其他水密设施。

2.2.1.1.b绑扎固定可移动的属具和物体。

2.2.1.1.c如是空船按公司指令压载。

2.2.1.2在锚地防台的船舶

2.2.1.2.a及时驶往避风锚地,除港口主管机关指定锚位外,应选择底质好、有足够富裕水深;与周围船舶或危险障碍物有足够安全距离,能遮蔽风浪的锚地抛锚。

2.2.1.2.b船舶进入锚地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进入锚地时间、位置、锚使用情况和锚位周围环境情况。

2.2.1.2.c及早抛妥一点锚,并视环境许可情况,尽可能放长锚链。

2.2.1.2.d备妥主机。

2.2.1.3在码头防台的船舶

2.2.1.3.a听从码头指挥,及早增加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均匀。

2.2.1.3.b船旁与码头之间,应放置大型碰垫物。

2.2.1.3.c根据需要抛好船首锚和尾开锚,并备机作好警戒。

2.2.2港口悬挂台风三号(及以上)风球时

2.2.2.1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抗御台风,必要时用车舵配合以减缓锚链张力和偏荡。

2.2.2.2轮机长应保持主机、电机、水泵、舵机等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提供驾驶台需要的主机转速。

2.3防抗雷雨大风和台风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

2.3.1船舶在防抗雷雨大风或台风中,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或断缆绳等意外事故时,船长应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同时全体船员必须穿妥救生衣。

2.3.2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时

2.3.2.1应立即用车/或适当加大车速及用舵配合抗风,用车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同时松长锚链;若原来是抛单锚的则应将另一门锚抛下并松出足够的锚链,尽力遏止船往后退直至风势减弱为止。

2.3.2.2不可冒然起锚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以免起锚后船受大风吹袭而造成操纵上的困难,导致船舶陷入被风吹翻的危险局面;若在防抗台风中需要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时,应选择风向“转向”江面风势减弱的短暂时机进行,转移锚地行动要迅速,提防风力逐渐加强。

2.3.2.3若双锚断链,应采取顶风航行或搁浅等措施。

2.3.3断缆绳时

船舶在码头(泊位)防抗雷雨大风或台风时发生断缆绳时,应迅速用车舵配合重新系妥缆绳。若船被吹离码头,应根据当时周围环境情况采取再次靠泊、顶风航行、搁浅、抛“一点锚”等措施;当采取紧急抛锚时,应认识到锚抛下去以后,船首会迎向上风,船朝着来风的风向转动,若是如此会致使船身横向受风陷入危险局面时,则切忌采取抛锚的措施。

3.记录

船长应将防抗雷雨大风和台风的过程记录在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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