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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安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目的

加强对装柜及运输的安全控制,避免运输途中货物的丢失,调包,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组织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确保货物及时运到,安全结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货柜的装卸及运输安全。

3.工作职责

安全经理或相关指定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安全。

4.工作程序

4.1所有货车须在指定停放,在未得到安全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非装卸区域装卸货物.

4.2装货前由落货员检查货柜内壁的编号是否一致.记录下号码于《落货单》.检查货柜外表的号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作退柜处理.如果号码有更改过或重新喷上去的痕迹,应记录在报告上.

4.3落货员应检查货柜是否有损坏,如柜壁有穿孔,则作退柜处理.并检查货柜内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果有,应作清洁处理.

4.4落货员要检查柜门是否可以关严,手把及门扣是否完好.

4.5落货员作清单核准,核对箱唛并开箱检查(至少5箱)箱内货物是否与清单一致.

4.6确认无误后,由指定的装卸员负责装卸.未经许可,不可由他人代替或帮手.

4.7所有货物需在指定发货人或保安员监控下装车及卸货。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有任何非准许人员或物料的接近或进入。

4.8装卸员应小心轻放货物,如有“此方向上”标致的,应按要求方向摆放.

4.9落货员统计所有装箱数.并记录于《落货单》.

4.10装卸完毕,经安全经理或安全代表进一步检查确认后,对货物进行拍照,照片中需明显地看到箱唛跟纸箱日期印,即对运货车进行铅封,对货柜车,集装箱上锁。

4.11检查表存档。

篇2:厂机械车辆含外租安全管理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械车辆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及安全意识,确保机械车辆作业安全,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厂内所有机械车辆(含外协机械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机械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机械车辆调度、检查、考核。

2、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考核。

管理内容

第一条装载机、挖掘机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要求2年以驾龄),到生产科登记备案,定签订安全协议,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作业,熟悉所驾机械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要了解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规定、操作要领;要做到“四好四会”,即:管好、用好、维护好、保养好;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所驾机械车辆的运行机构和制动系统。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规定,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并空车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作业前要检查工作环境周围情况。

第四条严格遵守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并建立维修保养台帐、机械车辆运行台帐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减少故障的危害性。

第五条驾驶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心存侥幸,野蛮操作。

第六条在施工作业时,随时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车前、车后人员,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作业环境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挖机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第七条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或搭载其他人员,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驾驶员要熟悉厂区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拐弯、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并减速慢行、鸣笛示意,禁止通行、进入等道路、作业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行驶入内,严禁野蛮操作和超速行驶。

第九条出车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不准穿拖鞋、凉鞋,严禁酒后驾车。

考核

第十条驾驶员在操作机械车辆途中禁止打电话、及佩戴耳塞听手机音乐,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一条上岗操作机械车辆严禁穿拖鞋、凉鞋,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包括行驶途中)严禁搭载其他人员,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三条禁止在驾驶室内安装音响设备(安装的音响设备立即拆除),检查发现有音响装置,检查发现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第十四条必须一人一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机械车辆,检查发现一次(有证未带上)考核100元,无证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机主另行聘请驾驶员,并考核机械驾驶员500元。

第十五条机械车辆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带徒,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换岗、替岗,如确因驾驶员有事必须向生产科调度汇报,由调度室统一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替、换岗,如私自替、换岗检查发现(含举报)一次考核200元,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换驾驶人员。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私自将机械车辆交给他人操作,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交与他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班驾驶员承担,并立即通知机主辞退该驾驶员并无证驾驶员考核500元。

第十八条机械车辆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严禁开霸王车、英雄车、堵气车,严禁在厂区内高速行驶,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考核50―200元。

第十九条在车间内作业要听从指挥,未经准许不得下车到车间作业区域行走、玩耍,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100元。

第二十条机主更换驾驶人员时要求机械驾驶员必须先到生产科报到,并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交生产科、安全科备案,否则不准上机操作,违反此条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二十一条机械车辆在未作业及维修保养期间,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机械车辆乱停乱放,因此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毎次考核100元,并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后产生垃圾及时清理,更换废机油要用工具接好妥善处理,避免人、机通行时发生安全事故,未做到人离场地清者,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驾驶员认真仔细检查机械车辆、安全装置、刹车、后视镜和倒车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机械车辆带病作业,带病作业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篇3: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1、起动前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按规定加注。

2、通电出现报警时,禁止启动发动机,必须查清报警原因,解除报警方可启动发动机。

3、档位手柄置于空档,紧急停止按钮复位,发动机方可启动。

4、吊具上禁止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人、提升人。

5、禁止在货物提升的位置运输货物(这样会有翻车的危险)。所有运输都要在货物处于运输的位置(臂架缩到最短/臂架仰角约35°)上进行。

6、驾驶员必须根据载货的特性、视野情况、场地和路面的状况来确定行驶速度。

7、吊运不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吊运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8km/h。严禁超载!

8、转弯时驾驶员要避免全力加速或紧急制动。带负载时转弯速度不能大于5km/h,以避免产生横向滑移现象或发生翻车的事故。

9、行车时禁止使用驻车制动(紧急情况除外)。在已经两次用于紧急制动后,必须更换制动衬块。如果驻车制动已机械脱开,必须重新调整好,使其具有良好的驻车制动功能。

10、当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请迅速操作臂架缩回,按下停止按钮,使发动机熄火,所有动作停止。操作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最短位置后俯仰下降。

11、出现前倾翻报警时,必须立即将臂架缩回至最短位置,同时禁止驱动机器。

12、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

13、正面吊上安装的任何安全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允许操作设备(前照灯、后视镜、吊具工作指示灯、倒车蜂鸣器等;正面吊的制动、转向器、操作手柄等设施有故障;相关主要控制元器件出现故障或已损坏而出现报警;左右俯仰阀块处压力传感器、长度角度传感器、正面吊的液压零部件、管路存在较大渗漏。胶管、阀块接合面、插装阀、管接头等)。

14、正面吊的紧固件有明显松动和相对滑移禁止操作设备(前后桥压板螺栓、驱动桥连接螺栓、传动轴连接螺栓、发动机及变矩器减震垫连接螺栓等)。

15、冬季或环境温度偏低时,启动发动机后,注意怠速热车3-5min。

16、正面吊使用的油液不同标号及型号严禁混加,同时任何油液严禁加注过量。

17、每次使用前检查前后轮气压及压板螺栓紧固情况(力矩45KG.M)。

18、离开驾驶室之前,一定要将驻车制动置于“ON”位置。拔掉点火钥匙,锁闭车门。

19、禁止在控制模块(电脑板)附近对机器施焊维修,以免损坏模块,并应切断总电源。

20、周期性的对轮辋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有裂纹、磨损严重、损坏和严重锈蚀的部件。

21、气压保持在1.0±0.01MPa,所有轮胎气压正常,每50小时检查轮子螺母紧度。禁止充气不足行车。

22、将总电源开关合上,顺时针方向将启动钥匙开关向前拧动一档,即给控制电路送上电源,随后显示器立即启动。通电检查各保险有无熔断现象,电路有无异常。

23、顺时针方向把启动钥匙开关拧动,保持3-5s,发动机启动,随后松开手。如发动机启动后有异常立即旋转钥匙开关停机(或紧急熄火按钮)。如发动机不能起动,要等1min后再起动,连续三次起动不成功,要查明原因。

24、起动后应怠速运转一段时间,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严禁空载高速运转。注意:在发动机水温上升到60℃之前,切勿突然加速运行和满负荷运行。

25、整车行驶发动机启动后,按下驻车翘板开关,松开整机驻车制动(仪表驻车指示灯灭),操作方向机上的档位手柄则可前行或后退。

26、行驶过程中勿操作臂架或吊具动作(缓慢挪车除外)。

27、场内行驶最好将臂架收缩至最短位置,俯仰至35°(吊箱作业除外)。

28、严禁将驾驶室前移,操作正面吊行走。

29、负载行驶时考虑到必须顾及多方因素(路面、集装箱),行驶速度不宜过快,同时行驶过程中请勿操作臂架及吊具动作。

30、换向前必须停车,车停稳后才可进行换向。

31、停机时最好将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并驻车。当车辆在斜坡上运行时,严禁使用空档滑行。

32、行驶速度大于12km/h时,请勿使用驻车制动。

33、无论是否吊重,高速行驶时禁止急刹车(紧急情况除外)。

34、若出现臂架动作与指令不符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可先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使臂架缩回并下降至安全位置。

35、从臂架垂直上升运动切换到垂直下降运动,中间必须松开手柄停顿2-3s。

36、在操作过程中,遇有险情,可快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者拧动启动钥匙开关使发动机熄火,停止所有的动作。

37、在进行各种操作及走行时,要同时观察红黄绿灯、电子监视器、倒车显示器,使动作准确可靠。

38、对发动机线束进行经常检查,有油污及时进行清洁。

39、停机前因在怠速下运转2-3分钟,方准熄火停机,避免损坏发动机增压器。

篇4:驾驶员安全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安全作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员安全作业。

2安全操作要点

2.1各种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查合格,持有牌照,方可行驶。

2.2不准驾驶未修理好的或刹车器失灵的车辆。

2.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检审合格,发给驾驶执照,方准驾驶。

2.4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上对驾驶员提出的“十三”不准的规定。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不发生交通事故。

2.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2.6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行车中不准吸烟、进食和闲谈。

2.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2.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开斗气车等)。

2.9车辆行驶中或中途停车以及回库后要随时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

2.10严禁酒后开车。

2.11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状态。

篇5: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倾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三)、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

2.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3.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4.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5.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7.在坑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

8.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9.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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