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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为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行业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阳市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路明军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俊吉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侯爱民市交通局副局长

韩瑞国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闫永和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李文顺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刘森林王勇王双顺冯景忠袁伯民王广亮孔凡池王锡玲赵哲巫利亚邱西安郭志刚任新锋李兰保高明俊王培和李志坚刘炳霞齐吉忠王跃丰马忠新刘生明缑明志尤三德郭志强冯昌军王宏岭孔德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孔凡池兼办公室主任。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道路养护企业以及汽车客运站(场)、渡口渡船、危桥、危险路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三会一标”建设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情况;以及消防会议和检查情况等。

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海事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发证责任。健全责任制,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把管理落实到班组和船舶,落实到人。

(2)进一步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整治力度。落实渡口“五定”要求(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坚决制止超载渡运、无证驾驶、利用“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现象,对由于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船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经济秩序。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报废。经营客船、旅游船的,要经常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4)加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船主、船员、乡镇渡船渡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安全宣传专题会、安全例会、船员座谈会、加强培训和检查督促等形式,对船主、船员进行广泛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做好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重视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监护,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突出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人员素质、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情况;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和车辆、人员管理措施等方面情况。

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清理个体挂靠车辆,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运管处要制定清理方案,新准入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前清后进。对新申请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2)全面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3)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

4.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在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在建及在用的县乡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

(3)开展路况安全检查。对桥梁、涵洞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及易出现塌方地段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立醒目的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整改。

(4)加强公路设施检查。重点是加强对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大下坡、危险病害桥梁、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在建养护维修工作安全施工情况的督促检查等。

(5)对已确认的县乡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运管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村处负责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局事务处负责交通大厦、局家属院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我们要把责任不落实视为重大隐患,如发现这方面的情况,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成立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备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排查隐患,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安阳市交通局

篇2: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规程

一、工作情况

在这次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这次排查整治中,共检查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市**分公司**项目部等六个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共发出检查意见书5份。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从专项检查情况发现,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存在以下问题:

1、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层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有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可燃、易燃物较多,并且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的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火灾危险等地方,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

三、措施及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立即进行整改。为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仓库、木作加工场、食堂、配电室及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牌。建立企业领导和值班人员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办法,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身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检查巡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全力实现防患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加强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3、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施工行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生产常识,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生产局面。

4、市住建局、公安消防部门和市安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所监管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必要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篇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制度

为了做好2011年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进出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按照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结合本站实际,现就2011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定期组织车站管理人员总结阶段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措施办法。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特别是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从中查找自已的不足,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而加强对进站参营车辆的安全管理。适时和参营车辆产权人协调。按排时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二、加强车辆出站的安全管理,严把“三关”,杜绝病车上路。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资质不符的车辆、驾驶员不允许出站。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严格查睹“三危品”,严禁携带“三危品”乘车出站,对可疑行李开包检查,对携带“三危品”者,实行请出车站、没收“三危品”、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加强进站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对无效、过期证件进行严格排查,一经发现马上进行强制更换,对不能更换的不准载客出站,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开展每日发班前的例查工作,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该具体工作,领导经常监督、督促检查,坚持车车上台,项项检查,做到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要求修复营业,杜绝签章出车,杜绝病车上路。适时对经常不进站例检的车辆进行抽查,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五、晚上22:00到次日6:00前禁止参营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和参营车辆的产权人进行协调,督促车辆产权人和车辆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并督促8座以上客运车辆按时按装GPS。

七、在重大雪疑等自然灾害天气时,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封路工作,并关闭车站大门,禁止参营车辆冒险通过封路路段。在未封存路时,要检查车辆是否随车配备好防滑工具。平时是否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

2011年1月1日

篇4: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与隐患排查治理,特制定此方案。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消除和减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特制订本方案。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丁小文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如春季、夏季、冬季检查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领导带队,安全科参加,相关部门配合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科提出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现场特点,进行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

1、所有岗位都要对本单位内、设备及人员等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违章作业和现象,都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整改结束。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情况都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

3、检查需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并在整改完成后接受安全科的复检,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安全科以专题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五、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经理通知财务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科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六、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全科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4、每月必须对各部门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培训活动包括:阅读各类安全法规;认真研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际现场指挥指导;训后经验心得总结及。

七、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篇5:消防安全排查重点责任区域管理措施

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1.1.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消防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变更,如实报告。

1.1.3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时,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1.2用电安全管理

1.2.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3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需派专人检查、关闭其责任区域内的电源。

2电器防火安全管理

2.1新增较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经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2.2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3一切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对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4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及白炽灯等功率大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进行穿套保护。厨房等潮湿处,要采用防潮灯具。

2.5任何部门及人员,未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均不得私自使用电热设备、私拉乱接线路。

2.6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各单位的电器维护管理人员对电器防火负有检查责任。

3餐厅消防安全管理

3.1餐厅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餐厅厨房必须设一名义务消防员。

3.3每日工作结束时,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理,保持餐厅的日常清洁。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抽油烟机管道、下水管道要定期进行专业清洗。

3.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3.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燃气管线、炉具及储气罐等。

3.6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建立厨房每日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有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燃气管线破裂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3.7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3.8餐厅要有灭火毯、燃气检查探测器等相关设备。

4办公室防火管理

4.1文件资料、书籍等易燃物不得随意乱扔、堆积,应远离电源、火源。

4.2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禁止吸烟”标识,禁止进行明火操作。

4.3办公室内禁止存放酒精、油漆、稀释剂、汽油等易燃危险品。

4.4办公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在下班后必须断电。

4.5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4.6各单位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照明灯、电源线等,发现有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4.7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好防火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8一旦发现火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扑救。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5.1储存管理

5.1.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堆,垛距、墙距、梁距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5.1.2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3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由专人定时测温。

5.1.4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库房内要保持整洁。

5.2电源管理

5.2.1库房内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2.2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5.2.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2.4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2.5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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