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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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信号机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信号机各个部位和相关设备。

2、特别是不要损坏信号机透镜玻璃。

3、不要用施工物件或其他物件遮挡信号机透镜玻璃。

4、高柱信号机不要损坏接地装置,特别不能弄断地线。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信号机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道岔转辙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道岔转辙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任意在道岔部位起拨道,需作业时,需电务人员配合。

3、不要在道岔的尖轨和基本轨之间流有异物。

4、在道岔部位作业时,不要任意改变道岔的几何尺寸。

5、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转辙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6、在道岔上作业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尖轨和基本轨间。

(三)轨道电路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碰撞轨道电路设备的各个部件和相关设备。

2、不要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如撬棍、钢尺、钢卷尺、不带绝缘的道尺等)。

3、搬运笨重金属物件时,不要放置于两根钢轨上。

4、不要在钢轨上推行带金属轮的单轨车、梯车和滑行起道机及其他金属器件和工具(有绝缘措施除外)。

5、不要在钢轨绝缘处用金属物件同时接触绝缘两端的钢轨。

6、在有箱连线的地方,不要堆放金属物件及钢轨,若必须放置钢轨时,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防护。

7、不要造成扼流变压器的箱连线互相达碰,或用金属物件接触两根以上箱连线。

8、不要损坏和弄断各种箱连线、接续线(导接线)、回流线、道岔跳线、地线。

9、不要将相邻线路的钢轨用铁线或金属物件相连。

10、不要用铁线或金属物件将施工用器物固定于钢轨上。特别是被固定物件接地良好时,一根钢轨固定时可能造成两根钢轨的牵引电流不平衡,烧坏电务设备,两根钢轨同时固定物件时可能将造成短路轨道电路。

11、在有牵引电流流经的区域施工时,不要随意进行断轨施工,需作业时,必须有供电和电务人员同时在现场配合,且必须由供电和电务人员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施工。

12、带有金属车轮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如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等等)不得随意通过铁路线路,需通过道口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通过。

13、在有轨道电路的区域进行便梁架设施工时,须确保各部绝缘安装良好,作用良好,并须联系电务人员进行配合施工。

14、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轨道电路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电缆线路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不明电缆进路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电缆进路上进行开挖作业。

2、应联系电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施工范围,探明电缆进路,设置明显标记。

3、如需将电缆挖出防护,须用防护材料将电缆进行包裹防护。

4、要注意施工过程的现场施工防护,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卡控,重点是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卡控。

5、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生火,往地下插尖硬的金属物件。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有电务人员进行现场配合。

7、不要损坏电路线路上的地线装置。

8、不要碰撞电缆进路上电缆线路设备。

9、重型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不要在电缆进路上碾压。

10、施工对设备有危害时,应对电路线路上的相关设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在既有线上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铁路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要求。

2、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3、对既有设备有影响的施工,必须要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配合时,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在站内作业时,需向车站了解清楚本站的情况,有没有防护道岔、超限绝缘和延续进路等,以及所处的位置,特别是车站的防护人员,更应该清楚和掌握。如果不了解清楚,忙目施工,造成轨道电路红光带、道岔失表示等情况,将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运输次序。

5、在既有线上施工,特别是在车站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对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相关人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

篇2:土方运输车安全注意事项

一、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二、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不得顶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接收到任务时首先去现场察看地形,熟悉路况,施工点是否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是否倒车安全,是否现场回转倒车受限,接受工作以后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熟悉,充分领会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断。上下坡是否坡度过陡,造成机械后仰、侧翻现象。

四、在卸车时,要注意车斗落稳,以免在行驶挂断电线等其他事故发生。

五、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自身规定的场地作业,造成机械后仰、翻车现象;作业区内排除无障碍物及无关闲杂人员后在作业,行走时避开路障及上空线路,驾驶室不得搭乘人员。

六、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七、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车辆交给非本车操作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集中,严禁酒后操机作业。

八、行驶在村庄弯路及人员密集的地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

九、在路上会车时应减速慢行,施工便道上、村庄路上严禁超车。行驶时发现前方路上有情况严禁抢道行驶,先等一会,严禁私自离开车辆,前方避让后在通行,如时间较长应下车查看,在保证可以安全通过后在前行。

十、行驶在施工便道时、现场作业时,应注意上空电线,防止电击伤人,施工现场在倒车回转车辆必须有人看管指挥,有足够的照明,司机应把门窗打开能够听到现场指挥信号,倒车没一定把握头应探出门窗有足够视线下方可倒车回转。

十一、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在进场前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线路上便道、承载能力和路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过;察看施工现场作业点是否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是否现场回转、倒车受限,车辆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好,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夜间作业时照明系统要完好;作业完毕退场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二、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接受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十三、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对该设备的使用操作与维修保养,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与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安全、完好的运转。

十四、严禁开私自改装车辆进行土方运输。

篇3:混凝土罐车安全注意事项

一、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二、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不得顶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四、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车辆交给非本车操作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集中,严禁酒后操机作业。

五、在动输混凝土时,要保证滑斗锁住,以免造成摆动伤人。

六、行驶在村庄弯路及人员密集的地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

七、在路上会车时应减速慢行,施工便道上、村庄路上严禁超车。行驶时发现前方路上有情况严禁抢车,先等一会,严禁私自离开车辆,前方避让后在通行,如时间较长应下车查看,在保证可以安全通过后在前行。

八、行驶在施工便道时、现场作业时,应注意上空电线,防止电击伤人,施工现场在倒车回转车辆必须有人看管指挥,有足够的照明,司机应把门窗打开能够听到现场指挥信号,倒车没一定把握头应探出门窗有足够视线下方可倒车回转。

九、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在进场前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线路上便道、承载能力和路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过;察看施工现场作业点是否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是否现场回转、倒车受限,车辆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好,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夜间作业时照明系统要完好;作业完毕退场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车辆的操作驾驶人员必须接受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十一、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对该设备的使用操作与维修保养,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与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安全、完好的运转。

篇4:汽车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利用汽车运输物件时,应明确汽车的性能和使用条件,不能超载运输。

2)装车时,应了解物件的形状和重心位置,对于重心位置不稳固的物件装车后,必须用麻绳、钢丝绳、倒链和紧绳器等捆绑牢固,对于圆形易滚动的物件除捆绑外,还需沿其滚动方向用枕木楔死。

3)装车时,物体重心应尽量装在汽车后轮胎稍偏前和左右对称的位置上,不应偏差太大,对于所装物体本身不能达到上述位置时,应适当加放配重,使汽车保持平衡运输。

4)超长材料装车时,应在汽车上装置超长架,超长架应固定在汽车车厢上,不应移动,对于超长材料应固定地与超长架和车厢用索具进行捆绑。

5)汽车在运输中,一般应关好车厢板,若因物件超长、超宽时不能关严,应对车厢板采取捆绑措施。

6)汽车在公路上运输时,装运物件的长、宽、高尺寸应遵守交通部门关于汽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7)采用机动车辆运输货物时,车厢内不准载人。

篇5: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十不准规定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无相应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2、从事爆破、电力、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不准独立工作。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施备,末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

4、施工所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未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准使用。

5、轮班作业施工的工点、各班组间未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不准施工。

6、各种脚手架、机械搭架、末设在稳固的地基上或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施工。

7、从事登高作业和水下等作业的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格检查,不准上岗工作。

8、遇雷电、暴风雨等不良气候,不准从事露天爆破、登高和水下作业等工作。

9、不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不准施工。

10、照明行灯,电压不准大于36V;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准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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