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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电葫芦安全标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电葫芦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区域破碎系统发布日期2011年1月22日设备名称5吨电葫芦工种/人数电机车轨配工1-2人作业流程推电源总闸开关→检查电葫芦限位→检查钢丝绳→检查限位→挂钢丝绳→启动电葫芦吊重物工器具扳手、螺丝刀防护器具(用品)劳保手套、防砸绝缘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作业步骤作业内容危险源安全作业标准推电源总闸开关推电源总闸开关1、电弧灼伤1、推开关时要戴手套2。、脸要避开电弧喷出的方向检查电葫芦限位1、启动电葫芦到上顶点1、限位失效卡钩1、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检查钢丝绳1、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打弯1、钢丝绳断1、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挂钢丝绳1、将绑有重物的的钢丝绳挂到吊钩上1、钢丝绳扎;2、钢丝绳挤手;3、吊钩碰头1、挂钢丝绳严禁带线手套;2、钢丝绳必须栓到重物的重心上;3、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4、严禁重物或吊钩在头顶上方停留;启动电葫芦吊重物1、试吊检查制动;2、检查吊点是否在重物的重心上1、重物下滑;2、重物滑脱;3重物摇摆1.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2、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3.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4.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5.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7.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8.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9.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篇2:微型电动葫芦安全规则操作程序

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时请务必注意安全,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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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详细的阅读并理解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有起重量的限制。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吊物体重量不清楚(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使作用于钢丝绳及其它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3.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微型电动葫芦是按S3-20%(25%)10min工作制设计的(即工作2min要休息8min)。

4.微型电动葫芦工作的时候请不要“牵拉”被吊物,否则会使微型电动葫芦承受的载荷增加,容易使微型电动葫芦和钢丝绳处于超载状态。

5.使用时保持微型电动葫芦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不要让闲杂人员靠近。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转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6.如需更换钢丝绳,其型号规格一定要与原来的钢丝绳相一致。

7.钢丝绳进行操作时,请戴上加厚的皮手套且不要让钢丝绳从你的手中滑过,否则钢丝绳的破损处可能会刺伤您的手。

8.微型电动葫芦操作结束以后后,将钢丝绳收入绳筒时,请不要用手直接去引导钢丝绳的排列。

9.不要用挂钩勾住钢丝绳本身,也不要用微型电动葫芦的钢丝绳系、拴被吊物,否则会损坏钢丝绳。在拴住被吊物体时,请使用其它合适的绳索。

10.限位器是作为安全装置而配置的,它可以确保当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上升电路。请不要将限位器作为行程开关使用。

11.不要用微型电动葫芦起吊人或用于载人电梯,本微型电动葫芦不能用于起吊人。

12.微型电动葫芦安装的位置的选择,要使警告标志和指示性标志处于醒目状态,因为需要根据有关标志进行正确操作。

13.确保在微型电动葫芦运作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操作。

14.在饮酒、服药和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请不要操作微型电动葫芦。

15.微型电动葫芦工作时,请不要在微型电动葫芦下方及周围工作。

16.请使用与微型电动葫芦一起提供的固定附件,否则可能会使您处于不安全状态。

17.不要随意改造或焊接微型电动葫芦的零部件,否则会降低微型电动葫芦工作的安全性,从而使您处于不安全状态。

18.用微型电动葫芦起吊物体时,要确保绳筒上保留至少3圈的钢丝绳,以防止钢丝绳受力过大时从绳筒上脱落。

篇3:环链电动葫芦使用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环链电动葫芦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环链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篇4:仓库叉车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叉车是仓库管理员最喜欢的仓储管理工具之一,它不仅能够节省大量体力劳动,更避免了多次仓储搬运造成的物资损耗,那么仓库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呢

第一条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第二条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第三条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第四条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第五条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工件时,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条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第七条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第八条叉车必须随车备有1211灭火机1台。

篇5:锅炉维修安全管理要求

锅炉的修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证明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检修设备和检测手段。承担修理业务的单位,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沪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为了确保锅炉修理质量,对下列之一的修理方案,承担单位在施工前应将修理方案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①原锅炉设计的结构有重大改变的;

②修理后需另行作强度计算确定工作压力的;

③更换主要受压部件及管群;

④改变燃烧设备或燃烧方式等。

修理单位在修复锅炉后,必须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锅炉形式、规格、修复后的工作压力、修理项目及部位,使用材料的牌号及试验数据、水压试验结果等。上述资料除由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外,还应加盖修理单位的印章。如果属于重大修理范围,还应附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锅炉监察部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派人参加对大修的质量验收,特别是重大修理。必要时要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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