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上岗考核和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程序适用于在三十三所所辖范围内从事的特种作业活动。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QJ1428-88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特种作业: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3.2特种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3.3三十三所现有特种作业包括五类: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运行工、压力容器操作。
4职责分配
4.1凡涉及特种作业的基层单位,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4.2人事教育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4.3人事教育处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4.4科技保障处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5科技保障处配合人事教育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复审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经体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北京市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有北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压力容器操作者要取得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所人事教育处备案后,才能上岗进行独立作业。
5.2证件的有效期
5.2.1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未按时复审的操作证,视为过期,该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
5.3.1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经审查者,原证无效,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5.3.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5.4.1上岗前要明确职责,遵守操作规程,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熟悉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5.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5压力容器操作工要按照《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本》有关内容进行记录。
5.6考核
5.6.1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合对基层单位考核时进行;
5.6.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情况。
6报告和记录格式
《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本》
《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相关文件查询途径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焊接作业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仪器仪表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HY/(OHS)C*.4.4.2-A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HY/(OHS)C*.4.4.6-A-8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规程操作》
《起重人员(包括电梯运行工)的安全职责》
8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科技保障处提出
本程序由科技保障处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白佩月
篇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3、职责
3.1机械动力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机械动力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
3.3技术安全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特种设备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明确设备负责人。
4、工作程序
4.1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确定技术规格,交主管副总师会签,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2.2企业规划处依据批准的申请报告下达令号。
4.2.3机械动力处进行比价采购或组织进行招标。
4.3特种设备的验收
4.3.1机械动力处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及补充文件对到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
4.3.2按照合同约定由设备安装单位或机械动力处向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验。
4.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4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4.4.1机械动力处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管理办法》办理转固手续,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4.4.2机械动力处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包括《装箱单》、《合格证》、《技术状况鉴定卡》、《验收报告》等。
4.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4.4.4机械动力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及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周期内正常使用。
4.4.5技术安全处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5特种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4.5.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初制定《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审核。
4.5.2各使用单位按照机械动力处下发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5.3机械动力处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对特种设备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4特种设备的大修理按照公司《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机械动力处按照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计划,配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7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
按照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8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
4.8.1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械动力处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4.8.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报废设备同时应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
《设备操作规程》
6、记录
《设备管理台帐》
《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奖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