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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3、当发现锅炉熄灭时,必须立即停止给煤、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4、拨通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工具,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拨通堵煤。

5、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水直接拨捅堵的煤。

6、在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不准带压焊补承压部件。也不准带压作捻缝和紧螺丝等工作。

7、使用移动式吹风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8、排污时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设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不准用加长手柄的板手开启排污阀。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阀。

9、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长袖衣服、长裤和长筒靴。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细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出灰地点和出灰渣门旁的通道必须明亮。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

10、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操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档板,并站在侧面以防烫伤。

11、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禁止在制粉设备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

12、对制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篇2:燃气锅炉运行操作时注意事项

(1)为防止燃气爆炸事故,燃气锅炉不仅在启动前需对锅炉炉膛及烟气通道进行吹扫,而且还需对燃气供气管道进行吹扫。对燃气供气管道吹扫介质一般采用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而对锅炉炉膛及烟道的吹扫则用一定流量、流速的空气作为吹扫介质。

(2)对于燃气锅炉来说,一次未点着火,则就必须对炉膛烟道再进行吹扫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火。

(3)在燃气锅炉燃烧调整过程中,为确保燃烧质量,必须对排烟成分进行检测,以确定过剩空气系数和不完全燃烧情况。一般来说,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低于100ppm,且在高负荷运行时,过剩空气系数不应超过1.1~1.2;在低负荷条件下,过剩空气系数不应超过1.3.

(4)在锅炉尾部没有采取防腐或凝结水收集等措施的情况下,燃气锅炉应尽量避免在低负荷或低参数情况下长期运行。

(5)对于燃用液态气的燃气锅炉,应特别注意锅炉房的通风条件。因为液态气的重度比空气大,万一发生泄漏极易引起液态气在地面上凝结和扩散,造成恶性爆炸事故。

(6)司炉人员应时刻注意气体阀门的开关情况。气体管路不可漏气,若有异常情况,如锅炉房内有异常气味,不可开启燃烧器,应及时检查通风情况,排除气味,检查阀门,正常后才可投入运行。

(7)气体压力不可过高和过低,应在设定的范围内运行,具体参数由锅炉生产厂家提供。当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发现气体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应及时与煤气公司联系,供气压力是否有变化。燃烧器运行一段时间,应及时检查管路中过滤器是否清洁,如气压下降很多,有可能是气体杂质过多,过滤器被堵塞,应拆下清洗,必要时更换滤芯。

(8)在停运一段时间或检查管路后,在重新投入运行时,应打开放空阀,放气一段时间,放气时间应根据管路长短及气体种类来确定。若锅炉停用时间较长,则应切断煤气供应总阀,关闭放空阀。

(9)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的规定。锅炉房内不可随意用火,严禁在气体管路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

(10)应遵守锅炉制造厂家及燃烧器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书,且说明书应摆放在便于取阅的地方,以便查阅。有异常情况,不能解决问题时,应视问题性质及时与锅炉厂或煤气公司联系,维修要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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