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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档案基本内容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消防安全检查档案: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重大节日检查;

二、消防安全职责档案: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重点单位内部整改通知单和复查意见。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档案:参加消防部门的培训复印件、内部培训资料;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消防管理制度档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包括消防产品,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消防维护合同;

七、消防疏散演练档案:照片、方案等;

八、消控中心值班档案:每日值班记录;

九、消防管理文件档案: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文件;

九、消防安全基本档案: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十、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每月消防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部署及主管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年度消防总结档案: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消防安全总结等。?

篇2:仓储物流企业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二)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

(二)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距;

(四)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八)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篇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随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与和谐矿区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活动与日俱增。公共场所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易燃可燃物质多、电气设备多、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抓好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HSE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先天性火灾隐患。装修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增加了活动场所的火灾荷载,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灾蔓延迅速,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无法估量。二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隐患。公共场所由于具有人员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设置有大量照明、通讯、音响等电气设备,临时线路较多,一旦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老化、短路、过负荷等而引发火灾。三是消防设施配置、管理、维护不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符合要求,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维护不当。设备损坏、老化严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实施自救。四是防火分区不严,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少。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在建设之初,常常突破分区面积标准或为满足分区面积要求,只简单的以面积数字上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具体考虑其他因素对疏散的影响,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五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够积极,宣传等工作不够主动;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配套,自动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消防值班检查制度形同虚设,员工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群众义务消防名存实亡,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欠佳,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较弱。

二、公共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确立HSE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公共场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因此,落实责任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公共场所尤其是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应确定由正职领导担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实行明确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共场所应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应逐年完善并科学合理地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上至单位领导,下至各科室、部门、员工。从消防安全角度对每个科室及员工的行为都做严格规定,从而使消防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一个有效的网络和体系。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住消防“源头关”。由于公共场所涉及到职能管理部门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就必须依靠发挥全员的作用,实行“领导牵头、各单位联动、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片负责,各司其职,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而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达到了把好关口,杜绝隐患,从根本上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场所必须经常性地对员工及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并经常性的组织灭火应急演练,以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人们抗御火灾和在火灾中逃生自救的能力,要使其掌握在火灾发生时做到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公共场所应标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有条件的单位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四)落实制度,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为保证消防安全,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并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遵照,严格执行,严格查处。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公共场所在开放时要有专人值班,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均应穿钢管和PVC阻燃管,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人员活动时要严禁电、气焊施工作业,尽量减少动用明火,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超负荷运行;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篇4:X医疗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技术方面

1、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不得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板、木结构等易燃可燃材料。

2、防火间距:高层之间13米,高层与多层9米,多层之间6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分区控制: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容量控制:每个护理单位为35-45床。

5、安全疏散: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或2部疏散楼梯,病房楼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严禁占用、堵塞。多层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高层病房楼分别按照不大于24米、12米控制。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6、消火栓:医院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积大于5000m3的医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

7、自动灭火设施: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自动报警设施:大于等于200床位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9、灭火器:每个养护单元或每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老年建筑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

11、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医疗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每周开展一次岗位自查。

3、培训演练: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医院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志愿消防队:应成立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保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会组织疏散等。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落实“户籍化”管理。

6、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应参照DB41/T691-2011《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执行。

篇5:X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一、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要保障办公楼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放置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应保证办公楼内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扑救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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