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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岗位人员的日常巡检和防火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内容

3.1系统设置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2条)。

*3.1.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控制室和分控制室。主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及分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及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4条)。

3.1.3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条)。

*3.1.4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明显的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1条、6.8.2条、6.8.4条)。

3.1.5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7条)。

3.1.6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8条)。

*3.1.7系统设备及组件应按规定周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并留存检测、标定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7.1.1、9.2.2条)。

*3.1.8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1条)。

3.1.9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1条):

a)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b)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1.10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2、11.2.5条)。

*3.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主电源断电及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1、.10.1.2、10.1.4、10.1.5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5.2.1条)。

3.2消防控制室

*3.2.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应包括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1条)。

*3.2.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5条)。

*3.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6条)。

3.2.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7条)。

*3.2.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e)与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间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8条)

*3.2.6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的消防设施一览表;

c)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d)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e)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1条)

*3.2.7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24h有不少于2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值班;

b)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d)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e)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条)

3.3图形显示装置

*3.3.1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3.2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系统各类消防、报警及其控制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等动态信息;

*3.3.3当有各类报警、反馈、屏蔽、故障等信号输入时,应能显示输人信号的位置、类别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3.3.4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1条)

3.4火灾报警控制器

*3.4.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条)。

3.4.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第5.2.2.1、5.2.2.2条)。

3.4.3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并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5.2.3.1、5.2.3.3条)。

*3.4.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2条;

*3.4.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功能应运行正常;触发自检键,应能够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等进行功能自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3.3.1、5.3.3.1条)。

3.5消防联动控制器

*3.5.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条)。

3.5.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显示或反馈其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3)。

3.5.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6-4.2.2.10条)。

3.5.4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14条)。

*3.5.5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屏蔽、自检、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应运行正常;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5.3.3.3.1条)。

3.6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3.6.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0.1条)。

*3.6.2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并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0.3条-6.10.4条)。

3.6.3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1-2011第1部分4.1.2.1条)。

3.6.4传输设备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号,该信号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应保持5min(《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1-2011第1部分第4.1.2.2条)。

3.6.5传输设备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以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遇火灾报警信息,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1-2011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4.1.2.3条)。

3.7消防专用电话

*3.7.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1条)。

*3.7.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并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4条)。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3.7.3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3-6.7.4.1条)。

*3.7.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5条)。

3.8应急广播

*3.8.1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7条)。

*3.8.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2条)。

*3.8.3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b)应分别能通过手动和自动功能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d)扩音机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应动作灵活,能用话筒播音,监听功能正常。(《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5条)

3.8.4民用建筑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及功率符合相关标准和消防应急的实际需要。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6.1条)。

3.9防火门监控器

*3.9.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1条)。

*3.9.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2条)。

3.9.3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14.1.4条)。

3.10火灾探测器

*3.10.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并与保护场所火灾特性相适应。

*3.10.2各类火灾火灾探测器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

*3.10.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2.3条)。

3.10.4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应有10%并不少于50只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6.2.6条)。

*3.10.5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2.2条)。

3.1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11.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3.1条)。

*3.11.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3.2条)。

3.1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3.2条)。

3.12区域显示器

*3.12.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

*3.12.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2条)。

3.13火灾警报器

*3.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器。火灾警报器接收信号后应发警报,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警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条)。

3.13.2当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4条)。

3.13.3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5条)。

*3.13.4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1条)。

*3.13.5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3条)。

3.13.6火灾警报器声压级应大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2条)。

注:本要点中带“*”的条款为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检查中必查内容,其他条款可根据情况条件进行选择性检查。

篇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工作程序

一、控制点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所含感烟、感温、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讯设备及消防控制设备等控制点。

2、应急广播系统所含广播控制柜、扬声器控制点。

3、防火卷帘。

上述消防设施安全控制点共计2848个。

二、控制内容:

1、每日控制内容: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火警、故障、复、消音、巡检等功能是否正常。

(2)报警控制器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有否损坏或接触不良。

(3)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时钟不应停止计时。

2、每周控制内容:

(1)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2)通过检查按钮,对各楼层(区域)内配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测试。

3、每月控制内容:

(1)对探测器进行实效模拟试验,观察报警控制器、楼层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对应是否准确。

(2)对手动报警按钮进行功能测试。

4、每季控制内容:

(1)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具体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主电源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4小时后,恢复主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充电是否正常。

(2)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01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功能。

(3)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消防监控中心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电话塞孔通话试验。

(4)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5、每年控制内容:

(1)测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做好测试记录。

(2)委托“中介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控制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

三、实施:

1、日控、周控由保卫部领班负责实施。

月控由保卫部消防主管组织具体实施。

季控、年控由保卫部经理会同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2、控制过程应涵盖所有与之相关的消防安全控制点。

3、控制结果由责任人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4、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员书面报告保卫部经理。

篇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与维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目前有些使用单位忽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孰不知“系统”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必须注意: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篇4:火灾报警系统维护管理责任制范本

变电站内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生产部归口管理,变电运行工区负责日常巡视及缺陷传递。

1、运行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巡视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设备消缺单。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各队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工区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安保卫科汇报。

4、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运行人员应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篇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一、管路敷设

1、按施工图放线。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均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用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喷涂防火涂料。

4、从接线盒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加金属软管保护。

5、管路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套锁母,内侧装保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7、在敷设各类管路时,采用单独的卡具固定。

8、管路的直线段每隔1.0m-1.5m设置固定点。在管路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管路走向改变或转角处也需设置固定点。

9、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其长度不大于2m,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采用锁母固定,并根据配管规定接地。工作接地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二、管内穿线

1、在管内或槽内穿线前,应将其内的杂物清除干净,管路清除干净后,向管内吹入少量滑石粉,以便穿线,并将管子端部安上护口,以防管口将导线绝缘层划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ZR-RVS-2×1.5mm?;消防电源线路采用ZR-BV1.5mm?;消防紧急广播线ZR-RVS2*1.5mm?;消火栓启泵线NHBV-4*1.5mm?;对讲电话线/直通电话线ZR-RVS2*1.5mm?;消防联动系统线路采用KVV-7*1.5mm?控制电缆;

3、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选用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始终保持一致,接线端子设有标号。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得穿在同一管内。

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接。导线的接头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须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固定牢固,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宜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须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导线引入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导线应绑扎成束

7、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采用压接或带锡焊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有相应的标号。

三、桥架敷线、安装

1、本工程的联动控制部分采用电缆,电缆沿电缆桥架敷设。虽不在我方施工范围内,但我方任然会认真核实桥架的安装是否符合如下(不限于)各项要求,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跨距一般为1.5-2m,垂直敷设时固定间距不大于2m,在距桥架弯曲段与直线段接合处300-600mm的直线段侧设置一个支吊架,当桥架弯曲半径大于300mm时,还应在弯曲中部增设一个支吊架。

2、对桥架的支、吊架位置误差严格控制,支吊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防止纵向偏差过大使安装后的桥架在支吊点悬空而不能与支吊架直接接触,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支吊架的横向偏差过大可能会使相邻桥架错位,而无法连接或安装后的电缆桥架不直接影响美观,支吊架左右走向不应大于10mm。

3、电缆桥架的末端,应使用终端板,桥架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桥架的外侧。

4、电缆桥架在穿过人防区域,竖井的墙及楼板时,应用防火板、防火涂料等材料作好密封隔离。

5、在吊顶内敷设的各类管路和线槽需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持物固定,不要依附在吊顶支架上。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设置支、吊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弯处。

6、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小于6mm。

7、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伸缩缝、抗震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四、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1、为防止丢失和损坏,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妥善保管,要有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2、探测器在顶棚上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保证倾斜角小于或等于45度。

3、探测器底座的外接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电话插孔)设置在墙上时,距地(楼)面高度为1.5m。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五、端子箱安装

1、在各层弱电井内或楼梯间安装消防接线端子箱,端子箱明装在弱电井内或楼梯间墙壁上,距地1.5m,根据进出电缆/电线的方向及桥架的规格,在端子箱的顶部或底部开孔。端子箱的所有开孔处须用橡胶皮保护孔的边缘,以防止损坏电线电缆。端子箱采用膨胀螺栓在墙上固定。

2、端子箱内,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消防值班室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引来的控制线路。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六、模块的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模块有:输入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输入模块的功能是将被监视设备的开关量信号采集进报警回路,主要被监视的设备包括:水流指示器、信号碟阀、压力开关、70℃或280℃防火阀、水位控制阀等。输入输出模块是根据火灾报警信号及程序而控制相应的被控设备实现相应的动作,并将其动作信号反馈给火灾报警主机,本工程主要被控设备有:70℃或280℃电控防火阀、电动排烟口、防排烟风机、消防应急广播切换、非消防电源配电柜(强切)、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配电柜(强启)、泡沫泵及消火栓泵控制柜等等。风机房、水泵房以及强电井等模块比较集中的场合设置了模块箱,模块放置在模块箱内,其它模块就近安装在被控设备附近,具体安装位置,有吊顶区域,在吊顶内墙上或顶板上安装,无吊顶区域,在墙上壁装,距地2.8米,控制强电配电箱或设备控制柜的模块安装在控制箱(柜)内。

七、系统接地装置安装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所有保护接地导体的接触面在连接前先清洁;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以及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等。

背景音乐及火灾紧急广播系统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背景音乐及火灾紧急广播系统线路采用暗敷设时,用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喷涂防火涂料。

2、从接线盒处引到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加金属软管保护。

3、管路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4、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套锁母,内侧装保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5、在敷设各类管路时,采用单独的卡具固定。

6、管路的直线段每隔1.0m-1.5m设置固定点。在管路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管路走向改变或转角处也需设置固定点。

7、管内穿线

(1)材料要求:

①导线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②镀锌铁丝或钢丝应顺直无背扣、扭接现象,并具有相应的机械拉力。

③护口:根据管径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护口。

(3)质量标准

①导线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

②每一回路的导线对地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不应小于20MΩ。

③接线盒、箱内清洁无杂物,护口、护线套管齐全无脱落,?

④导线排列整齐,并留有适当的余量,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不伤线芯。

⑤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8、前端设备安装

1)、前端扬声器的安装一定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定。

2)、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广播扬声器的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

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由于广播扬声器的安装不当而产生回声。

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线色一定要正负分清,禁止截断传输线路,应该挫开剥皮最后用热缩管处理后再用防水胶布裹好。

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室外广播扬声器应注意雨、雪防护。

6)、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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