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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媒体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的制定、演员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7.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8.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9.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1.公共娱乐场所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环境,并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对内对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和悬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并教育员工认真落实;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从事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员工,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

4.要利用每天上班下班点名或例会、交接班等时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达到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房间要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6.充分运用展板、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和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宣传氛围.,酒店可以在房间床头竖立消防提示牌,提醒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篇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培训资料

绪?论

消防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全民性的事业,只有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教育,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当前国家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将消防知识纳入社会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全民的消防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意义重大。

第一章消防基础知识

一、燃烧的条件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二、火灾的定义: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三、火灾种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纸张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沥青、石蜡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氢、甲烷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等;

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第二章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五大类: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等;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火灾危险性有: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可燃物多。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三、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同于影剧院,顾客随意性比较大,有时人员相对集中,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员拥挤、秩序混乱,如果疏散通道不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核定人员应该是140人,1994年11月27日发生大火前,舞厅在营业时严重超员,达到300余人,结果造成了烧死235人,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特大火灾事故。

四、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高,空气流通,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往往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第二章娱乐场所的基本防火管理措施

第一节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形成,把好设计关

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按《消防法》有关管理规定输建筑设计防火审批手续。

在设计审核阶段,主要要求公共娱乐场所满足以下要求:

1.合理进行建筑布局。

2.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3.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4.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二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保障疏散畅通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安全疏散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室内人员因火烧、缺氧窒息、烟雾中毒和房屋倒塌造成伤害,要尽快疏散、转移室内的物资和财产,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消防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这些行动都必须借助于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设施来实施。因此,如何保证安全疏散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许多国内外火灾教训说明,由于对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缺陷和管理不善,火灾时,不能起到疏散人员的作用,常常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现略举数例如下: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礼堂),在小学生正在进行文艺汇演时,因舞台上的灯具过热烤燃幕布引起火灾。火灾时由于几个安全出口中锁封堵,只有一个出口供人员疏散,造成323人死亡,120人伤残。

黑龙江省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熔炉,共有10人死亡,其中9人跳楼致死。该饭店安全疏散不符合安全要求,一座楼梯上锁,另一座为开敞楼梯,火灾时大量烟雾潜入,无法使用,而且没有其它辅助设施,不少人被迫冒险跳楼。

总之,安全疏散对于人员集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疏散设施的种类

(一)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间,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其分为四种形式

1.开敞楼梯间。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但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

2.封闭楼梯间。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行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低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为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

3.防烟楼梯间。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室外疏散楼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二)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三)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四)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发生火灾,在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如果没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受灾的人们往往因找不到安全出口而发生拥挤、碰撞、摔倒等,同时,也不利于消防队员进行灭火和抢救伤员,疏散物资等,因此,设置符合规定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十分重要的。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五)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

公共娱乐场所里一般人员都比较集中,发生火灾时影响面很大。为了便于火灾疏散统一指挥,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条件许可时,集中报警系统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其安装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六)消防电梯

电梯主要用于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的用途在于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用的。因为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而停止使用,如果消防队员只靠攀楼进行扑救,往往因体力不足和运送器材困难而贻误战机,影响扑救火灾和抢救伤员工作。因此,高层建筑必须设有专用或兼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一般设置要求有:

1.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计算确定。

4.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消防电梯轿厢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用不燃材料;

6.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7.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8.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第三章配置消防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第一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一)火灾探测器

1.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时物质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发生变化。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或某一线路周围温度变化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于起火后产生烟雾较小的场所,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宜安装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2.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都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能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感烟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它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雾就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

物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感光式火灾控测器宜安装在瞬间产生爆炸的场所。如石油、炸药等化工制造的生产存放场所。

4.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响应的探测器。

5.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参数响应的探测器,它有感烟感温式、感烟感光式、感温感光式等几种形式。

(二)手动报警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手动报警按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有明显的标志。

(三)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四)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警铃也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

(五)消防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衽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全的控制方式。

(六)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采用蓄电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二、系统的维护管理

(一)一般规定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的操作规程。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

(二)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登记表中。

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应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检查、维修,并填写相应的检查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二节室内消防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消防供水设备。是建筑防火设计中应用最普遍最基本的消防设施,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凡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每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箱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水带(或水喉)、水枪及电气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室内消火栓平时与室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遇有火灾时,将水带一端的接口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把手轮按开启方向旋转,即能射水灭火。

为了使在场人员能及时发现和使用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阻挡、遮盖。消火栓应涂红色,且不应伪装成其他东西。

第三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能自动启动喷水灭火,并能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灭火系统。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管道始终充满着压力水,火灾发生时,在火场温度的作用下,喷头上的玻璃泡被烧炸后,喷头开启,喷水灭火。该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能用水灭火的建筑物、构筑物内。

其维护管理应做到:

1.设备状态检查。对组成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等作外观检查,看有否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校正措施,使其恢复完好状态。

2.系统功能检查。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

(1)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2)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秒—90秒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使用环境检查。检查喷头是否被杂物阻挡、喷头是否被污损、是否存放有不适用水灭火的可燃物等。

第四节防排烟系统

火灾烟气的危害性除了表现在毒害性方面外,还表现在减光性和恐怖性方面,这两方面的危害在于妨碍人员疏散和扑救,造成火场混乱,给疏散扑救增加了很大困难。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囱效应的作用和影响,在地下工程中,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大量积集,不宜排除,其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严重。为了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并且为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部分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十分必要。

第五节建筑灭火器配置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是在全国普遍使用的灭火器材中比较理想的灭火工具。

1.水型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纸张、棉麻、织物等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将清水灭火器提至火场,在距燃烧物大约10米处,将灭火器直立放稳。摘下保险帽,用手掌拍击开启杆顶端的凸头,随后立即一手提起灭火器筒盖上的提圈,另一只手托住灭火器筒盖上的底圈,将喷射的水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随着灭火器喷射距离的缩短,操作者应逐渐向燃烧物靠近,使水流始终喷射在燃烧处,直至将火扑灭。

2.化学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油品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苯、甲苯、动物油脂等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竹器、棉麻、纸张等的初起火灾。其中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够扑救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如甲醇、丙醇等。泡沫灭火器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气体火灾和轻金属火灾。

使用方法: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赶到起火点。灭火器在运送过程中不能过分倾斜,更不能横置、颠倒或扛在肩上。距起火点约10米且应选择上风向时,一只手仍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上底圈,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泡沫即可喷出。如果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应把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如果扑救容器内的油品火灾,应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器壁上,不要直接冲击油面。

3.干粉灭火器。

(1)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常用于加油站、汽车库、实验室、变配电室、液化气站、油库、船舶、车辆、工矿企业等场所。

(2)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占据上风铅。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出。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射。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水平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火灾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表面上,直到把火完全扑灭。

4.卤代烷灭火器。常用的有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其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卤代烷灭火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灭火时不污损物件、灭火后不留痕迹等特点,但由于卤代烷具有破坏大气臭氧层的负作用,不利于环保,目前已被严格限制使用,除了必须采用卤代烷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使用方法:其使用操作方法与干粉灭火器基本相同。应注意由于卤代烷灭火剂有一定毒性,在狭小空间内灭火时,灭火后应迅速撤离。

5.二氧化碳灭火器。适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常用于加油站、油泵间、液化气站、实验室、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场所作初期防护。二氧化碳灭火时不污损物件,灭火后不留痕迹,所以它更适于扑救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初起火灾,如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和精密设备间等场所。

使用方法:操作方法与干粉灭火器基本相同。但以下应注意:(1)当不戴防护手套时,不要用手直接握喷筒或金属管,以防冻伤;(2)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向;(3)在狭小空间内灭火时,灭火后应迅速撤离;(4)扑救室内火灾后,应先打开门窗通风,然后人再进入,以防窒息。

第四章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防火管理

要注意抓好日常的防火管理,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一、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电器的使用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上,用后及时切断电源。演出场所的营业厅内禁止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其以吸烟或放烟花引燃织物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因此,客房内应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客人须知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留意有无遗留的火种,平时应加强巡查。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应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规模较大的场所还应成立防火管理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从组织和人员上保证防火管理工作的落实。确定负责人和领导机构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应在确认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将其投入使用或对外出租。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三、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应当抓好公共娱乐场所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公共娱乐场所职工都应当是义务消防员,应定期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四、制订应急疏散预案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订应急疏散预案,绘制出疏散路线图,落实应急措施。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以及全体员工,均应经过消防训练,了解和掌握在发生火灾时,本岗位和本部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免临时慌乱。高层的公共娱乐场所还应配备救生器材,所有保安人员,均应了解应急预案的程序,以便能在紧急状态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五章火场应急措施与逃生

一、报警

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首先应及时扑救,如自己无力将火扑灭,要及早报警,可大声呼喊、启动建筑物内的报警设施、打报警电话等,牢记“119”火警电话。

打报警电话应注意说清(1)起火单位地址;(2)燃烧物的名称、性质及部位;(3)火势的大小;(4)报警电话的号码及报警人的姓名。报警后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迅速走到街道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

安装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物,在各楼层通道均安装有手动报警按钮,如烟感报警系统的手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箱内的报警按钮,在确认火灾的情况下,应及时报警,通知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因此,要求该场所工作人员应熟悉有关设施的设置部位及操作方法。

二、引导疏散

失火时要记住逃生第一,但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自己有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不得只顾自己逃命。

人多场合要沉着冷静,做到有序疏散,倘若争先恐后,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必要的死伤,因此,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疏散设施及应急疏散预案,平日应组织学习及演练。

《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火场逃生

1.在火场中无路可逃时,可将床单、台布、窗帘等结成绳索,牢系窗槛,顺绳滑下;或是逃至烟、火在短时间内难以到达的相对安全、且易被人发现的地带,呼救等待救援。

2.邻室起火,万勿开门,应用湿毛巾、床单、衣服等物堵塞门缝、窗缝,然后跳入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述第五法脱险。

3.烟雾较浓时,宜贴地匍匐前进,因为低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4.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约是每秒0.5米。

5.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湿衣服等布类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在其脸上,一手抱着婴儿,一手着地爬行前进。

6.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取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时间。

篇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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