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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禁止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每一起火灾都是由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或者是由不当行为产生的火灾隐患引起的,本人根据《消防法》参照地方各消防法规关于火灾预防的禁止性规定,综合编辑了《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供大家参考,力图使人们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留下火患、不留下遗憾。

一、关于合法性方面的禁止行为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未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规定要求的;

7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

8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

9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0有雷击、静电火灾发生危险性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的。

二、关于单位、组织的禁止行为

1餐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放、使用充装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的;

2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的,在非营业期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的;

3商服用房未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

7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8公共娱乐场所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未设置防火分隔的;

9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保证逃生通道畅通,未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的;

1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用于住宿的房间使用明火取暖或使用电热器具的;

11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库区、堆栈、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12储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

13仓库、堆栈、货场储存可燃易燃物资,未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并超储的;

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5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的;

1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17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18林区与居(村)民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在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在居(村)民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的;

1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20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1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未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的;

2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23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防火防烟分区或者建筑消防设施的。

三、关于公民个人的禁止行为

1谎报火警的;

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3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4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吸烟的;

5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的;

6楼梯间、公共通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的;

7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8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灰的;

9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0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1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1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1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15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1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8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职责的;

19值班值宿人员脱岗、漏岗;

20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1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22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3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24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25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依法培训持证上岗的。

四、关于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应禁止的行为

1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

2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

3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

五、关于木材加工、仓储单位的厂区应当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禁止吸烟、动火;

2敷设电力电缆线路应当符合有关消防要求;

3使用电力设备作业后,及时切断电源;

4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配置阻火器;

5设置环型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等设施。

篇2:X原油罐基础工程消防措施

本工程新建油罐与原有库区距离较近,且施工道路与原油罐区消防道路合用,因此必须特别加强消防措施的落实。

1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1.1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1.2施工前请库区的安全机构对所有施工班组进行消防教育(或由我司对班组进行消防教育),以加强所有进场人员的消防意识;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1.3工地的消防组织与油库、地方消防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把工程情况通报,以便一旦发生火情,可得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1.4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所有材料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以致占用消防通道。

1.5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严禁停靠在消防通道上,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1.6施工车辆专人指挥,有序进行运输,防止过于拥挤造成堵塞消防道路,影响原库区的消防安全。

2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1与业主作充分的沟通,了解现场可用的消防设备;如现场没有可用消防设施,考虑设置贮水池,安装高压水泵,保证必要的水压和水量。并且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启动消防水泵、通道及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电源。

2.2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和太平桶。

2.3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吸烟室设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吸烟室以外吸烟。

3明火管理

3.1划分禁火区和动火等级,划出禁火区及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所有动火作业尽量安排在建西面,远离原有库区,如有靠近库区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作业完后认真检查,保证人走火熄。

如下图所示:

3.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在动火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员,保证一旦有火情,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4现场防火要求

4.1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4.3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使焊割作业符合有关规定。

篇3:某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情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实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6、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认真落实广州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要求;

7、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

8、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用火用电措施

1、严格遵守广州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管理专人负责保管,远离火源。

2、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3、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场。

4、施工现场设DN100管径的消防栓,每50m布置一个,随施工楼层增高,设DN50管径消防竖管,每两层设置一个水龙带、消防枪、消防箱,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各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防火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5、现场保证消防环道宽大于3.5m,悬挂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电话等醒目标志,并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6、同周围派出所、居委会积极配合,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8、搭设临建符合防火要求。

9、现场设消防储备水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

10、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11、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

12、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审批。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20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10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20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80mm,出水口不小于φ50mm;

2、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4、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篇4: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范本

目录1、概况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灭火器登记表6、建筑消防设施7、专职消防队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名单8、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9、重点工种人员名单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1、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1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13、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及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1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15、火灾情况记录16、消防奖惩情况记录17、单位总平面图概况单位名称地址开业时间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行业类别消防安全管理人电话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电话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是否有高层或地下建筑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职工人数专职消防队员数义务消防队员数单位简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部位名称火?灾?危?险?性预防及扑救措施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制度名称建立或修订日期注:此表为消防安全制度的目录,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灭火器登记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配置时间配置部位数?量更换药剂或维修情况

专职消防队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备注

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码头地上个地下个数?量个个管网形状总容积m3消防车能否?取?水管道直径mm消防车通道通道形式道路是否符合要求道路宽度m道路净空高度m消防车通道现状:消防装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保管责任人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水泵防毒面具呼吸器(面具)防护服高楼救生设备其?他注:距本单位150米范围室外消火栓、消防码头应作为可资使用的消防水源列入统计。重点工种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工?种技术级别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作业证名称及证号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文件名称发文机构时间备注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序号隐患部门(或部位)隐患内容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12345注:此表为单位内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及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时?间培训对象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机构授课人注:员工考试试卷和成绩附后。

篇5:某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一、设置现场消防保卫小组

消防保卫组织成员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指挥:安全环保部主任

报警:夜间设值班人员(消防电话119)

组员:全体现场管理人员

灭火队:全体保安

组织体系如下:

二、工程开工前准备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到市消防局办理审批或备案。

三、现场的临时建筑要求

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四、消防管理

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实行逐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保卫部;

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用火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明火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生火时不准用汽油、煤油等液体引火。

在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取暖火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严格落实上海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审批。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6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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