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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产品库消防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化学纤维包括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人造纤维是用天然的高分子化合物做原料,经化学处理和物理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用于制做各种人造棉、人造丝的制品。合成纤维是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作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制成纤维,如锦纶(聚酰胺纤维)、涤纶(聚酯纤维)、腈纶(聚丙烯腈纤维)、维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等,单纺或与棉、毛混纺可以制做各种美观、耐用的纺织品和针织品。

化学纤维均为可燃固体,受热能分解,遇火能燃烧。在火灾条件下,分解出的气态产物能爆燃,有的还有一定毒性。飞扬起来的化学纤维粉尘,有爆炸危险。在储存时,一般按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消防管理。

一些化学纤维的火险与燃烧特征如下:

1、粘胶纤维:分解温度290℃,着火温度-460℃,接触火焰能迅速燃烧,燃烧温度850℃,有烧纸气味,残留极少量灰白色灰烬。

2、醋酸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05~475℃,接触火焰先熔后燃,燃烧温度960℃,有醋味,残留黑色光亮硬块状的灰。

3、聚酞胺纤维:分解温度310℃,着火温度415~530℃。电阻率1010~1013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875℃。冒白烟,有臭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4、聚酯纤维:分解温度283℃,着火温度390~440℃。电阻率1017Ω?cm。接触火焰先熔、烧蚀,后燃烧,燃烧温度700~725℃。冒黑烟,有芳香味,残留玻璃球状硬块。

5、聚丙烯腈纤维:分解温度250℃,着火温度335~435℃。电阻率>1014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50℃,有特殊臭味,残留不定形黑褐色硬块。

6、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分解温度240℃,着火温度440~450℃。电阻率>1012Ω?cm。接触火焰先熔融后徐燃,燃烧温度880℃。有恶臭味,残留褐色或黑色无定形硬块。

(一)事故易发部位及危险点

1、库房

库房内储存着大量可燃的化纤原料或织成品,如果电气照明和电线安装不当,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碰击出火花,防雷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都可能引起着火事故,使火势蔓延成灾。

2、露天堆场

在露天堆场,化学纤维除了遇火星可能引起燃烧外,也可能因雷击而起火。另外,外界火源比固定库房要多,如火车机车喷火,汽车排气管高温废气,堆场附近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电线,行人吸烟等。

3、包装

包装用料熔点低容易熔化,氧指数不够容易燃烧。包装不牢固容易散落。金属捆扎箍、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等。

4、堆垛

混堆混放,乱堆乱放,码放不齐、不牢固、堆距、墙距、顶距、柱距不够等等,都会给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造成有利条件。

(二)防火检查重点及控制点

1、库房

(1)化纤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储量不宜超过500t。

(2)库内照明灯具要加保护套罩,电线宜暗设。动力线应设在室外。如使用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电源应由胶皮套管电缆引入,电线电缆均不应有接头。一切插座、开关都应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防潮设施。灯具不宜采用碘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且灯具距货垛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大于1m。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性能和完好状况,若发现异常和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3)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都要加金属防护罩,吊具吊钩应采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4)库房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接地要离开外墙3m以上。

(5)库房内在适宜取放的墙及柱上安放灭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其数量、强度按面积和堆垛情况定。

(6)库房内不宜设休息室和办公室,如必须设立时,应用防火墙隔离,并单独设置门窗。

(7)库区周围的安全隔离地带内,不宜种植草木植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库房的垛座要有隔栅,平台应坚固不晃动。垛座距外墙不宜小于0.5m,距隔墙不宜小于0.3,距房柱不宜小于0.2m,垛座之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检查用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5m。

(9)重要的、大型的化纤仓库应设火灾探测器并自动报警。

2、露天堆场

(1)堆场四周要有围栏和排水沟,地面要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2)总储量超过1000t时,应分设堆场。不同类别的化纤产品要分开堆放。

(3)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宜超过5m,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4m。4~6个垛可作为一组,组与组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露天堆垛可采取“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成屋脊形,用苫布封盖严密,防止雨雪和飞火落入垛内。苫布不能用金属丝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5)堆场亦应有防雷设施,并使整个堆场都处于保护范围内。

(6)场区上空不得有高压架空电线通过,堆垛与电杆应保持1.5杆高的安全距离。

(7)露天堆场亦应设垛座,垛座距地面不小于30cm,并设置搁栅,以便通风,防止受潮。

(8)堆场与周围建、构筑物,特别是与散发火花的场所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进场(库)施行装卸作业的车辆,或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有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堆场要配置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通往堆场的道路必须畅通无阻。堆场周围的枯草必须清除干净。

3、包装和堆垛

(1)包装用料应尽量选用熔点和氧指数较高的材料作外皮,用含碳量低的金属作捆扎材料。

(2)吊装、搬运时,防止吊钩、手钩、水泥地面与捆扎箍、带碰击产生火花;也不宜拖运以免摩擦起火。

(3)化纤品入库时,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晰。散包要重新捆扎或专门存放。

(4)堆垛和库存必须分类、限量,码放整齐、牢固,防止倾倒压墙、压柱。

(5)垛高距顶蓬不应小于0.5m,并不得超过横梁。

(6)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纤品应严格分开堆放。严禁乱堆乱放,错接错发。

(7)化纤品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入库时检查静电位、电量,必要时要静置消散一段时间后方可入库上垛。

(8)使用叉车搬运码垛时,电瓶电路不得产生火花并有隔离措施。柴油叉车要装好火花熄灭器,漏撒物不能落在排气管上,否则不准叉车作业。

4、安全保管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

(2)严格明火管理,杜绝一切外来火源。

(3)在库区和堆场作业机动车辆,必须装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装置。

内燃机车的排气筒要戴防护隔离套,蒸汽机车的烟囱要戴防火帽,并不得清炉除灰。

(4)出入库必须认真核对货单,必须分类分批,禁止混储混运、错收错发。

(5)凡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不得入库,也不得在库内分装打包,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入库上垛。

(6)每日检查1次化纤品储存情况,如堆垛有无倾斜,产品的堆积温度、库房温度和湿度是否超标,不使用的电源是否断开,消防水源是否渗漏,灭火器材是否齐备完好等。

(7)半年内检查1次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完好程度,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使用碰击不产生火花工具。

(9)运送化纤品的车辆、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破损、丢失、燃烧、变质。卸完后要及时清除漏散物品。

(10)运送化纤品的专用车辆、船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保证完整好用。

篇2:企业消防工作方针原则规范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企业的消防工作,同各行各业一样,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主动采取诸如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像“凡事预则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与灭火,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搞好执勤训练,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准确地表述了防与消的辩证关系。企业必须全面贯彻执行这条方针,摆正“防”与“消”关系,克服“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的倾向,以取得同火灾作斗争的最佳效应,确保企业长治久安。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要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必须有正确的原则作指导。所谓原则,就是指从事工作活动必须坚持的共同准则和基本要求。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公司所属企业的特点,总结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应当成为消防工作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

1、全员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群众路线,要求自上而下,无论是干部还是职工,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在什么岗位,人人都必须认同、重视、参与消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危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性所决定的。

2、全过程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不间断性,要求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工艺、作业,从设计、施工到竣工,从投料、反应到出料,自始至终,都必须进行不间断的消防控制。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用火用电的连续性和发生火灾的随机性决定的。

3、全方位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凡是用火用电或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部位、岗位、角落、场所,都必须纳入消防管理范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消防组织、制度、措施和责任。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的广泛性决定的。

4、全天候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无时限性,要求一天24小时,一年四季,不分昼夜、阴天晴天、刮风下雨,都必须持之以恒、常备不懈地进行消防工作,坚持执勤备战,达到控制点火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这正是由石油化工生产用火用电的无时限性和发生火灾的突发性决定的。

5、“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全员性和责任性的有机结合。它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谁主管哪项工作,就要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法人代表授权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内各车间主任、工段长要对本车间、本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副职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抓好“谁在岗,谁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这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的格局。

篇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范

一.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转、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篇4: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措施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企业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企业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篇5:重点工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工种管理,是指对从事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和从事容易引发火灾的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工种岗位操作人员的管理,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

一、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分类和火灾危险特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分类消防安全重点工种根据不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程度和岗位的火险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级:

A级工种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在操作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从事可燃气体、液体设备的焊接、切割,超过液体自燃点的熬炼,使用易燃溶剂的机件清洗、油漆喷涂,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的灌瓶,高温、高压、真空等易燃易爆设备的操作人员等。

B级工种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从事烘烤、熬炼、热处理,氧气、氨气等乙类危险品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等。

C级工种是指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电工、木工、丙类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特点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所使用的原料或生产的对象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乙炔、氢气生产、盐酸的合成,硝酸的氧化制取,乙烯、氯乙烯。丙烯的聚合等。这些生产岗位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操作要求严格,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2、工作岗位分散,人员少,操作时间、地点灵活性大,如电工、电焊、切割工、木工等都是操作时间、地点不定、灵活性较大的工种。

二、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由于重点工种岗位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重点工种人员既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依靠力量,必须加强对其管理,重点是:

(一)提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素质

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地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应知应会”内容。为达到这个要求,可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火灾危险性大的岗位作业人员,企业生产和技术部门应组织他们实习和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热处理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工种,要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2、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为加强重点工种队伍的建设,提高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作业水平,应建立重点工种人员的个人档案,其内容既应有人事方面的,又应有安全技术方面的。对重点工种人员的人事概况以及事故等方面的记载,是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历史地了解和考查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这种档案有助于对重点工种的评价、选用和有针对性地再培训,有利于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所以,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作为考察、评价、选用、撤换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依据;档案记载的内容,必须有严格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可通过档案分析和研究重点工种人员的状况,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抓好重点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

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研究和掌握重点工种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吸烟、酗酒、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不断改善重点工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将改善工作环境的工作纳入企业规划。

(二)制定和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个重点工种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要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以使重点工种人员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岗位防火安全的责任。

三、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

(一)焊工

1、焊工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有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时的管道等金属构件,不得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

5、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

6、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7、需要焊接输送汽油、原油等易燃液体的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不来,经过清洗处理后才可进行作业;没有绝对措施,不得带液焊接;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在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0、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二)电工

(1)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4)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

(5)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6)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

(7)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8)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三)仓库保管员

1、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2、保管员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

3、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5、对爆炸晶、剧毒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6、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0、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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