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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食品安全检验控制流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目的

本控制流程作为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延伸,是公司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保证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我司与食品产品直接接触的原辅材料及成品的食品安全检验。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传递详细的客户信息及需求信息;

3.2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食品安全检验所依据的原辅材料清单、送检标准、样品制作方法及检测频次,附件列表内容更新由工程技术部高级经理审批;

3.3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与供应商的沟通;

3.4品质管理部负责样品的送检和原材料、成品的检验,品控部负责过程检验;

3.5生产部门依照生产工艺指令生产并按检验规程做好自检和互检,及送检样品的制作。

4.流程

4.1销售部根据客户针对食品包装的要求,明确客户的技术要求、产品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给工程技术部;客户有包材食品安全调查需求时,由销售出具工作联系单给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编制执行方案,由工程技术部高级经理批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我公司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的国内/国际标准,并保持与各利润点、管理总部等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跟进和更新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标准;

4.3由工程技术部确定我公司产品所需原辅材料清单,并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确定其应符合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工程技术部高级经理批准;

4.4执行采购部根据原辅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与合格供应商联系,及时获取原材料的信息,交工程技术部存档。原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产品说明书(TDS)、原材料的技术安全说明书(MSDS),每年至少一次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并由供应商提供材料安全性保函声明(交工程技术部存档,由工程技术部备案受控后下发品质管理部);

4.5新供应商按《供应体系管理程序》进行认证,新材料按《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程序》进行控制。不符合《包装材料食品安全检验控制流程》和卫生检测标准的原材料不允许采购,且严禁投入使用。由工程技术部提供认证合格的原辅材料清单供计划部制定物料计划并请购物料,新材料由提出部门负责请购;

4.6工程技术部制定原材料、产品标准和标准工艺规程以指导生产与检验,并制定样品制作方法及检测频次,交工程技术部高级经理批准;

4.7品质管理部按照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原材料检测;

4.8生产部门按照生产工艺指令单及检验规程进行生产、自检和互检,及送检样品的制作;

4.9品控部负责生产过程专检,品质管理部负责成品检测。成品检测按照企业内部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内部不能检测的项目由品质管理部安排外部送检。对于原辅材料的型式检验,原则上我公司五大类产品所涉及到的不同内涂、密封胶和全喷工艺体系,符合中国法规标准的检测项目,频率不少于每年两次(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需相应增加检测),分别于每年3月30日和9月30日之前完成送检。具体的样品制作、依据的标准和检测频次按照第7条要求的内容并参考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样罐制作。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品质管理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分析、讨论和整改,若产品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五大类产品为:喷雾罐(食品包装部分)、饮料罐、方罐、圆罐、金属印涂铁(食品杂罐)。

4.10品质管理部保留送检检测报告原件,交检测报告复印件给工程技术部存档备案,必要时提供给客户。

4.11若原辅材料或制成品的品种、生产工艺、技术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发生改变,工程技术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5.与食品接触的原辅材料清单见附表一

6.送检样品制作工艺

各类成品、胶料、涂料的送检样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指令单进行制作。

7.送检样品依据的标准和送检频率

各类涂料、密封胶、易拉盖的送检样品,原则上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制作,为避免重复,对同一材料用于不同产品,但检测指标要求相同的只选取其一作为代表;样品制作时特别注意防止污染。

送检样品所采用的标准按照以下原则:国内销售的产品采用中国的标准,出口产品采用中国及目的地国标准,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合同编写的验收标准。依据标准、送检机构和送检频率见附表二。

篇2:某超市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篇3: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范本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曙光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篇4:吊钩安全检验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25%。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内容。

吊钩的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①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④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⑤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⑥吊钩螺纹被腐蚀;

⑦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

⑧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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