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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劳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凡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类别为甲类、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包括承揽加工、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验收。

三、具体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时”。

(1)在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健康和安全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论证文件。

(2)在编制或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划任务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项目概算。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在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中做出相应的规定。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五)公司主管建设职能的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实施“三同时”全面负责。

(1)在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建设部门对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门、工会对项目“三同时”实施督促检查。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安全部门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内容,并制订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制度。

(5)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建设部门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关资料送安全部门审批后,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最后审批。

(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部门。

(六)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七)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图和设计要求施工。

篇2: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1为了在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根据原电力部《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的通知中“对容量在2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是强制性的,必须采用”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2国电科技公司将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按照《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根据施工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有计划、按比例的将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补助费拨付各施工单位,并监督执行。

3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全设施补助费主要用于购置或制作《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规定的安全设施,不得挪做他用。

5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安全设施,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须经安监部门同意,工作完毕立即恢复,不得留下隐患。如安全设施损坏,应主动修复或立即报告单位安监部门。

6安全设施一经拆动,拆动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间应加强协调,加快移交过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一经接收该工程,应根据现场情况,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设施的过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设施的过程。拆除多少设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隐患。

篇3:采区轨道安全设施使用交接管理规定

为加强提升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理顺生产内部各方面关系,适应我矿生产发展的需要,针对运输存在的问题,经矿研究做出以下采区轨道和安全设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规定:

1、采区轨道和挡车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挡车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在每一个挡车设施上挂上责任牌版,牌版上必须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以便及时落实责任。

2、掘进迎头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掘进单位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3、综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工区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与综采单位,综采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人负责管理,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4、采区轨道上下山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的管理,由矿领导平?,凡是多家单位使用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机电机运队安岗位工的)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维修,凡是一家单位使用的由机电机运队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整改,经验收合格后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5、综采工作面在正常推进中其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本单位自己拆除,机电机运队负责运送上交,双方办好交接,如有丢失或损坏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100%罚款。

6、当掘进单位施工完毕后,其轨道和挡车设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须经矿领导平?后方可撤除或与综采队进行交接,否则每撤除一处轨道和挡车设施罚款1000元,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时与其他设备一起交与综采单位,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装期间损坏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单位负责整改,否则按上述规定委托其它单位处理。

篇4: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14】222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6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煤安监监察[2009]9号、[2012]32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一通三防”(露天边坡)、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篇5:涂装车间防火安全设施规定

1涂装车间的所有结构件都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

2使用易燃涂料的涂装车间是属于火灾危险区,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一般应布置在厂房的旁边,并用防火墙与其他车间隔开。涂装工场、仓库等地应设避雷装置。

3所有的门应开在最近的处于外出口处,而且门要朝外开。通向太平门的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4在与相邻的车间有传送装置的情况下,出人口应装防火门。

5供涂装车间、调漆部和涂料库用的消防灭火用具,每30m应保证有下列消防工具:两个泡沫灭火机,0.3-0.5m3容积的砂箱,一套石棉衣和一把铁铲。涂装车间顶棚应设置熔喷水头和消防灭火水栓。

6所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和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都应有防爆装置,电源应设在防火区域以外。

7涂装车间的所有金属设备都应接地可靠,防止静电积聚和静电放电。

8涂装车间内严禁烟火,不许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车间。在安装和维修设备需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检查确保安全。

9喷漆室、烘干室等涂装设备的设计都应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10工作人员都应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才能上岗。

11不要将工具和涂装用料放在车间过道上。

12顾客和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喷涂车间的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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