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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第一节地勘单位安全管理概述

一、地勘单位安全管理的任务

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因素和不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地勘单位安全管理的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做好设计审查工作

6、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应用现代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控制危险,改进安全设施

8、制定灾害预防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落实

9、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0、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分析

第二节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

——生产必须安全

——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追求本质安全)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地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勘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地勘工作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纵、横);

3、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经费按规定及时提取或交纳;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8、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对事故的调查。

(一)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行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七)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八)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和整改、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检查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

1、新工人入矿的三级安全教育(地下72、露天48)、

3、日常安全教育、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5、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6、地勘单位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资格)

四、“三同时”与安全评价制度

(一)“三同时”概念

(二)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及设计审查

(三)安全评价制度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范围(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费用,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措施费用)。

(二)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来源

六、危险源监控管理、隐患治理

(一)危险源监控制度

(二)隐患治理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八、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地勘单位安全要求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一、提高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认识国家在取消大量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是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矿山企业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对高危险的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目的是有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口,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多发,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是根本性的原因。做到符合条件的依法颁发许可证,准其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或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停止其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再坚决关闭和淘汰达不到颁证条件的小矿山(以及资源整合),提高矿山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矿山的各类事故。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执行国家总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的要求,对全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一律定为2005年底,2006年实行持证生产(矿山、尾矿库、地勘单位与勘查工程)。凡是在年底前不申报安全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关闭;已经申报的企业但在规定限期内整改未能达到发证条件的,也要依法关闭。对于没有按期提出许可证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颁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并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吊销或收缴相关证照,停止水、电、火工品等生产物资的供应。对于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有多个开采主体在同一地区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节?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一、取证单位:9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要求,从事地质勘探的单位也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发证对象:对于探矿工程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企业(事业)以及探矿权人,必须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安全监管部门再依法对其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办证条件:地质勘探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如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一)从事地质勘探的单位必须合法生产。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必须达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地质勘探单位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经单位所在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二)地勘项目必须具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或探矿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其中巷探工程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由地级市安监局审查,并将探矿项目审查或同意的意见抄告国土资源和公安等部门。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三)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四)地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地勘单位必须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六)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七)地质勘探作业环境条件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审查标准:(9号令)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9号令)第十一条?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第三节?巷探工程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巷探工程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提纲》供参考。1.概述1.1探矿区位置、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1.2探矿区范围、矿产资源普查、工程地质等情况1.3探矿区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编制依据2.1编制依据的文件(批准书、委托书、协议等)2.2编制依据的地质资料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2.3编制依据的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3.施工方案3.1探矿工程的总体布置3.2探矿井巷的参数3.3探矿井巷的施工方法3.4爆破方案和参数3.5井巷通风系统3.6井巷排水系统3.7提升运输系统3.8供电系统3.9供水、压气、通讯3.10主要设备4.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4.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4.1.1地质构造和主要岩体结构面4.1.2对施工不利的工程地质和岩石力学条件4.1.3水文地质条件4.1.4内因火灾倾向4.1.5有毒有害物质4.1.6其他自然危害因素4.2生产过程(主要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危害因素分析4.3附属设施(炸药库、废石场等)危害因素分析4.4探矿区内和废弃老窑等情况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5.安全技术措施5.1总图布置、井巷口选址的可靠性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2防止井巷冒顶和井巷施工其他事故的措施5.3预防洪水淹井措施,井巷防排水及预防透水事故的措施5.4保障井巷通风安全可靠的措施5.5爆破安全措施5.6爆破器材加工、存储安全措施5.7提升、运输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5.8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措施,防雷电措施5.9防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措施5.10消防设施的设置,自然发火矿体的防灭火措施5.11废石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5.12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6.探矿安全装备、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6.1探矿安全检测和其他安全装备6.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6.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6.5从业人数及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附图7.1探矿区及周边总平面布置图7.2井巷工程平面图7.3井巷及爆破参数图7.4矿井通风系统图7.5提升运输系统图7.6供电系统图7.7排水系统图7.8避灾路线图第四节、地勘项目“三同时”程序和勘查项目审查对照国家局规定条件,抽查坑探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每个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各抽查坑探一个)附1: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安监管人字[20**]124号):(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心、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入员;(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收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下,(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作业。附2: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一)事故分类按死亡人数:死亡事故,1-2人;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10-29人;特别重大:30人以上。按伤害方式: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中毒窒息….(二)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逐级报告现场人员-→企业负责人-→安监部门、当场政府-→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市级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及省级有关部门;重大、特大事故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安监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至国务院。2、报告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初步原因、伤亡情况(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伤害程度)。3、报告方式:电话、传真。4、报告至最上一级领导机关时间要求死亡事故:24小时;重大事故:12小时;特大、特别重大事故:6小时。(三)事故调查处理轻伤重伤:企业;死亡1-2人:县人民政府或安监;死亡3-5人:市人民政府;6---29人,自治区;30人以上;国务院。四不放过原则

篇3:入库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库区的单位和个人要遵纪守法,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2、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放射性物品,库区内严禁烟火。

3、各种货运机动车辆装卸货物后,不准在货区停放和修理,应及时离库。

4、对来库区人员,严禁在仓库生活区接待,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库区。

5、进入库区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废气物,不准随意悬挂、粘贴广告、标示,进入库的车辆须保持清洁,不得遗撒赃物污染环境。

6、本单位执勤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篇4: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框架

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企业的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安全组织的建立与安全事务的管理。

仓库安全主管,一般由仓库主管组成,负责仓库安全的日常事务管理。

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在仓库有意外发生时的紧急处理。

保卫:对本库场内的货物、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严防偷盗与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警卫:掌握出入库人员情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库,核对出库货物是否与出库单相符,并承担日夜轮流守护库场的职责,在库场发生情况时负责库场的保护和警戒。

仓储员: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作业安全及消防防范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设计原则

精简高效的原则。

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明确的原则。

持证上岗的原则。

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的任务

确定组织机构的组成、明确成员的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包括安全宣传的标志制作、张贴、维护。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位。

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五防、保证三通。五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防商品损坏、防灾”(包括水灾、旱灾、地震、防雷等)。三通是指“水通、路通、电通”,要求疏通相关下水道,检查场地中的井盖及安全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做好及时更新工作,对于仓库的电力要有相关的保障措施,防止停电出现意外故障等。

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遇到自然灾害时和火灾时,对相关人、财、物的安全处理,包括紧急疏散人员、抢救物资与设备。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相关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

做好日常安全记录。包括人员的进出的登记、证件检查、防止危险的物资进入仓库、做好防火、防静电的准备工作、检查进出仓库的运输工具、防止商品的流失。建立健全安全设施。针对不同库区、不同物资、不同设备的安全隐患难,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如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沙箱、消防设施、安全网等。对不同的人员配齐安全设备,如警械、消防服、劳保用品等。

做好安检工作的评价,找出问题、及时改进。

持续改进安检工作,及时调整安全机构。防止安全管理空白的出现。

学习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及时掌握相关的安全信息技术与知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组织机构的优化

领导机构的调整

设备与科技的更新

人员结构的调整

优化企业安全运作流程

二、建立健全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内涵

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与培训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仓储流程安全操作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由下至上”及“由上至下”两种制定方式。

实施主要通过仓储安全管理制度下发、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检查考核、总结评定等过程来加实施。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有安全制度、条例是否上墙、安全标志是否到位,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设施是否齐备、设施设备的保管保养及相关安全专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安全记录是否健全等。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安全人员对安全制度的掌握情况、安全记录的规范、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检查库内外的设施设备、通道、运输路线、消防设施设备等,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通报各部。

临时检查,为了检查相关安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可以实施突击性的临时检查。

安全五勤

勤检查。

勤督促。

勤学习。

勤记录。

勤总结。

篇5:通风与空调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1)试运转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格遵守专业有关技术规定,制定设备运转方案,并严格执行。

②试运转前必须周密检查,并与有关单位和其他配合工种取得联系与配合。

③先以单机运转合格后再进行联动试车。

④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洗和修理。当轮转动时,严禁挂传动带。

⑤有足够的润滑油和冷却水。

⑥电气设备应运转正常。

⑦严禁将手和头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

⑧要运转时,应围有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人内。

2)充装氨和氟利昂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必须通风良好,供水充足,道路畅通。

②现场必须有排风机。

③现场必须备有两副以上防毒面具。

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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