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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库安全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1无关人员禁止入库,因公入库人员登记后入库,严禁携带任何易燃品。

2库区严禁烟火,保持整洁,无其它易燃物品和杂草。

3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管木材的性能,并了解发生事故的条件及预防办法。

4木材进库按规格分类,码垛存放,要有防护措施,不得雨淋日晒腐烂。

5库内严禁存放腐蚀木材的材料(如酸、碱等)。

6库内保持通风良好,做好日查记录。

7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完备有效,保管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到三懂三会。

篇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篇3:防汛抗灾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了汛抗灾工作,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家属生命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工作由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共同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第四条直企业防汛抗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和防汛抗灾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第五条直属企业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汛抗灾设施完好和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法令、方针政策和制度;

2.编制防汛抗灾工程规划,防洪防涝工程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

3.汛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汛期做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汛后做好善后工作;

4.积极开展防汛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5.编制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6.推广和应用防汛抗灾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企业防汛抗灾科学技术水平;

7.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防汛任务。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其职责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履行,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内防汛抗灾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安全环保局。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设立防汛抗灾组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直属企业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规划

第十条根据所在地区防洪治涝规划,直属企业规划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和防大汛、抗大灾的防御目标。

第十一条规划内容包括:防洪治涝工程现状和问题;根据所在地区出现超标准水位时,排洪治涝对策和措施;在同时遭遇其他(如台风、龙卷风、风暴潮、雷电、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完成地方政府分配的防洪治涝工程项目;落实实现规划的经费和时间。

第十二条编制防汛抗灾规划应与所在地区防洪治涝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其他抗灾防灾相结合;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特别应处理好外洪与内涝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防汛抗灾能力。

第十三条规划应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防汛抗灾组织应定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当所在地区规划变更、企业发展、实践验证和防灾科学进步时,应组织修改规划,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制(修)订的规划,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制度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并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灾工作做到正规化、规范化。

1.防汛抗灾组织工作制度;

2.清障、清淤管理制度;

3.防汛抗灾物质储备、管理、调用制度;

4.防汛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制度;

5.洪涝灾情、工程设施、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制度;

6.奖励惩罚制度。

第六章汛前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

第十六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

1.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

2.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

3.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

4.建(构)筑物防汛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

5.劈洪沟及有关涵洞;

6.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

7.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

8.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

9.居民避洪、紧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准备;

10.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1.安全保卫工作;

12.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机具。

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应贻误。

第十七条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的临时建(构)筑物、工料棚舍、陈旧危防和设施,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汛前应认真防汛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汛期防汛抗灾

第十九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汛期范围,确定本企业汛期的起止日期,并根据所在地设防水位、洪涝汛情、风暴潮和暴雨情况,下达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令,启动“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灾指挥成员应全部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汛部门管理干部和防汛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二十条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防汛组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防汛抗灾急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机具和人力,保证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建设系统顺利进行。

第八章抢险救灾

第二十一条遭受洪涝灾害时,防汛抗灾组织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同时,向全体职工、家属紧急动员,发布有关安全禁令。所有单位、个人必须听从防汛抗灾组织统一领导。

第二十二条灾害现场指挥人员和生产调度部门必须随时向防汛抗灾组织汇报生产建设系统遭灾情况,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防汛抗灾组织要做好险区群众撤离,安排好生活、医疗卫生和巡逻保卫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对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化学危险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化学危险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采取积极抢护措施。任何单位、个人若发现新的险情应及时主动报告,防汛抗灾组织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实地察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遭灾时,生产岗位工人在没有接到停止生产指令情况下,应坚守生产岗位。根据灾情,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第九章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灾后、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做好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供给及住房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恢复生产,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学校复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派员到受灾单位,指导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灾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协调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应按国家统计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会同当地水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和集团公司保险部门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应虚报、瞒报。

第十章防汛经费

第三十条直企业防汛抗灾经费应按性质纳入有关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决算,予以确保。新增设施费用,从技措费用中支付,其维护修理费用从企业维修、大修费用中支付,用于地方政府分派企业的防汛、排渍所需经费,应积极安排。

第三十一条重大险段抢修改造、新增堤防和排渍设施费用,在自筹有困难时,可申报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给予补助。上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防汛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或企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行防汛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

2.坚持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保证生产安全,抢救群众有功者;

4.为防汛抗灾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6.平时防汛抗灾工作出色,企业遭受到异常灾害影响时,安然度灾的组织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防汛抗灾有关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

2.玩忽职守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者;

3.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者;

4.防汛抗灾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

5.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救灾钱款或物资者;

6.阻碍防汛指挥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7.出现灾情趁火打劫、盗窃,毁坏防汛工程设施、生产设施或其他违法活动者;

8.其他严重危害防汛抗灾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虚报、瞒报洪涝灾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篇4: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

说明

1)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涉及面广,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表中分四类内容,第一类:基础安全管理,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供企业参考;第二类:特种危险安全管理;第三、四类: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基础安全管理

1.安全组织

1.1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根据年度工厂方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2.安全教育

2.1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2.2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公司)、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厂领导应布置教育,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2.6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职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复工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2.7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部门必须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3.安全检查

3.1企业每季必须由主管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车间组织月检查;班组组织周检查。各级检查必须认真记录,作出整改计划。

3.2企业在定期检查时还应安排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性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制定计划,并落实整改。认真对待上级的检查,整改及时并按时上报。

重点企业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巡回检查,并记录。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安全管理制度

4.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有:①企业职工安全守则;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工伤事故报告制度;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⑧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剧毒、化学物品、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4.2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五同时”并有记录和资料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企业应列出年度安措项目,在10月份订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汇总于全厂下年度计划内。

5.2企业应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开支

5.3安措计划应做到设计、资金、材料、施工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

6.1要按规定保护工伤事故现场,定性准确,做到“四不放过”,并对每件事故都有分级处理结案意见

6.2工伤事故按分类要求填报准确、及时、无漏报,资料建档,全年有分析汇总

6.3轻伤事故由车间会同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事故及时上报上及管理机关。

7.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

7.1各类经济承包合同都应有承包安全的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

7.2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

8.防暑降温

8.1企业每年应定时制订防暑计划,项目必须完善,有资料可查;

8.2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降温风扇、冷冻设备等均需有专职部门管理、保管、维修、建立台帐。

9.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职业病的管理

9.1企业应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并建立尘毒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和高温露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并组织定期体格检查。

9.2绘制和建立全厂尘、毒作业点的分布图和资料档案,并标明达标、超标情况,建立治理项目的设备台账。

9.3防尘毒设备有专职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修,有台账。设备运转率达90%,治理方案应经审查后列入安措计划,做到资金、材料、施工三落实。

9.4做好女工“四期”保护,落实到人头,有据可查。企业应建立女工卫生室,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尘毒作业工人的职业病患者由专职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管理,治疗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要有档案资料。

二、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1.蒸气锅炉

1.1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

1.2司炉工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1.3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要求,对各类安全附件应定期试验和校正,并登记入档。

2.空气压缩机

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和《空气压缩机站及其设施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2.1动力部门对压力容器,储力罐有使用、维修、试压、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2.2全厂的受压管道,压力容器布局合理;

2.3空压机房结构牢固,门窗向外开,并有消声设备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员坚守岗位。

3.乙炔站和乙炔发生器

按《乙炔站设计规范》和《移动式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3.1乙炔站的建筑设计和电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2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验,有原始记录;

3.3乙炔器岗位操作点都应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完好情况检查并记录,对上述点应有平面分布图;

3.4移动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进行日保养、周检查。电石和电石渣存放合理。

4.行车

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4.1起重行车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4.2起重行车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检测。并有档案资料;

4.3操作人员上、下梯及平台必须安全可靠,轨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动。轨道接头应符合安装标准规定;

4.4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车设地面指挥;

4.5钢丝绳、吊钩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电器及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5.电气

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5.1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5.2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5.4变配电所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做到“五防一通”。各种记录完整、绝缘用具、防雷装置、油质、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试验,并有试验报告等完整资料存档。

5.5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无漏油和异声;各种保护装置(互锁、联锁、信号、仪表、警告牌、栏杆等设施)完整无缺;高压配电所内应有事故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5.6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7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5.8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5.9电气试验室场,应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按《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6.1厂内起重运输设备都应确保完好,安全运行,各种安全制动、信号等齐全、完好、可靠;

6.2厂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以帐、定期检修、有记录;

6.3建立以确保安全为重点的奖惩考核办法,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7.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参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7.1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排气装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7.2有完整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7.3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防爆场所的电气

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油库

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五章第二节检查。

9.冲压机械及木工机械

按《冲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9.1对冲压、木刨机械、企业应列入危险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9.2操作设备应有操作证,严格遵守规程,不准拆除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及时检修;

9.3冲压模具应有完整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入工艺卡片。

10.高压气瓶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11.手持电动工具

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查。

12.登高梯

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检查。

三、操作安全管理

1.按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检查第4级劳动强度等级工人比率;

2.特种作业持证操作面;

3.危险作业审批面;

4.操作工人违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及格率;

6.千人负伤率。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厂区干道和场地照明

厂区干道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厂区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厂区及场所环境

2.1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坂;

2.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妨碍交通;

2.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

2.4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2.5公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并有检修换药标签;

2.6厂区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

2.7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1m。所有机械、电气柜、升降口、平台均应有相当的防护装置。

2.8各种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齐、平稳、不超高。废料及时清理,有明显通道;

2.9门窗完好,通风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适度。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安装,色标分明。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有害作业点治理率。

4.按国标《高温作业分级》检查第4级高温工人占全厂工人的比率。

5.危险、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标志。

6.有害因素测定达标率。

7.按国标《职业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检查接触Ⅰ、Ⅱ级毒物危害等级工人比率。

8.按国标《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查第4级生产性粉尘工人比率。

9.防尘防毒设备合格率。

篇5:保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

保洁作业安全规定(七)

1.0高空作业:按照《高空清洁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2.0机器使用安全

2.1使用前须检查机器外观、电源线有无破损,用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2.2保洁员工不得擅自拆卸、改动电器设备、电源线路;

2.3严禁使用潮湿的工具接触带电的机器设备,使用单刷机、吸水机作业应做好防触电保护措施。

3.0消防安全

3.1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和易燃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3.2工作现场发现火情时,立即使用就近消火栓或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根据火势拨打"119"报警专业消防员支援补救灭火。

4.0清洁剂的使用

使用洁厕剂、蜡水等强酸碱性清洁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稀释比例进行配比,使用中应配戴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损伤皮肤。

5.0工作现场安全

5.1工作现场发现地面积水或清洁剂等液体清洁时,应在现场附近位置摆放"小心地滑"等警示标牌,对经过的行人进行提示,避免人员滑倒摔伤;

5.2搬运物品或储存工具过程中,应按安全规定执行,避免物品坠落致人受伤;

5.3遇大风特殊天气时,应避免在建筑物附近行走或保洁工作,以免高空坠物砸伤;

5.4员工在外围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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