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篇2: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8、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支持其工作。
9、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及时投入。
10、开展本单位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出现。
11、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参与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处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2、服从项目安排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篇3: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i.对工程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ii.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iii.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iv.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v.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vi.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vii.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viii.参加、配合员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篇4:工长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不违章指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上报。
篇5: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