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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从事高处作业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工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固定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物上下。

(4)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检查工地f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期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篇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篇3: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为确保登高或高处作业施工和检修的安全,参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层准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称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称特级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空作业。

(二)施工或检修单位在制定施工或检修组织设计或施工、检修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二级以上的悬高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施工或检修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如实向施工,检修人员书面交底。安全措施实施后,必须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修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凡经医生诊断,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痢病以及其它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熟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五)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用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雨天鞋底有泥必须清除后登高,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危险的入口和预留孔洞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相对高差三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国际要求的,严禁使用。

(六)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风、打雷、下雪及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急需抢修时,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准进行。

(七)高处作业所用材料或备件要堆放平稳可靠,有的还需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必须抛物时,下方人员要撤走,并指定专人监护。

(八)移动直木梯、折梯、移动或金属直梯等攀登设施符合国家要求,梯子应牢固可靠,挡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挡现象,使用时梯脚应采用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作业,单面梯与地面或夹角60-70为宜,使用人字梯时,两片夹角为60度,梯底脚要拉牢,不得二人同在一个梯面上操作。

(九)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作业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十)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安装人员作业时除外),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十一)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在脚手架下休息。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墙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严格站在脚手架杆件阳台、栏杆、墙体和独立梁上操作。

(十二)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标志,未经工地施工或检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七拆除。停建工作再建时,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不准施工。

(十三)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设施。

(十四)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建筑物的出入口,临近施工或检修区域的行人通道及垂直运输设备的地面进料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十五)夜间及光线不足处进行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用电设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十六)在雷雨季节或雷击区使用钢管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等设施其高度走过20米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十七)高处作业时应和地面有联系信号,特级高处要有通讯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十八)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超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十九)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上下和坐在栏杆上休息。

(二十)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外按顺序进行,铺第一板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拆除脚手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二十一)泥工在斩砖时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二十二)木工在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户时,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钉屋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作业。

(二十三)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二十四)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手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二十五)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二十六)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圈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二十七)电工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经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二十八)电工在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二十九)清洁人员在清扫一楼以上外墙卫生(擦窗户)等,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并参照本规定中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本规定未列的特殊情况有高处或登高作业的按有关专业工种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此要求则应在施工方案中具体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篇4: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⒈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⒉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⒊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⒋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⒌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联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⒍脚手架联墙点不准绑在门窗框上。

⒎搭设内架不得有临时观点,不得随便用定型模板,未安装的门、窗框、扇临时*墙设架,单排架子横杆一般不准直接架在已安装好的门、窗框、扇上。

⒏单排架搭在窗台上的横杆应设垫木,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

⒐内脚手架宽度不应小于60cm,立杆间距在150cm以内,使用活动钢筋(管)人字架,如有变形应先调直后使用,活动架竖起后,应挂上撑钩。

⒑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为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⒒室内粉刷架不得用单杆斜*墙上吊绳设架操作。

⒓高处作业不准用砧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砧头站人操作。

⒔梯子(木)

⑴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踏板),不得小于4×4.5cm,踏板间距以30cm左右为宜;梯梁断面应大于3×8cm,长度不得超过5m。木梯宽度不得小于30cm。

⑵使用梯子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GB70591-86规定为75°±5°)。

⑶梯子上部第二个踏板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个踏板不得站人或超过。

⑷梯子上只允许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位。

⑸人字梯(折梯)在梁中应设撑杆(钩)并能锁固。

⑹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篇5: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2、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4、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⑴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⑵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⑶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⑷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⑸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登高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⑹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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