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驾驶员岗位职责内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务车驾驶员岗位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二、坚持出车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三、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车辆用完后,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锁好门窗。

四、负责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车身整洁和车况良好。

五、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情况及时汇报。

六、遵守公务车管理规定,不擅离岗位,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用公车办私事。

七、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篇2: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备用金

第十八条日常备用金:公司给予驾驶员每人5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车辆及零星费用的支付,驾驶员离职时归还公司。

第十九条出差备用金:驾驶员出差的,出差备用金另行申请,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备用金。

第六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13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作废(原制度生效日期为2007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条其他制度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用车、接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使用。

(三)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遣。

(四)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保障。

(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人员、往返地点、用车具体时间),经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

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

(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

(二)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财政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二)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

(三)用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行超车、违章行车。

(四)外出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确无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就近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避开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车辆的安全。

(五)驾驶员不得疲劳驾车,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发生事故。

(六)严禁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特殊情况需要接打手机应向乘车领导或带车干部请示,经同意方可接打,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或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请随车人员代为接打。

(七)机关所有车辆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私车。

(八)机关所有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报告,在外期间必须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停放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驻地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不予报销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按照区规定的大车3.5万元/年/车,小车3万元/年/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限额报销,建立单车费用档案,每月定期公示。

(一)车辆维修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厂家维修、换胎和购买座垫等所需物品,购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报告后在定点单位购买,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一起在定点单位购买,按照规定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换胎费和购物费等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指定修理厂以外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车辆小修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批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车辆大修(大修发动机、大修自动档变速箱、全车挖补漆等)费用5000元以上,必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实行一修一报一审批。

5、车辆维修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一般维修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大修由办事处主任审批)→送厂家挂帐维修→财政所结算。

(二)车辆油料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凭油卡定点加油,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储油)。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最后一天由驾驶班副班长负责统计油耗、里程,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3、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异地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油料消耗与里程不相符,且有明显差距的应说明原因,超出的油料费报请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报销,不予报销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含洗车)和停车费(含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按照每车不超过800元/月的标准限额报销。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按照每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根据车况(必须在行驶5000公里以上)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3、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全车美容原则上每年2次。

(四)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的各类规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路(桥)费用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统一办理。

(五)因公出差或领导工作需要产生的主城区以外的路桥费、停车费、油料费和危及安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维修费等费用,经随车领导(带车干部)或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

(六)机关各工作组因工作原因,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使用交通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费用,得利卡1.5元/公里、大金龙2元/公里,每月由党政办统计,财政所结算,在各工作组使用车辆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车辆费用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党政办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所长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章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职责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是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党政办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面上的统一管理,协助各工作组搞好车辆派遣、调度、维修和保养;财政所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经费管理。

(二)掌握机关公务车辆数质量和技术性能状况,提出机关公务用车计划和管理建议,适时向领导汇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费用开支等情况,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增强驾驶员的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组织驾驶员开展遵章守纪、爱护车辆,争做红旗驾驶员活动,实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二、驾驶班班长、副班长职责

(一)班长职责:协助党政办和机关各工作组搞好车辆管理、调度派遣、费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搞好驾驶班行政管理,组织驾驶员开展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带头执行街道的决议指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拟制街道用车计划,安排值班,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车安全。

(二)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工作。重点协助财政所做好车辆经费管理,每月负责统计各车油耗及行驶里程,并认真搞好各车当月经费开支核算,做好帐目公布。搞好驾驶班内务秩序管理,做好出车记录。班长不在位期间履行班长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即能遂行任务。

(二)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车辆的有效证件(行车执照、购置附加税本、保修卡、保险卡、路桥卡、加油卡、养路费缴契证等),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转借他人并由此造成损失或危害的,驾驶员应负责赔偿。驾驶员保管的物品在车辆交接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三)车辆送修过程中,应给修理厂家交待清楚维修的项目和质量要求,驾驶员并在现场监督厂家修理,以确保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签字接车,凡接收修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应坚守岗位,适时做好出车准备,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驾驶员奖惩考核

街道成立驾驶员奖惩考核领导小组,机关内务工作组组长为组长,各工作组组长、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成员,深入机关各工作组,以书面测评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

一、奖励

(一)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按照100分制对所有驾驶员政治觉悟,服务意识,遵章守纪,业务技能,爱护车辆,履行职责,安全行车等方面进行理论和技术(以日常工作期间驾车和修车为主)等综合考核;由各工作组全体成员按照100分制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街道按照驾驶员考评实际得分15元/分予以奖励;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中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好,服务态度好,年内无违章违纪行为,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按照15%的比例被评为红旗驾驶员的,年终奖励安全文明奖1000元/人。

二、处罚

(一)驾驶员因违反本办法和有关安全行车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伤亡,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街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负有刑事、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二)违反街道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被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在综合考评得分中扣10分,出现两次以上的,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比,街道视情节性质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

(三)违反交通法规(撞红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被处以交通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在车辆事故(丢失、损坏、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的,承担经济损失的8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6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8分;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4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6分;年内均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五)酒后开车,私自开车,出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者在车辆肇事后逃离现场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除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予以解聘。

(六)将所驾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评得分中扣5分;两次以上的,除通报批评外,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且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七)驾驶班班长、副班长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中,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班长岗位补贴100元/月、副班长岗位补贴80元/月。

(八)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并连续3次得分排列倒数第一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服从党政办和工作组调度安排,平时须在驾驶班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规费手续、路(桥)费手续等相关证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严格车辆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违规驾驶。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必须请假,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日常请假由各工作组组长批准,公休假、妇女产假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私人通讯和对外交往中涉及街道秘密,不得对外传播街道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车内及电话中

的谈话内容。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考核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并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行为管理

第六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八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油品调运分公司派车单》(附件1)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综合办公室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场所。

第十条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第十一条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第十七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第二十条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15--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二十七条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工贸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章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小修、清洁,车辆必须每周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天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二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油品调运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2)。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综合办公室主任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进行验审,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综合办公室主任,经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车辆派修》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驾驶员费用自理。

第三十二条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三十三条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三十五条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综合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周期为自然月,每月3日前完成考核反馈评分。年度考核周期为1月1日--12月31日,考核时间次年1月1日-1月31日。(遇到节假日顺延)。

μúèyê?ì?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绩效系数

(一)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结果对个人绩效系数得分的影响程度为70%。

(二)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是基于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系数打分法,在每个自然月月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打分。

表7-1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与绩效系数对照表

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业绩系数

95分-100分1.06-1.15

90分-94分0.96-1.05

80分-89分0.85-0.95

79分以下0.85以下

评分方式:综合办公室主任对驾驶员进行排序打分,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平均系数不高于1.00,最高者与最低者差异不低于20%。

第三十八条对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及具体指标详见《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3)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绩效工资=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基数×(部门绩效系数×0.3+个人工作绩效系数×0.7)

第四十条绩效工资的发放

原则:“工资月度兑现,年度总兑现”。

绩效工资采取双月及单月考核结合、月度兑现的方式。驾驶员上一阶段绩效考核结果为下一阶段各月份计发绩效工资的依据,年末两个月考核结果次年前两个月兑现。当年考核结束后,依据集团及工贸公司的实际情况,向驾驶员一次性发放相应的年终奖。

第四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其他应用

(一)驾驶员连续六个考核周期或累计九个考核周期的评分结果为95分-100分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建议分公司将其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

(二)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周期或累计六个考核周期的评分结果为79分以下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建议分公司强化培训,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考核流程:

(一)每月3日前,综合办公室主任完成《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考核表》;

(二)每月5日前,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公布驾驶员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三)每月8日前,综合办公室主任与驾驶员完成考核结果确认工作。

第四十三条绩效考核面谈

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一对一的面谈。帮助驾驶员提高安全驾驶能力,以便能更加安全高效的完成工作;向驾驶员提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改进方向。

绩效考核面谈的记录及规则详见附件4:《绩效考核面谈表》和附件5:《绩效面谈规则说明》。

第四十四条绩效考核申诉

(一)驾驶员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在接到考核表的三个工作日内,即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诉,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核查,若综合办公室主任无法协调,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裁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为最终申诉机构。

(二)驾驶员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附件6),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岗位、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三)受理的申诉事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内容调查、协调、沟通、处理。

综合办公室主任或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一周内就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派车单用车部门:

车号驾驶员派往地

事由用车天数

乘车人发车时间收车时间

随行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签字派车人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备注

附件2:

油品调运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

序号项目建议更换时间/公里数

1机油,机油滤清器每5000公里或三个月

2空气滤清器每5000公里

3汽油滤清器每5000-10000公里

4空调空气滤清器每年更换两次(视情经常清洗)

5变速箱油每4-6万公里(自动档)

6火花塞普通每2万公里视情更换铂金每4-6万公里视情更换

7刹车片前刹车片每2-3万公里左右视情况更换,后刹车片4-5万公里视情况更换。

8清洗喷油嘴每2万公里视燃油使用情况清洗

9四轮定位每2万公里

10四轮换位每1.5-2万公里

11正时皮带每6-7万公里(视车型更换)

12刹车油每2万或4万公里

13助力转向油每2万或4万公里视情更换

14防冻液每年视情更换

15轮胎视轮胎磨损标记更换;轿车一般5-6万公里,越野车一般7-8万公里或达不到公里数应满三年再视情况更换。

第二条附件3: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个人业绩考核表

序号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考核权重打分标准分数情况说明

1未经审批私自出车次数0次10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2将所驾驶车辆擅自借予他人驾驶次数0次10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3出车过程中私自改变路线次数0次5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4被乘客投诉次数0次5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5因公务无法联系次数0次5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6单位里程实际油耗/单位里程标准油耗100%10每增加1%,扣2分,直至扣为0分

7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次数0次5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为0分

8违反交通规章制度次数0次10出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为0分

9上报安全事故不及时次数0次10出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为0分

10发生车辆安全事故次数0次30出现一次该项直接为0分

部门姓名

职位考核系数

考核期内总体表现工作中的优点(或亮点)

考核期内存在的不足之处下一阶段针对不足的改进建议(如针对性的进行某些培训等)

共同提出下一阶段期望工作目标和重点下一阶段工作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或障碍

提出需要公司、部门提供的相应支持其他意见或建议

面谈人签名被面谈人签名

面谈日期

备注

说明:1.绩效考核面谈的目的是了解员工对绩效考核的反馈信息,明确工作改进方向,并最终提高员工的业绩;2.绩效考核面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应规定参考《油品调运分公司绩效面谈规则说明》,此表由面谈人进行记录并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3:

油品调运分公司绩效考核面谈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