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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监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1.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2.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1.2.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1.2.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1.3、设置漏电保护器

1.3.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1.3.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3.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3.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4.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1.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4.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1.5.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1.5.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1.5.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5.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5.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1.5.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6、电气设备的安装

1.6.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6.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1.6.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6.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6.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6.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1.6.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着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1.7、电气设备的防护

1.7.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1.7.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7.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1.7.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1.7.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8.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1.8.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篇2:常见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均应接地保护和防漏电保护。

2、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等均应具有保护接零措施,保护接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线路上不得设置熔断器或开关,中间不得有接头。

3、工作场地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者应穿屏蔽服。

5、操作人员在操作未明电路前必须验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操作。

6、带电作业或靠近带电体时,无可靠安全措施时不准工作。低压带电操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电气设备起火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

8、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必要时应装设屏护装置。

9、加强对电气线路、设施、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发生由于设备异常带电引起电气事故。

篇3:配电箱开关箱使用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掺: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给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厂、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黼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禽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中第3.2.3条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篇4:照明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8.2.5条和第8.2.6条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ra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O.15~O.2m,拉线的出口向下。

②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O.15~O.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o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篇5:项目施工安全用电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a.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b.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c.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d.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e.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f.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a.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b.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mAoS;

c.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

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外电保护

a.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m;电压1KV-10KV之间为6m;

b.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m,电压1KV-10KV之间为7m;

5、配电系统

a.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b.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c.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d.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e.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f.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g.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h.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i.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③。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应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⑥。照明:

a.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b.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c.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d.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⑦。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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