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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定义:

5.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的药品。

6、内容:

6.1、以下药品在零售门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的门店可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抗菌药物按处方药管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药物(抗生素包括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其他抗生素如:林可霉素、磷霉素等);

6.2、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6.1之外的其他处方药;

6.3、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4、无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第6.1项下规定的处方药;

6.5、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每个陈列柜货架右上角都应张贴相应的“处方药”和“OTC”标识,并在对应专柜张贴或醒目处悬挂警示语和告示语:

6.5.1、处方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6.5.2、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应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6.5.3、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随时接受药监部门的检查。每天上下午如实在签到表上签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表),代签和提早签连续二次以上视作在不岗。如休息或请假等情况,请在备注栏写明情况。请假1-2天必须上报连锁公司质管科。药师离岗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6.6、销售处方药时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6.7、若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7、处方药销售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7.1.1、审方:实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门店接到处方后,摄取处方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到总部审方室,执业药师应仔细阅读,逐项进行审核、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字后下发门店调配人员,如遇药名不清、药味重复、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门店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再调配;

7.1.2、调配: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精神集中,按处方列明药品依次调配,在一张处方未调配结算前不收第二张处方,以免药品混淆造成差错;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做到计量正确,调配完后核对无误后签字后交处方审核员;

7.1.3、复核:由药师复核,再次全面认真地审核一遍处方内容。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

7.1.4、发药:发药人员应复核姓名、帖数、做到准确无误;并告知顾客用药注意事项;

7.1.5、记录:每天及时登记于“处方药销售记录表”,进销存数量必须相符,调配处方按月装订成册留存5年备查。

8、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相关表格:处方药销售记录表、质量管理人员审方员在职在岗情况表

篇2:X门店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拆零药品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6、内容:

6.1.拆零药品应设立专柜并有相应标识;

6.1.1、拆零柜应配备拆零专用工具。如:药匙、镊子、药刀、消毒棉球、拆零药袋、拆零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摆放于专区内;

6.1.2、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看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得拆零销售,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

6.1.3、拆封过后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和其他药品混放。拆零药品销售应当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在售药品应当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保存至此批号售完为止)。

6.2、拆零操作程序:

6.2.1、熟悉拆零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内容,对拆零药品做到问病卖药;

6.2.2、了解病人有无购买药品的过敏史或禁忌等;

6.2.3、在拆零药袋上写上品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等内容;

6.2.4、用消毒备用药匙将拆零药品按求购数量准确点数后,若是板状密封的包装药品只需分开后装入药袋;

6.2.5、向顾客详细介绍所购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6.2.6、用酒精棉球清洁拆零操作用过的药匙镊子等工具,放入清洁容器中备用;

6.2.7、营业员应在系统软件中填写拆零药品登记表。且每笔进行登记,并标明质量状况。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做到帐物相符;

6.2.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中。

7、相关表格:药品拆零登记表

篇3:X门店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记录数据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过程。

4、责任: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5.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整理,由企业负责人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更改时应在旁边填写并签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3、做好各种凭证、记录、票据、证件等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工作。按其性质分别(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但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复印、复制、出借、处理、销毁,均应经过负责人批准。

篇4:某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范

⑴带领门店员工具体落实《门店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级各项安全指令。

⑵督促、检查并确认收银、商品安全操作流程的执行和消防、防盗设施的正常现状,不留后患。

⑶密切关注各类安全动态,善于发现各种隐患,积极自查,有效整改,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⑷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或安全警示活动,对违规者提出警告并协助上级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⑸主动关心和监督夜间值班人员在岗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⑹认真听取员工各种建议,及时反馈安全信息,重大问题和险情及时上报。

⑺负责门店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篇5:某门店收银员安全规范

⑴严格执行公司《收银员守则》和《门店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确保业务款项保管到位和安全。

⑵上班之前认真清点前一天的营业款余额及备用金,按时按要求做好当天营业款的安全解款和入保险箱工作,做到不截留,不带回家,交接手续清晰,解款步骤规范,现金保管到位。

⑶做好每天营业结束前的结帐工作,确保销售小票、POS机和营业款三者相符。

⑷坚持密码安全使用保险箱,确保密码不泄露、钥匙不乱放。

⑸坚持收银的唱收、唱找和唱票制度,细心把关严防假钞混入。

⑹提醒和督促店经理完善和落实门店各项现金安全管理的制度,异常信息主动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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