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

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

?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相应的药

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

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

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

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按药品移库单配备药品完毕后,将移库单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

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等项目,核对无误后,再确认出库。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调剂室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

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并及时报告处理。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师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医师医嘱、电子处方、纸质处方开具药品。

二、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及指导。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修改、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或用药失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药物应按规定认真执行。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带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

篇2: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殊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殊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0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M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1S&I2/(d0P4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篇3: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范本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篇4: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

药品购进: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

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

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篇5:病理科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

1.目的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程序,确保危险品使用的安全。

2.范围病理科技术室。

3.责任人病理科技术室全体工作人员。

4.危险品的进货、保管、领用和使用制度

(1)熟悉各种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遵守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条例,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2)病理科危险品仓库由指定的专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少量领出也需要领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内上锁保管。

(3)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请购、接收、清点、检验及储存保管。

(4)易燃物品要定量统一购置,存放于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柜内。有毒有害试剂应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内。腐蚀化学品(酸、碱)应分别储存于放置耐腐蚀的塑料盘的安全柜内,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区域内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试剂分开储存。剧毒物品应放入保险柜内(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单独、密封并安装防火门。安全柜、防火柜必须有通风管道,将可能产生的气体排出室外。

(5)危险品存放柜和门上都应该张贴反映存放的危险品性质的标识以及危险品的名称。

(6)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使用指定托盘。

(7)?配制危险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

(8)?配制人员需请保管人员打开防火防爆柜,取出药品,每次必须对使用量、剩余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9)?配制人员将领出的危险品放入临时小型防爆柜内,贴上打开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开后有效期为1年,如果出现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经手人,然后上锁。

(10)在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在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12)在配制强氧化性酸或强碱时必须使用广口烧杯,以防止溶液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待配制溶液稳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应该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操作台上配制。

(13)保管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剩余量进货,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危险品的总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进货后检查合格证及试剂瓶的完好性,登记并分类放置危险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内),上锁。

(15)为确保购置试剂质量的稳定性,必须选择国内知名、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每个不同批次的试剂必须检查合格证书、登记并作质量反馈。

(16)如所使用的试剂、化学药品含潜在的致癌物、致畸物,应该进行明确标识。科主任应告知员工,在接触有潜在致癌物、致畸物试剂或化学药品时应做好防护。

(17)易燃、易爆液体配制或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

(18)更换出的废液根据废液处理流程处理。

5.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不允许用嘴吸取任何试剂。

(2)在不清楚试剂间的相容性时,不要将它们混合。

(3)在使用新试剂前,先阅读MSDS或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4)稀释时应将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将水注入酸中。

(5)所有化学试剂在倾注时要缓慢,以防飞溅。

(6)如果试剂或化学品被允许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彻底冲洗管道中的残留,避免丢弃的化学品之间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7)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检查诸如爆裂、破碎等明显的受压或损坏痕迹。把上述损坏的玻璃器皿丢于耐扎的利器盒内。

(8)将玻璃器皿放到清洁区前务必测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者可能是传染性物质,必须保证它们放到清洁区以前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消毒。

(9)任何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发现的试剂都因该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作废液处理。

(10)医疗场所不准抽烟,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不允许喝饮料、吃东西以及使用化妆品。

(11)不允许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器具来准备食物和饮料。

(12)处理实验室标本时不要用水接触脸部、嘴以及眼镜。

(13)每次离开污染区时,或处理完标本、化学试剂、污染或毒性物质,接触实验室设备后都要洗手。

(14)在接触化学试剂时,不要将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烟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学物质的蒸气可以吸附在这些物品的表面。

(15)不要将食物储藏在实验室的橱柜或冰箱中。

(16)在使用电话、门把手等物品时务必脱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养成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试剂盒仪器都要归位。

(18)对于在工作环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

1)手套:用于保护手免受烧伤、割伤、化学品腐蚀、磨损、电击伤。不同类型的危险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损用棉质或皮质手套,化学危险品用不可渗透的手套。

2)护目镜和面罩: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飞溅、紫外线和毒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3)防护衣:用于保护身体免受化学或者腐蚀性液体的伤害。

4)安全鞋和靴:用于保护双脚免受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5)其他: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溢出包和喷淋、洗眼器等设备。

(19)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损伤时,立刻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并参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救治。

(20)任何操作步骤或设备、仪器发生问题,对医疗安全产生影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医院质管科。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