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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乡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篇2:Z乡镇卫生院财务科岗位安全职责

1、向院长、分管领导和院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到位。

3、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篇3:Z乡镇卫生院主管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本医院安全管理的决策和各个时期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及落实,及时向院长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职工执行情况,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三及时原则。

4、组织医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协调并负责制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考核、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医疗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组织对医院违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9、对本医院安全生产负有主管领导责任。

篇4:X医院安全保卫管理措施

1、每季度由安全委员会组织具体检查各科室安全防范制度执行情况。

2、每逢重大节假日和市、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实施全院性的以“四防”为主的安全大检查。

3、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案件,接到报案半小时赶到现场,做好案件处理及记录工作。

4、做好医院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5、各科室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三专”制度执行,同时做好回收处理和交接班手续。

6、各科室下班后应切断必要的电源,关闭好窗户和门,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篇5:X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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