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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质量与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科主任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要求,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制度,体现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每月召开1次科室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

3、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做到知识不断更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有相关培训内容、讨论记录和操作规程,有代表科室水平和能力的项目,有临床工作统计资料,全员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过程

4、有眼科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熟练运用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指导临床工作

5、有眼科设备操作规程,员工能熟练操作眼科设备,有使用记录,定期保养,有记录,手术药品和器材有适度储备

6、医护人员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内容要求,落实“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制定科室“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并登记、讨论

7、有眼科手术方案确定过程和实施流程,有眼科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医师分级管理制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时要按照程序进行,手术记录应在24h内完成

8、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异常医疗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增加工作的危机感和机敏性

9、履行各项告知程序,充分尊重患者权益,知情同意书由术者负责谈话及签发,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手术、处置、操作的必要性和目的及利害得失等告知内容,并记录在同意书中,术中意外处理或改变手术方式时由具备资格的医师负责向患者家属告知;对新开展的手术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责告知谈话

10、处理危急重症患者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眼科专业急救预案的标准操作规程”,对预案内容进行模拟训练,要求熟练掌握、反应迅速

11、重要制度健全:具有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交接班、术前讨论等工作制度,要求科内员工了解并得到落实

篇2:输血科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为确保输血安全有效,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接收血液标本时,必须认真核对标本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临床诊断等。检查血液标本是否有溶血、污染、血量不够等,不符合配血试验要求的标本拒收。

3.配血前必须对病人及献血者血型两次确认,必须作正反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配血。

4.《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所填血型与标本管标示血型不符时,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异议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重抽标本,复查血型,还有疑问时,立即床旁复查血型,再有疑问时,立即请示科主任处理。

5.配血中发现主、次侧有一侧凝集,一律不得发血,立即报告科主任,作进一步检查。

6.领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发血前必须核对受血者姓名、年龄、血型、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等,以及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等,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7.如有群伤、需输血的病人太多,分轻重缓急配血,先配危重病人的血液,再配病情较轻病人的血液,并立即报告科主任请求援助。

8.输血科(血库)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保证应急用血。

9.认真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1.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物品专人保管,防止事故发生。

12.正确处理医疗生物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13.做好水、电、气防火防灾工作。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不用的仪器、空调等用电器,关好水、气管开关,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14.定期检查通电线路,严防引发火灾,科室配备消防器材,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消防演练,人人警惕,消除隐患。一旦发现火源应立即进行消防处理,并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科)和119。

篇3: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范本

一、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警醒有关责任人员,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1、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

2、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三、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认定纠纷性质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2)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3、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4、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可认定为可避免的纠纷,也可认定为存在缺陷。

5、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

四、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扣回责任科室的当月奖金的10-2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论证,科主任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1.5%(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视情节,科主任承担0.5-0.75%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4%(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费用的20%。

六、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管理人员“不作为”导致医疗纠纷并有补偿的,除按院规章制度追究“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外,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院领导班子研究认定。

篇4:某某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保安任务的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各种标志配带齐全,举止文明,认真负责地坚守工作岗位,并保持工作范围的地面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吸烟。

2、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校门的物品、车辆证件等。来往学校执行公务的人员,验明证件后方可准行。

3、学校大门在早、中、晚学生出入后随即关闭;侧门于晚上11时落锁。

4、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能走出校门,确需请假出门者,必须持有本人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和政教处批准的字据;课间和课外活动期间不允许学生出门购物。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业务对口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入校,准入车辆一律从后门出入,进入校园车辆由保安督促其按指定车位停放。

6、禁止一切肩担叫卖的小商贩、收买、拾荒人员进入校园。外单位需要借用设施组织活动的,须事先联系,经校长同意后,门卫接到通知方可进入。

?7、非保安值班人员不得在保卫值班间闲座,不得与值班人员闲谈,值班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请他人代为值班。

8、遇到突发事件,当班保安要前后们互相通气,机智处理,及时汇报学校主管领导,按照程序启动相关预案。

?9、保安人员既要严格执勤,又要礼貌执勤,热情服务,用自己的良好素养塑造学校文明形象。

10、保安人员要爱岗敬业,妥善处理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服务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篇5: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是指治疗护理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护理效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护理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各级护理人员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主动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对警讯事件,护理部要及时向全院科室发出预警信息。逾期未报者,按隐匿不报处理,按照医院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与评优评先挂钩。

2.科室定期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请护理部参加。

3.护理部接到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调查核实,协助解决,并跟踪证。

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护理部及时沟通解决。

5.护理部实行全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监控,定期进行汇总,并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分析事件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追踪评价。

6.护理部对于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于未增加患者痛苦、未影响患者治疗与预后的、不可预防所致的护理不良事件,将不影响个人、集体的评功评奖、晋职、晋级。根据上报事件的种类,对首先报告的科室于季度考核中加0.5分。

7.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存档。

附:报告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导管滑落、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及报告时限

I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护理部对发生的警讯事件,应主动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永久患者机体与功能丧失。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当事人需立即通知护士长、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同时报告护理部、医务科(总值班),事后在24-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在了解情况后,1周内及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发现及时,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护士长每月进行记录并审核,对共性问题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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