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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臵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臵。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臵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篇2:某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三、医疗垃圾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求: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4、暂存处应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配有消毒用药水及消毒后清洁用品,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望城区精神病医院护理部

2016年3月20日

篇3:某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而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发现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下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二)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三)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院领导及有关科室,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尽可能回收已经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

(二)对由医疗废物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三)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进行消毒时,消毒人员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经现场调查,如发现可能导致人员健康损害或传染病传播的重大事故,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禁止任何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一旦发现,借聘人员马上解聘,本院员工待岗。情节严重及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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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平安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处理需实施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如棉球、纱布、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科室与收集人员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将前日收集到的医疗垃圾移交给龙岩市泽丰医疗垃圾临时处置站的垃圾清运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上名字。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交接后,应及时对堆放处及整个房间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污水进入净化站处理。

4、在规定接收医疗废物时间外,暂时贮存间门要上锁,防止废弃物被拿流向社会。

5、管理员要确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员必须将每日的交接单保管好,月底统一交总务科,资料保存3年,以备查验。

7、总务科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将给予处罚。

篇5: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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