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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篇2: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篇3: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1、医务人员

  1)每1—2年做体检一次,并接受乙肝疫苗接种。

  2)每1—2年检查乙肝病毒抗原抗体水平,发现乙型肝炎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3)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好工作服,不允许在实验室进食和吸烟。

  4)检验人员在工作前后和被污染后,应用肥皂和流水清洗,必要时由消毒液浸泡双手,每季度抽查检验人员的手,并做细菌培养一次。

2、环境消毒隔离

  1)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和操作区,清洁区要注意保护不受污染。操作有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如紫外线灯,排气扇等操作区的工作台及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采血室每日操作前用清水擦拭操作台一次,采血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桌子和地面一次,紫外线每日照射消毒一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一次,紫外线强度定期测定。并做记录。

  3、各种检验标本的收集,送检必须用相应指定的容器留取,不得外溢污染。

  4、静脉及末稍采血,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静脉抽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巾一带一消毒,所用止血带及纸垫每日消毒,末稍采血一人一片一管,杜绝交叉污染。

  5、一次性医用器具包括采血针,注射器、尿杯、血红蛋白微量吸血吸管,应严格做好领发登记,注射器先浸泡消毒后由供应室一对一调换,统一处理,其余一次性器具浸泡消毒后装入污物袋送焚烧炉焚烧。

  6、检验人员在进行静脉抽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操作前必须洗手必须戴好帽子与口罩,操作台和手被污染时应用肥皂和流水认真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双手,酒精、碘酒瓶每周更换消毒两次。

  7、凡是肝炎病人和透析病人的血液标本及疑有黄疸的血标本,都视为肝炎的污染标本,应贴上红色危险标记,放在规定区域内,引起警惕和防止扩大污染面。

  8、溢出试管外的血液,应立即用碘酒棉签擦拭干净,注意防止玻璃碎片刺伤手,并注意试管有无破裂。

  9、当针头和碎玻璃刺伤手时,用流水冲洗,挤出血水,应立即用碘酒消毒局部。

  10、实验室操作时应戴上手套。吸取标本,离心振荡等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防止自身和实验室受污染。

  11、已检查标本与容器分别浸泡于施康1号消毒液(2000mg/L)中两小时后,标本倾弃,一次性容器送焚烧,重复使用的经清洗消毒和灭菌后再使用,均要有记录。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性试剂使用后要经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2、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3、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清洁区,污染区,操作有气溶胶可能的标本应配置生物安全柜及其它防护设置,如紫外线灯,排气扇等。

  14、非科室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参观需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进入。

篇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第二条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和分类。

  第三条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第四条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五条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20度以下保存。

  第七条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第八条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条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菌种、毒株失窃时要及时报告,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篇5: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第二条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和分类。

  第三条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第四条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五条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20度以下保存。

  第七条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第八条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条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菌种、毒株失窃时要及时报告,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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