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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

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

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

新生儿相关信息。

篇2:医院急救药箱管理规定

1、为规范急救药品的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并及时更新所缺药品,特制定此规定。2、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急救药箱,根据清单清点药品数量,将所缺药品报给药房人员,以便及时补足。3、药箱管理人员整理药品时,应仔细查看药品有效期,将过期药品去除。药品应在失效期前一个月申报更换。4、药箱管理人员每月清点药品,根据药品现存量以及药品使用量,定出下个月所需的药品。5、每月25号前,药箱管理人员将所需药品名称及需求数量汇总报药房人员。6、药品使用应根据需要适量取用,不可浪费。7、药品使用必须填写药品使用记录单,必须清楚填写使用药品名称、药品用量以及使用人签名。8、备注栏填写药品使用的原因。药品使用登记表日期药品名称药品用量使用人签字备注

篇3:医院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

1、药剂库十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动火;

2、严禁在药剂库内抽烟、拨打、接听电话;

3、严格禁止穿带有铁钉皮鞋的人员,进入药剂库内工作;

4、药剂不准与酸、碱、盐、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剂等物品进行混存,避免出现化学反应等不安全现象;

5、药剂的堆放必须留有便于出入的安全通道;

6、进入药剂库时,必须先检查药剂库的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再进入工作;

7、堆放桶装药剂时,重叠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桶装药剂在堆放时必须摆放整齐,避免出现倾倒等现象发生;

8、药剂库贮存温度必须在0-35℃,避免阳光直射到药剂桶上;

9、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规定;

10、药剂库内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11、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剂库房;

12、沾有药剂的碎布、胶纸等物品严禁乱丢,必须要放在封闭的金属桶内,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3、药剂库周围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无阻;

14、药剂库内要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库房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库房安全。

15、发现有储存容器损坏、变形、泄露等现象时要及时通知调度等相关部门。

16、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篇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冬季时间:00:00----00:00夏季时间: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好交接班。

6、遵守监控纪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7、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注意自身形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点防范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院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巡查重点应包括门诊各诊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区住院处等人员集中地点;使用压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库房、电工房、锅炉房等。

2、巡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地点有无闲散人员,发现后及时认真询问、盘查,防止失窃和"医托"行骗。

﹙2﹚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3﹚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等情况。

﹙4﹚库房物品码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高、近距情况;危险物品是否单独储存,危险品标志是否完整、明显。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检验是否合格,压力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

﹙6﹚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有无上岗资质。

﹙7﹚发现违章、违规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改正。并向领导汇报。

﹙8﹚巡查完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第四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因而物品必须严加管理。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2、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采取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方式有: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性能相忌的危险品、和危险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险品的标签要完整、明显。同一区域储存的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的危险品标志;未启用的化学品包装要完好。

6、放射性药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内,码放整齐有序,防止挤压,造成包装破损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处理预案。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彻底。

9、精神类药品要设专门的保险柜储存,由专人保管。并做到账物相符。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五条宣传、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以及法制意识,整体提高医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传、培训制度。

1、新聘用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医院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到两次在医院进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盗窃、如何应对治安突发事件、如何报匪警等。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4、保卫人员每年还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训。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训。

6、对新应用的技术及时进行推广培训。

7、以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持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

8、会同相关科室,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

律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案件报告制度

在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案件,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值班员能自行处置的一般轻微案件,在处理完毕之后,报告科长知晓。

2、当发生值班员不能自行处置的案件时,第一时间要报警,并向科长报告。

3、当发生人员受伤害或财产受较大损失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并向科长报告,科长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当发生重、特大案件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院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

5、发生火灾事故时,无论火情大小,都要立即报告。

6、发生其它事故也实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上车辆的逐年增多以及来院就诊患者的增加,院内车辆占道乱停,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方便来院就诊患者存放、停靠车辆和保障急救通道的畅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医院要为患者专门提供车辆停靠的场地并规划行车道路。

2、指派专人管理车辆,指挥院内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指挥各种车辆按划定的区域存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占道停靠。

4、提醒驾驶人在院内要小心低速行驶,不准鸣笛。

5、对不按规定执行,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要给与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乱停的,要坚决予以惩治。

6、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院内。

7、车辆拥堵时,急救车辆优先通行。

8、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指挥疏导,不得怠慢。

9、有车队来院时,要提前预留停车位,防止占道停车。

第八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保卫部门必须严加防范,从人力、物力、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

1、在院内现金转运过程中,保卫科应至少派出两人押运,以提供保护。

2、到银行提款时,至少两名保卫人员随专车押款。

3、在财会室和各收费地点安装足够的高清摄像机和进入报警装置。

4、在临时存款点配置有专人看管的保险柜,并置于摄像机镜头覆盖范围之内。

5、安保人员要经常巡视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领导。

6、现金押运人员要配备可靠的自身防护装备、保护器械,还要配置应急通讯设备。

7、当发生抢劫时,保卫人员在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和现金安全的同时,还要及时报警请求支援。

8、监督财务部门不得超限存放过夜现金。

9、在财会室、收费室、住院处加装防盗门窗。

10、夜间收费地点加装手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和"110"报警中心联网。

11、财务科取送款时,要配备防抢、防盗、报警安全箱。

第九条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以及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和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科负责监控、管理。

2、工作要求:

﹙1﹚监控人员必须双岗24小时实施监控。

﹙2﹚上岗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3﹚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4﹚不得引领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不得散布他人隐私,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做好视频资料使用和设备维护记录。

﹙7﹚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3、资料保存及使用

﹙1﹚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查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复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3﹚公安机关调取资料时,需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签字。

﹙4﹚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4、设备维护、保养

﹙1﹚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物品设备摆放整齐。

﹙2﹚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定时清洁摄像机和录像机。

﹙4﹚监控室禁止使用有较强干扰源的电器。

﹙5﹚不得擅自更改和删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随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如:异常发热、异常气味、异常噪声、图像异常等﹚及时上报。

﹙7﹚处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时报请医院计算机中心或承保商家维修。

第十条治安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医院对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奖优惩劣的政策。在考核中,两项工作表现优秀并能持续保持的科室和个人,将得到医院的奖励。对不

能达到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提出批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考核要求:

﹙1﹚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由领导负责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层层负责。

﹙2﹚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医疗、护理、和经济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火责任制。

﹙4﹚每个岗位上的职工都要知道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5﹚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要自觉履行岗位防火责任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要确定科室义务消防员和治安员,负责本科的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并能真正发挥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7﹚配备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8﹚对发现的消防和治安隐患能及时整改或上报。

﹙9﹚在科内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传授消防基本技能。

2、考核办法:

科内每周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进行评比。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每月对各科室、各部门消防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终作出总结,依据评比出的优劣结果,进行奖惩。

3.奖励:

奖励列入本院经管考核中。对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单项奖励。

4、处罚:

单位处罚分:警告、记过、罚款;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篇5:医院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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