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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检查内容:

5.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5.1.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1.4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本公司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检查方法

5.3.1各岗位自查

5.3.1.1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5.3.2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

5.3.2.1被检查部门:本公司的各岗位。

5.3.2.2本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

5.3.2.4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5.3.2.7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各岗位依据本公司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本公司负责人反馈。

篇2: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篇3:某某医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和程序,明确检查内容和人员职责,及时发现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成员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检查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措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化原则。推行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规范检查行为和程序,明确检查内容和人员职责。

(二)查实情、求实效原则。安全生产检查应深入成员企业生产一线和作业现场,注重检查质量,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突出重点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办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集团公司安全办下设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由集团公司安全办成员、成员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独立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任何单位、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积极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检查及事后分析总结,做到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心强;

(二)熟悉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三)坚持原则,处事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深入生产现场,胜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深入成员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查找并及时向检查小组报告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分析总结成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五)按时保质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不得私自对成员企业进行检查。

(二)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至少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参加。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四)不得干涉、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秘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检举。

第三章检查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安全生产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和目的,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和记录本,挑选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等方式获取信息。

(三)通过分析做出判断。根据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四)做出决定进行处理。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整改落实。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四章检查形式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全年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形式及检查次数。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检查等形式。

综合性检查是指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的覆盖面广、内容综合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专业性检查是指对某个专业方面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的单项检查活动。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重点作业环节或区域安全、特种岗位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及安全管理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节假日检查是指在节假日前对员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提示注意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后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事故。

第五章检查内容与方法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一)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重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检查企业有无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计划;检查安全资金的投入是否得到保证;检查是否坚持“三同时”(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办事;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分工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实施;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安全组织网络是否落实;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

(四)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单位的劳动条件、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五)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六)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七)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听、看、问、查、测、议、评”等方法进行。

(一)“听”就是听取成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看”就是到现场实地查看管理工作情况和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三)“问”就是向被检查单位人员询问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四)“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

(五)“测”就是对重要部位和设备,聘请专业部门进行检测,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六)“议”就是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整改要求和意见。

(七)“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第六章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下达至隐患所在单位,第二联集团公司留存备案。通知书上应由检查、受检双方人员签字。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十九条受检单位接到《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工作成绩显著,避免重大事故,或提出的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成员企业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由集团公司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并按责任制考核规定予以扣奖。

第二十五条各成员企业可结合本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篇4:某CNG加气站气瓶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检查员必须经市监督局以及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负责监督撤离待充装车辆内乘客,以及制止驾驶员在气瓶充装时近距离从事与气瓶充装无关的工作。

三、负责充装气瓶的外观检查,确定是否是经检测有效的合格气瓶,外观是否有挂伤、裂痕现象。

四、负责气瓶在充装过程中的变化检查,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充装条件。

五、负责监督充装人员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操作规程》的规定。

六、完成站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5:检查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安全生产知识,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熟练掌握钢瓶安全监查规程各项规定。

二、钢瓶充装前,应对钢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

1、制造单位无制造许可证:

2、钢瓶无铭牌或铭牌不清:

3、超过检验期非自有产权气瓶。

4、首次充装,未经抽空处理;

5、钢瓶表面有人为缺陷,超过GB8334—99标准;

6、耳片底圈有自行补焊的钢瓶;

7、有火烧痕迹或整体变形的钢瓶;

8、角阀漏气需要进行检修的钢瓶:

三、钢瓶充装完毕,检查角阀是否漏气,发现泄露角阀,

应及时送交充装班,按规定处理。

四、钢瓶充装完毕,按新规定进行复检,严禁超装和欠装,认真填写记录,如发现超装或欠装,应对所灌钢瓶全部复验,并将结果报领导处理。

五、建立在用钢瓶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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