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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一、目的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监控机制,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涉名词“医疗安全”非特指患者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它涵盖了包括后勤服务、窗口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医院所有工作的安全运行。全院任何岗位对医疗安全均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均接受本制度的约束。各岗由于“不作为”或“作为不规范”而发生的任何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事件,无论患者及家属有无投诉,都在医疗安全预警范围之内。三、管理原则1、明确各级人员医疗安全责任。2、强化医疗安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如教育培训机制、分配奖惩机制等。3、建立医疗安全考核评价及预警分级体系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四、医疗安全责任划分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内容之一,医疗安全管理适用质量管理的层级式管理体系及责任划分。五、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从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状态和技能几方面提高员工素质,排除主观障碍。医疗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1.医疗安全意识教育:(1)树立正确、积极的风险意识;(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3)提高辨识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3.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4.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的质量管理又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手段。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各岗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必须做到心中有。5.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六、医疗安全状况的评价和预警分级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识别医疗不安全事件,并随时纠正之。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隐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其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的特点,管理上必须把握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的原则。另外,医疗不安全事件在某些特殊部位、环节、时点以及病患上可能更容易发生,因此管理上还应强调强调重点病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点上的重点防范。根据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常见工作疏误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3级。(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1、医疗文书⑴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⑵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或其它记录。⑷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⑸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⑹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⑺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⑻造成病历等资料丢失或损坏。2、纪律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⑵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⑶医务(各岗)人员在为患者服务(发药、诊治、收费等)过程中聊天,打手机。⑷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⑸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而擅自实施。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⑺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透露。⑻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⑼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⑽出现医德医风问题。3、诊疗规范⑴门急诊医师对于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⑵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⑶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⑷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⑸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准许证”或病房医师不看患者即开医嘱。⑹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⑺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⑻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⑼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⑽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室。⑾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⑿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处。⒀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⒁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患者,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纪录。⒂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未引起患者投诉。⒃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⒄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⒅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⒆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⒇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22)术后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4、医疗保障⑴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⑵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⑶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⑷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⑸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⑹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⑺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⑻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⑼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⑽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⑾营养餐有异物。⑿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⒀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⑴因发生1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⑵一年内被两次1级医疗安全预警。⑶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员人民币。(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⑴一年内被两次2级医疗安全预警警示。⑵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00员人民币。⑶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⑷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七、医疗安全预警程序(一)立案⑴自查立案医务处、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均有权利或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⑵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24小时内立案。(二)处置⑴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⑵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⑷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的部门接受谈话,参考谈话后本人的悔过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⑸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三)监督实施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有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察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四、处罚1、处罚原则⑴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⑵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⑶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2、处罚类别处罚人员一级警示二级警示三级警示直接责任人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及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间接责任人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篇2:意外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2科主任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科主任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5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①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②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③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④评估暴露级别

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科主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⑤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妇女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⑥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6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⑴化学污染

①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②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③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⑵针刺伤

①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②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③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④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⑤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⑥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⑶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①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②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③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生报告医教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⑷标本污染

①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②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③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篇3:医疗安全办公室工作制度范本

1、协助医务处制定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2、、协助医务处定期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增强职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意识。

3、接待患者的投诉,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4、负责受理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登记和处理。

5、参与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医患双方协商、鉴定、诉讼活动。

6、负责组织院内医疗安全委会专家对医疗纠纷案例的讨论鉴定。

篇4: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促进我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德规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

2、各科室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责任状》,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诊疗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要采取培训、考试、演练、检查等方式保证各项制度及职责落实到位。

3、各科室要依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诊疗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及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日常医疗安全工作督导与检查,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4、各科室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严禁医院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各医院要依法加强执业管理,对现存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彻底整改。

5、院长是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制度,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医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1、各科室都必须建立医疗安全防范及纠纷处理组织,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要加强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成员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与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2、科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安全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认真做好纠纷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3、各科室处理医疗纠纷时要积极、稳妥,正确面对,要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的角度,在维护医院利益和声誉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正当权益,对医疗事故争议要正确引导患方进行协商、医学鉴定、司法途径等解决,坚决杜绝处理方法不当、不负责任推托、故意激化矛盾等行为造成*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要高度重视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凡发生医疗纠纷、重大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要按照医疗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结束后7日内,要将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卫生局。(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经医学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或未经过医学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的,都必须上报)。

2、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

(2)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处理不当、推诿拖延、激化矛盾等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

(3)监管不力,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职责、操作规程,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发医患纠纷,造成患者经济负担过重,或损害患者其它利益的;

(4)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未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引发医患纠纷的;

(5)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未按规定报告或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超范围执业,或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等行为引起严重医疗损害事件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4、院将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有违反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纠纷)报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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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

篇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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