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员安全行为规范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气焊员安全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⑴严格遵守、执行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

⑵对乙炔、氧气设备使用、保养安全负责。

⑶无操作证不能焊割。

⑷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未经报告许可不能焊割。

⑸不了解现场不能焊割。

⑹不了解焊割件不能焊割。

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清洗不能焊割。

⑻有可燃保温层的部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⑼有压力,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⑽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⑾未弄清周围环境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焊割。

⑿作业场地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动火后必须清理现场。

篇2:汽车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规定。

⑵每天做好“三检”保养工作(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检查)。

⑶发动前检查车辆各个部件有无损坏,燃油、机油、水箱与电瓶内水是否足够,轮胎气压是否充足,车辆灭火机是否完好,未加防冻液车辆冬令季节车辆回场后要把水箱内水放尽。

⑷车辆发动后要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正常,发动机是否有杂音,制动是否正常。

⑸回场后车辆擦洗清洁,停放适当,拉手刹,进挡位,关电门,车门,钥匙存入专管箱内。

⑹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六不开”(不开高速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失灵车,不开无调令车,不开英雄车)。

⑺驾驶员要与随车人员密切协作,确保车辆安全、商品安全、人身安全。

⑻对随车各种证件、通行证安全负责。

⑼车辆如发现问题,应主动填写保修单,经领导同意后停驶修理,待修复试车后,方可投入行驶。

篇3:危险化学品发货员安全规范

⑴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必须凭单收货发货,坚持做到“七对二完好一清晰”(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完好,商品包装标志清晰有效),发现包装不符合安全储运要求的商品,不得作正常商品入库出库,遇有危及仓库安全的,应拒绝收货(包括销货退回商品)。

⑶根据商品的危险性能和灭火方法不同,严格实施危险品的分类专仓专储和双重危险性质商品的分类专仓隔离储存的安全储存管理方法。

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⑸做到“一日二查(查仓间温湿度和安全)”和“堆垛横平竖直、整齐牢固、妥留四距(垛、墙、柱、灯)”,保持走支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⑹剧毒爆炸品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认真查核剧毒爆炸品自提人员、车辆、单位的提货资质并按要求登记留存备查,不符合提运条件的,不得发货。

⑺不准在一级易燃易爆商品作业时或在其仓间内使用铁制工具。

⑻不准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作业。

⑼不准露天存放危险品和性能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的混存混放。

⑽不准随意处置保管中产生的危险品及包装废弃物。

篇4:危险化学品复核员安全规范

⑴必须核查提货单位、车辆和人员(包括委托运输的)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对不符合提运条件的,应当拒绝发货。

⑵应当复印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妥善归档备查。

⑶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⑷在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⑸商品出库复核,必须货单核对,做到“七对二完好一清晰”--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完好,商品标志(安全标签等)清晰有效;应当按要求提供所提危险化学品的CSDS。

⑹剧毒爆炸品出库复核,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并移交保管员核查资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⑺复核完毕,应立即与客户点交。

⑻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从事一级易燃易爆商品的开箱分拣复核,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严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提运,严禁在雨、雪天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客户进行遇水燃烧商品的自提发货。

篇5:电梯司机安全行为规范

⑴遵守公司、部门、班组的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⑵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⑶货运电梯载重3吨,严禁超载。

⑷严禁叉车直接驶入货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⑸托盘搬运车需要货运电梯运送时,人员从楼梯步行,不得随托盘搬运车同行。

⑹货运电梯由厂家进行维护保养,遇有故障时一般不得自行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