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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卫发[2007]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医疗管理制度》)。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节?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第十四条?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创平安工作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收费窗口、变电间、中央空调(供氧)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第十八条?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九条?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第六节?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

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篇2:物业安全班长考核办法

  物业安全班长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要求

  1. 熟悉物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负责物业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调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管理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确保物业内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地得到处置。

  6. 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7. 统计和分析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 组织巡逻和安全护卫工作,确保物业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9. 参与物业项目的安全设计,对新建设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工程验收。

  二、能力要求和考核标准

  1. 熟悉物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标准:能够正确解读物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做到遵守和落实。

  2. 具备组织和协调能力。考核标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物业安全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 具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能力。考核标准:能够准确判断隐患,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4. 具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能力。考核标准:能够制定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 具备安全事件处理和调查能力。考核标准:能够迅速、果断地处理和调查物业安全事件,并提出改进方案。

  6. 具备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力。考核标准:能够熟练操作视频监控设备,及时调阅录像,并定位和处置异常情况。

  7.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能力。考核标准:能够编制完整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8. 具备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能力。考核标准:能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及时维护和更换。

  9. 具备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考核标准:能够准确、及时地统计和分析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10. 具备巡逻和安全护卫能力。考核标准:能够按时巡逻,对安全漏洞进行及时排查,并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1. 具备项目安全设计和工程验收能力。考核标准:能够参与项目安全设计,并对工程实施进行验收。

  三、考核方法

  1. 书面考核:通过考核试题,评估考生对物业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常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2. 操作考核: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境,评估考生的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3. 个人面试: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考察考生在实际情境中的应对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考核内容

  1. 隐患排查能力考核:要求考生通过实地考察和模拟场景,发现物业内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2. 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要求考生根据模拟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考察其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要求考生根据物业安全知识,设计安全培训课程,并进行教学演示,考察其教学能力和传达能力。

  4. 现场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要求考生根据一些预设的现场情境,进行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考察其快速反应能力和正确决策能力。

  5.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能力考核: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数据统计信息,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考察其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能力。

  6. 安全设备操作和维护能力考核: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物业内的安全设备操作和维护知识,并进行模拟操作,考察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通过以上考核内容和方法,可以全面评估物业安全班长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物业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篇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小区物业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三、工作安排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物业公司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安全地完成工作。

  3.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物业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4.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隐患处置方案

  1. 发现隐患时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2. 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分类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3. 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要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4. 事故处理: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具体操作流程

  1.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一年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公司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 处理安全事故: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总结与反思

  1. 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亮点和优点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3.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篇4:物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物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物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 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 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 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 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 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 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 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 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 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 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 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 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篇5: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环保要求

1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环保要求

3.4.36.1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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