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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工岗位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掌握城市天然气常用输配设施、设备的基本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和维护维修的技能。

2熟悉本站(工段)内所有的输配设施、设备及分布。了解其常见及多发故障,并能及时排除。

3保证本站(工段)内输配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压力的稳定。

4有计划的对本站(工段)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作业,并将所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应跟踪至问题全部妥善解决。

5配合其他运行工搞好城市管网的安全高效运行和管网沿线的泄漏点检查。

6配合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合理地调整管网(或管段)内的压力,但应不使管内出现负压。

7配合维护改造部门的工作,为其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燃气输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输配系统的改造建议。

8每天工作后,应有当班的工作记录,并向领导反映燃气输配过程中的问题。保证管理段内的输配设施达到公司的相关管理标准。

9输配工工作对门站(储配站)站长负责。

篇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3卫生要求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的要求。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1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mg/L镉增加量≤0.0005mg/L铬增加量≤0.005mg/L铝增加量≤0.02mg/L铅增加量≤0.001mg/L汞增加量≤0.0002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3.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3.4.2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3.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4检验4.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4.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表1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其余四次检验的项目为表1所列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4.3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执行。表2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铁增加量≤0.06mg/L锰增加量≤0.02mg/L铜增加量≤0.2mg/L锌增加量≤0.2mg/L钡增加量≤0.05mg/L镍增加量≤0.002mg/L锑增加量≤0.0005mg/L四氯化碳增加量≤0.0002mg/L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加量≤0.01mg/L银增加量≤0.005mg/L锡增加量≤0.002mg/L氯乙烯材料中含量≤1.0mg/kg苯乙烯增加量≤0.1mg/L环氧氯丙烷增加量≤0.002mg/L甲醛增加量≤0.05mg/L丙烯腈材料中含量≤11mg/kg总a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表2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卫生要求(续)总b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苯增加量≤0.001mg/L总有机碳(TOC)增加量≤1mg/L受试产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其他成分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项目及限值,无相关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毒理学指标应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6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篇3: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2)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3)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4)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5)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篇4: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通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分类及标准

1.1设备缺陷按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监测、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1.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危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或该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与技术标准规定不符之处,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2、不同类别设备缺陷的处理

2.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立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于当天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并报告给运行班长和工区,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公司安监处、生技处。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行班长、工区及公司安监处、生技处,工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经鉴定危急缺陷的应立即安排处理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处、生技处,安监处、生技处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认定处理方案或安全措施并协助处理,同时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危急缺陷可以事后补充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3、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3.1应逐步建立以工区为管理中心,以运行班为消缺责任者的缺陷处理体系。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的过程体现的。

3.2运行人员(线路专责人)巡线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线手册上,危急缺陷立即、严重缺陷当天、一般缺陷待巡线完成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运行班长,同时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3.3运行班长审查整理并签字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报工区。

3.4工区核实后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别处理:

3.4.1一般缺陷签署意见后将“线路设备缺陷卡片”返还给运行班。

3.4.2危急缺陷及严重缺陷签署意见后立即配合运行班组织消缺工作,并按相应程序上报。

3.5运行班对返回的“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分别进行处理:

3.5.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线路专责人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然后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

3.5.2对于可不停电进行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提出处缺图纸,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

3.5.3对于需要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线路专责人统计,并在下一清扫周期前(因现定清扫周期为一年,暂定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条线路的清扫和处缺工作合画在一张图纸上,经公司生技处审核通过后返还工区计划员,由工区组织消缺工作;对于可结合市政工程或其他停电机会进行的消缺工作,也可临时报计划或图纸进行。

3.6对于所有缺陷处理完毕后,均应经线路专责人填写“线路设备缺陷卡片”和消缺记录,并进行存档。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3.7“线路设备缺陷卡片”保存的期限最少为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3.8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工区协调有困难的消缺工作,由公司生技处负责协调,由工区负责组织进行。

3.9线路工区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生技处。

4、处缺材料支出

4.1一般缺陷材料支出由运行专责人提供图纸,经生技处审批并存档,材料领取使用公司网上领料系统。

4.2严重、危急缺陷用料,由工区备件库提供材料,但消缺后运行专责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如工区没有库存仍采用网上领料,事后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材料,并报至生技处存档。

4.3如处缺所用材料物资公司没有,由专责人提供资料报生技处联系订货。

5、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5.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以敦促其处理。其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帐册专门予以记录。

5.2护线人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该类缺陷应由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其他

6.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是以输电专业为基础制定的,开闭站、电缆、配电、配电变压器、箱变、低压等专业应参照执行,各工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篇5: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注意事项

1.1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总则

2.1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职责范围

3.1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计划编制

4.1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具体规定

5.1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具体检修规定

6.1设备大修年限:

6.1.1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盐密指导清扫。

6.1.3.1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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