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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在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3、在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4、在距离接触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台风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灭隐患。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5、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7、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8、电气化铁路下列设备部件上带有2.75万伏的高压电:接触网及其相连接部件(导线、承力索);电力机车主变压器的一侧;接触网支柱及其金属结构上;当接触网的绝缘损坏,且未装接地线或接地线损坏时,均会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棍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防止触电。严防铁丝、料具等落物,避免坍网事故发生。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绳索、线头时,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或附近的接触网工区,在接触网维修人员到达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与之接触,并在距断线点10米之外进行防护,严禁任何人进入10米以内的区域。如果断线地点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烧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烧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为此:

(1)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近,应立即拉开开关,切断电源。

(2)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远,来不及切断电源时,救护人员应穿着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采用抛线短路法,即用一根金属导线,一端牢固地接在钢轨上,另一端抛挂在接触网上,迫使电源开关跳闸。抛线地点应距触电者靠近变电所一侧10米以外,防止短路电流伤人。没有切断电源以前,不要赤手直接或间接使用非绝缘物件接触触电者,以防救护者触电。

13、急救触电者,一般可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伤员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温暖处安静休息,同时请医生或送往医院治疗。

(2)伤员虽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搏未停止时,应安放在平坦通风的场所,解开衣扣裤带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磨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

(3)伤员失去知觉,而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就地使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并迅速派人请医生前来,切不可注射强心剂或向触电者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多数都是假死,只要抢救及时,方法得当,一般都能救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立即就地进行连续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直至救活或经医生诊断已死亡为止。

篇2:铁路道口车间安全专项整治细化措施

管内各道口工区:

为进一步规范道口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运基线路电〔2010〕801号电报“关于开展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武工综函〔2008〕67号《武汉铁路局标准化道口建设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段前期开展的道口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道口基础设施、人行过道专项整治,结合本车间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道口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消除道口安全隐患,认真开展道口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全面开展道口基础设施、人行过道设置标准化、非法道口清理整顿以及道口看守人员培训考核、干部巡视检查量化完成情况等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组?长:主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李卫东?

组?员:车间其他干部,道口工区及监护道口工区工长

三、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采取车间自查、集中整治、巩固补强形式,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为车间自检自查阶段。

1.根据运基线路电〔2010〕801号电报、武工综函〔2008〕67号《武汉铁路局标准化道口建设实施办法》、武铁工[2008]242号《武汉铁路局道口管理办法》及武铁工函[2008]761号《武汉铁路局监护道口管理办法》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武桥工安〔2009〕11号《武汉桥工段道口管理办法》和武桥工安〔2009〕12号《武汉桥工段监护道口管理办法》,对管内道口基础设施、人行过道、非法道口、道口看守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责任到人、限期解决、整改消号”的程序,确保每一项隐患问题得到整治消除和安全控制。

2.对管内既有道口(包括监护和无人)人员现状、人行过道设备进行再一次清查,确保铺面、栏门(杆)、标志、报警、道口房室内物品及备品等必须齐全完好。

(1)对管内所有道口工、监护员进行全面清查。要求所有道口工、监护员必须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对不能胜任、身体状况不良、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的该换岗的一律换岗、该辞退坚决予以辞退,并制定监护员红线硬性规定(脱岗、夜间栏杆不锁闭、栏杆打开不立岗等),触犯红线的监护员一律辞退。新召监护员筛选标准:年龄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无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责任心强。

(2)有人看守道口设备(包括监护道口)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检查:道口铺面、护桩、栏杆、道口房、道口限界架、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公路色灯;信号及工具备品;道口房内揭挂、道口房台帐(包括:道口交接班记录本、综合记录本、故障演练记录本、上级文电夹。简称“三本一夹”);道口短路闸刀;道口自动报警。

(3)对监护道口通信、对讲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道口通信联控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对讲机使用情况。落实联控办法的执行情况。

(4)所有监护道口配备室外照明设备,所有栏杆安装红灯,对徒坡地段安设减速版、反光警示牌,提示道口机动车小心驾驶。针对道口连接公路坡度过大,道口铺面与公路路面不同宽,容易造成机动车冲撞栏杆等问题,应将立即结合地形特殊情况,在公路段采取增设防溜减速和增加隔离带等措施,并在道口路段加强灯光设施。

(5)对无人道口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含非路产),并建立问题库,对发现的道口隐患必须在4月15日前整改完毕,非路产道口发现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厂家限期整改。

(6)对非法道口再进行排查,如发现要清挖彻底,修挡墙,彻底封死。

车间要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库并上报安调科。主要分为段解决和车间解决两大类。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道口管理、安防设备、作业标准全面整治阶段。

1.完善道口管理,建立常态管理机制,牢固树立道口安全无小事的思想。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管理不严、考核不力、好人主义思想严重的工班长要坚决撤换。

2.按段前期布置,对现有的道口细则重新修订,修订细则必须严谨,车间主任、书记要严格把关,细则的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此项工作4月20日前必须完成。

3.在道口设备整治上突出对安防设备的状态整治,确保有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设备达标,车间按照问题责任范围及问题的轻重缓急对道口设备、道口作业标准进行整治。

(1)设备整治标准

①道口房:所有监护道口房必须粉刷见新,需要立岗的道口房进行扩建,大冶附属线k1+530、k2+380、k4+095、k13+700;铁黄线k0+500;铁灵线k9+100、k19+800、k24+150、k27+150这9个道口房要扩建至12m2以上。

②道口栏杆:所有道口栏杆不够长度的必须安设小栏杆或加长,长度必须满足关闭以后形成道口封闭状态,栏杆应安设在距最外股钢轨不少于3米处设置红灯。栏杆关闭时应处于水平状态,底部高于路面l~1.2米。

③道口铺面:对管内所有道口铺面进行排查,道口铺面应平稳牢固,无破损,错台不大于2厘米,道口铺面的高度应与钢轨顶面的高度平齐。

④标志:“小心火车牌”安设距钢轨外侧不少于20m通向道口的道路右侧,垂直地面,高度1.8-2.5m;标牌为600mm等边三角形,底黑色栅栏图案,50mm宽黑色边框;立柱涂黑白相间油漆,间距200mm;标牌下400mm白底黑字,正面印“小心火车”,背面或侧面印“公安局设”字;铺面外20m内为叉路时,应加设道口“小心火车牌”。监护道口八角停车让行标:设于距钢轨外侧5m处,通向道口的道路右侧;垂直地面,高度1.8-2.5m;标牌为300mm等边八角形,红底白色“停”字;立柱涂红白相间,间距200mm;标牌下400mm刷白底红字,正面印“停车让行”,侧面或背面印“公安局设”字。

⑤道口平台:对所有道口平台进行检查,平台应无破损,与铺面、公路衔接平顺。

⑥信号及工具备品:信号工具备品实行定置管理,应定置摆放在备品柜内,工具备品应定置摆放在工具箱内,均应有名称、数量,备品按武铁工函〔2009〕1272号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监护道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表配备,每个监护道口必须配备备品柜。

⑦护桩:在道口两侧的道路两边对称安设2~5对护桩(城市市区道口或路堑地段道口可不设)。第一根护桩距最外股钢轨外侧3米处设置,护桩间距为1.5米,高出路面0.85米,并刷100毫米黑白相间的油漆,断面尺寸和要求按通用图办理,也可用钢轨桩代替。所有道口护桩应按照要求达到标准。

⑧道口自动报警:装有自动道口报警的监护道口,道口自动报警装置接近时间,一般情况下单线或双线区段监护道口不少于40秒,现有轨道电路不能满足信号接近区段长度(一般为800~1200米)要求时,可适当延长,道口跨越轨道长度每超过标准宽度7米,则接近时间相应增加5秒。

⑨监护道口房内揭挂主要包括:道口监护员一日作业标准化;道口监护员岗位责任制;道口故障防护办法(本道口故障防护分工);旅客列车翻牌;安全揭示牌;包保领导;当班人员牌。牌面尺寸400cm*540cm。彩喷制作的揭挂应挂在墙上适当位置。道口名称牌挂在道口房外醒目处。

⑩监护道口房台帐。包括:道口综合记录本;道口跟班(卡控)记录本;道口故障演练记录本;上级文电夹。

(2)各有监护道口车间要对管内监护道口栏杆、铺面、标志进行全面对标检查,要严格按照《铁路局道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规对标,制定整改措施,标准,落实责任人,列排进度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3)道口车间道口维修组肩负全段道口维修保养工作,车间要有计划安排道口设备的整修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工作。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车间内业人员收集每周向安调科汇报。

(4)人行过道的整治。现有的人行过道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①线路最高允许速度120km/h以下;②与相邻公铁立交或道口间距大于500m且无绕行条件;③瞭望条件良好;④人行过道设置位置在铁路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100m以外,在区间或专用道岔两端50m以外;⑤城市人行过道宽度0.75m-1.5以下、乡村人行过道0.4m-1.2m以下;⑥线路两侧埋设2-3对护桩间距0.8m-1m;⑦设置“禁止机动车畜力车通行”宣传牌。各车间要对人行过道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要予以整治,尤其是对宽度超标的,要进行窄化处理,杜绝车辆通行。

(5)无人道口整治。将道口标志全部检查、清洗一遍,达到油刷规范、整齐、无歪斜、标志齐全醒目有效。

(6)非法道口清挖。车间要对管内所有非法道口进行排查,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路外安全宣传力度,加大清挖、封堵力度,4月20日前对非法道口必须组织一次彻底的清挖。对清挖、封堵工作要建立台帐。包括有:非法道口铺设时间、用料、两侧地形及当地周边环境;道口清挖时间、照片、次数及清挖不彻底原因;对非法道口清挖不彻底的要向当地驻站派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台帐以备查。

4.对管内监护员进行一人不漏的面对面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应急情况下的处理,对讲机的操作及安全形式教育,要求对每名监护员处理故障会使用防护备品,会作业标准及操作程序。加强道口工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道口工、监护道口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安全责任意识。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丰富教育培训内容,严格考试制度,要以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理论与实做双达标;对于培训不达标、身体条件不合格、责任心不强的道口工进行转岗调整,对不合格的监护员坚决辞退。

5.成立道口安全检查专业组。由杜中健、李卫东、胡德群成立检查组,负责对道口设备整治、作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同时对监护员进行现场培训。认真落实夜查制度,重点抓好繁忙关键道口安全检查跟班盯控工作。填写安全指导时必须注明检查道口的到达、离开时间;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谁发现问题、谁负责督促整改、落实销号并反馈安调科等步骤实现闭环管理,严禁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检查项目不全面,对有问题而发现不了或检查出问题而不督促整改解决的将严格按照段长“3号令”以及段相关考核文件予以处理。

6.由车间书记、副主任带队成立道口巡查组,确保所有监护道口24小时有人巡查,并将每日检查情况报安调科。

7.桥梁科要制定平改立建设规划: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协调,对管内道口进行摸底排查,结合实际共同制定本区域内道口平改立规划,要以交通量大的非提速线路道口为重点,加大道口平改立力度。

8.认真做好台帐,每周五15点上报专项整治周小结。

第三阶段:6月1日-12月30日,车间在全面总结前两个阶段活动情况的基础上,要将道口专项整治贯穿全年,保持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加以巩固。同时全面梳理问题库和安全重点问题,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补强。对薄弱环节、关键处所,要进一步增配力量,加密检查次数,着力补强,防止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包保检查责任,迅速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年道口安全绝对稳定。

四、具体要求

1.为保证此次道口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车间主任、书记亲自布置。立即行动并拿出具体细化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2.将管内道口进行全面清查,问题整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互相推脱,必须落实责任人,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而不解决上报段解决的车间一律严格考核。

3.车间上报的需段解决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严格梳理,报段领导审核,确定最终需段解决的问题,该解决的尽快解决,该调整的尽快调整,确保逐项、逐条整改销号。对暂缓解决的问题,纳入“问题库”,制定过渡保安措施,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整改。

4.车间要积极查找道口设备问题和及时整改消号,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把道口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和全面的清理,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漏检或隐瞒不报,特别是将以前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上报的情况段将按照有关处理规定一律提级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篇3:轨道悬钩清理卫生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17日9:00-11:00

施工负责人:张进安全负责人:张洪俊

一、概述:II88轨道四阶段向下掉落浆皮多,需悬钩清理卫生,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写本措施,望认真审批、贯彻、执行!

二、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绞车司机及下口把钩工联系清楚,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轨道施工。

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严格执行“六不开”、“六不挂”的规定。

轨道悬钩车辆每次不得超过一车。

一坡三档齐全可靠,声光信号灵敏可靠。

每次走钩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保险绳、信号、闸、车销、轨道完好情况,不合格严禁使用,处理合格后方可走钩。

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将油泵电源停掉,制动手柄置于“抱闸”位置,使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矿车下方保险档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施工负责人在矿车下方打掩木:先在轨道上横放一块道板(1400×160×140mm),再顺道方向往矿车钩头下插一块有劲的道板,另一端塔放在横放的道板上。

悬钩车辆每次挪移位置时,轨道上人员必须撤到安全硐室内,经过安全确认后,方准打点走钩。

斜巷车辆悬钩,交接班时,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一律现场交接班。

如发生车辆掉道时,必须汇报调度所,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拿道。

其它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篇4:煤矿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编制“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一、施工地点

副井上下井口、-808m水平井底车场、-808m水平轨道石门、各轨道上下山

二、施工内容

“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提升运输

超长:平板车长度<物料长度<=4600mm

超宽:平板车宽度<物料宽度<=1600mm

超高:1500mm<物料高度(包括平板车高度)<=2500mm

超重:6000kg<物料质量(包括平板车质量)<=23000kg

三、装封车要求

(一)装车的要求

1、装车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运物料的质量选择相应的专用平板车装运,否则不得给与运输。长材料必须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锚杆、锚索、体积大的电缆、大捆皮带必须采用专用花栏平板车装运。

2、装车质量的要求:装车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质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超重设备用大平板车装运时,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质量的10%。根据我矿实际,质量3000kg以下的物料用小平板车装运,质量在3000kg(不包括平板车质量)以上的物料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超载装运。

3、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过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需要副井罐笼提升的物料装车后外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尺寸:长≤4600mm,宽≤1600mm,高≤2500mm。当需要提升长度超过4600mm的钢管、钢轨等超长物件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装车重心要求:装载物料的重心必须与所使用车辆的中心一致,严禁偏重心和重心超高装载。

5、综采液压支架以及类似大型装备和物料装运应采用“四角用螺栓固定平板车”的装车方法,其他装运方法不得使用。

6、多部件需要装同一车时,各部件之间要尽量放平、垫实且各部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别与车辆捆绑。

7、装车的其他要求:当支柱、管路、铁轨等设备材料使用平盘车时,装叠不得超过三层,且每层必须用木板等物体隔开,超长物料装车,必须在底层垫加抬高物,以便斜巷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同时便于把钩工摘挂钩。

(二)封车的要求:

1、超重设备或材料可用Φ20圆环链、M20螺栓或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固定,且和平板车连为一体。用螺栓封车时,封车力矩不得小于50N.m。

2、封车方式应根据所装物料特征进行选择,设备物料长度不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正“八”字封车法,设备物料长度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倒“八”字封车法。平盘车装载整体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盘车底盘刚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木楔掩实,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

3、封车时,遇有尖、棱部位与链锁接触的地方,必须垫好适当强度的木板或皮带。

4、对于物料、设备怕砸、怕碰及突出部位、各种结合面要用相应的保护材料将其保护好。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物料使用单位要根据所运送的物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措施必须送运搬工区一份。运搬工区必须及时传达贯彻,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要分工明确、准备充分。

2、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对“四超”车辆在提升运输中的施工方法、使用工具、操作设备认真检查核实,对巷道支护状况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

4、施工人员作业时要协调一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配合。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6、运搬工区工作地点人员发现装封车不合格的“四超”车辆有权禁止车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止运输,运搬工区接料人员有权拒拉、拒运,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行运输。

7、运搬工区接料人员、跟班班长认真仔细检查装车单位的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车不合规定,封车不牢的车辆,严禁提升运输。运搬工区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8、发现不使用专用车辆装载的“四超’车辆,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9、运送“四超”车辆严格执行随车挂牌制度,用料单位要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等内容,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10、“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停滞,如确需停滞,必须在列车两端和两侧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记,防止其他车辆与之发生撞车事故。

五、主要运输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平巷运输

1、平巷运输液压支架、钢管、钢轨等“四超”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牵引杠配20吨卸扣,严禁使用其他绳索和铁链连接牵引。

2、电机车平巷牵引“四超”车辆时要均匀平缓运行,不得紧急加、减速度。

3、当牵引超宽车辆行至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必须安排有跟车工处于车辆3m以外的安全地点使用哨子进行指挥,牵引速度小于0.5米/秒。

4、电机车牵引超过6000kg~10000kg质量的车辆时,一次最多牵引两辆,10000kg~12000kg质量的车辆,一次只准牵引一辆。综采支架一次只准牵引一辆,严禁超载运输。

5、电机车严禁异线牵引车辆。严禁异道顶车。

6、当运输至井底车场时,必须有专人跟车,并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鸣哨通知电机车司机停车,防止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

7、当运输钢轨、钢管等超长车辆时,必须直线运输,且速度不得大于1m/s,严禁在井底车场等地点过渡线道岔牵引,以防碰及巷道帮造成掉道事故。

8、当在车场确需顶车运输时,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前拉后顶。

9、超宽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严禁将超宽车辆存放于主运输巷道车场内,防止影响其他运输。

10、运输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车辆两侧以及电机车与车辆之间通过。严禁损坏沿途的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11、平巷人力拥车,一人只准拥一辆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辆车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1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3、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用小绞车对拉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挡车棍、阻车器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必须用宽罐笼提升,且窄罐笼必须装载车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1)最大装罐质量为230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2)提升质量超过8000kg设备和物料时,必须在另一侧罐笼加装配重,在绞车静张力差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静张力差,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3)装罐质量在8000kg~10000kg大罐上提或下放大型物料时,小罐配重2个载车(每个约重2800kg)。超过10000kg小罐配重4个载车。两罐偏载不得超过14000kg,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4)装罐质量小于8000kg罐笼每层只装一个车盘;超过8000kg的每罐只准装一辆车盘料。另一罐笼要进行配重。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为2.5m/s,超过10T的物料运行速度0.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必须将罐笼罐门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门。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罐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用木楔将平板车前后掩牢,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把掩木拿出,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岔子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大料掩车,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特殊物料(如液压支架等)从副井环形车场无法通过时,应使用慢速绞车从副井底西侧出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出车时,按车的出罐惯性经过几次掩车到终止处,其行程内不得有任何闲杂物料、车辆、人员等,以保证出罐安全。

7、副井两侧把罐工必须相互叫应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拿掩木,详细检查无误后、发出推车信号,方准向外打车。

8、提升大料时,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运搬工区每班必须派跟班区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死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区队、安监处。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区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联系,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允许,运搬工区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副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执行。

篇5: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措施

1.凡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施工基地进入营业线装卸作业或进入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和施工的车辆,车辆段均要进行安全监管。

2.接轨站、工程基地和车辆段须签订工程车辆运用安全协议,建立车辆出入施工基地的联系制度和出入车辆互控制度,明确互控责任、联系方式和签认方式。

3.车辆段须派车辆技检人员进驻管内工程施工基地,监督工程单位对工程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对施工作业后返回施工基地的工程车辆,工程单位车辆技检人员利用工程车辆在基地停留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全面修,对不符合运用条件的车辆严禁进入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

4.对施工基地进入管内营业线或工程线(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工程车辆,在基地发车前,由工程单位车辆技检人员和车辆段派驻的监管人员对工程车辆进行检查和制动机全部试验。

5.车辆段派驻的车辆监管人员在施工车辆进入工程线作业期间要随车乘检,利用施工列车区间停留时间对工程车辆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对施工作业中发生脱轨的车辆起复后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并组织对破损车辆的修复,严禁事故车辆上线运行。

6.车辆在施工线作业造成车辆破损或发生事故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段派驻的车辆监管人员,在相关人员未到场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起复。

7.对到达施工基地的货物车辆,施工基地车站值班员须将车辆的数量、车型、车号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车辆段派驻监管人员,车辆监管技检人员现车核实确认。

8.工程车辆进入工程线(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前,施工基地调度值班人员须在车辆牵到车站前2小时,通知车辆段派驻监管人员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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