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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车改装技术规范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相关术语

1.1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卸货方式分为后卸式自卸汽车和侧卸式自卸汽车;

按举升机构的安装位置分为中顶式自卸汽车和前顶式自卸汽车。

按车箱翻转支承的结构分为通轴式自卸汽车和半轴式自卸汽车。

1.2自卸汽车车箱的分类

按车箱结构分为矩形车箱和铲斗式车箱

1.3本改装技术规范中所指的“底”为“底板”,“边”为“边板、前板、后栏板”的统称。

2自卸汽车的要求

2.1改装后自卸汽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GB1589等相关标准及产品《公告》

2.2使用专用的自卸汽车底盘。

2.3后卸自卸汽车最大举升角为44~55°。

2.4改装厂在改装自卸汽车时按用户要求可装举升报警装置。

2.5上车部分中,副车架纵梁宽度和车箱底板纵梁宽度与主车架的宽度一致。

3车箱总成的技术规范

3.1车箱各加强梁的结构主要为槽形钢;固定栏板的车箱,车箱内空高度≥1200mm时,需在边板、后栏板中部装1排横加强梁。

3.2后卸式自卸汽车侧开门车箱边板总成上有开侧门的要求时:在每块边板总成前后各开1个横向单开式侧门。

3.3铲斗式自卸汽车车箱的要求:后翘角度为8~13°。

3.4后卸式自卸汽车,当前板为倾斜式时,前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60°。

3.5车箱内部长度大于等于8000mm时,在车箱内中部和后部用φ100*4钢管将左右边板连接。

3.6车箱几何尺寸及形位公差要求

3.6.1车箱内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公告》及GB1589的要求。

3.6.2车箱底板左右纵梁间平行度为3mm,底板对角线差为5mm;中顶式自卸汽车,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车箱翻转支座中心的平行度为3mm,尺寸公差控制为±2mm。

3.6.3边板与底板的垂直度为3mm。

3.6.4车箱对角线差为5mm。

3.6.5后栏板与车厢边板的配合间隙≤3mm。

3.7底板、前板、后板、边板拼接处不能有“十”字形的拼接焊缝。

3.8底板的拼接要求:车厢的底板拼接块数不超过4块。

3.9边板的拼接要求:

3.10边板拼接块数不超过3块。

3.11拼接位置必须在加强筋内。

3.12后栏板的拼接要求:

3.12.1后栏板拼接块数不超过2块。

3.12.5.2拼接位置必须在加强筋内。

3.12.6前板的拼接要求:

3.12.6.1前板拼接块数不超过3块。

3.12.6.2只能在前板的宽度方向上拼接,且拼接位置在加强筋内。

4副车架的技术规范

4.1副车架按翻车转支承座的结构分为通轴和半轴两种。

4.2副车架的形位公差要求。

4.2.1副车架宽度尺寸公差为-2~-4,

4.2.2左右纵梁间平行度为3mm,副车架对角线差为2~4mm;

4.2.3中顶式自卸汽车,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后翻转支座中心的平行度为3mm,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后翻转支座中心的尺寸公差控制为±2mm。

5整车技术规范

5.1根据自卸汽车型号选取专用自卸汽车底盘。

5.2车箱底板纵梁下翼面与副车架上翼面贴合良好;使用悬置总成的车辆,车箱底板纵梁与橡胶减震块应贴合良好;保证整车外观左右高度一致,车辆左右离地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

5.3连接取力器与油泵的传动轴的传动斜角不大于8°。

5.4各管路走向合理,杜绝死角,液压管路不得有渗油、漏气现象。

5.5举升液压油使用46#低温液压油。

5.6副车架与主车架连接时,中部止推连接板为槽形钢,两止推连接板间的距离不大于1000mm;前部采用U型螺栓将主副车架均匀固定,U型螺栓与车架下平面的接触面必须加装垫板;主车架护板与副车架应采用螺栓连接紧固。

5.7箱体后门启闭机构应保证后栏板在车箱举升至3~5°时完全开启;要求开启灵活,锁止可靠。

5.8侧防护及后防护装置的安装要求:车辆的防护栏应符合GB11567.1、GB11567.2的规定。

5.9灯具线束的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5.10按自卸汽车要求安装举升报警用的声光报警装置。

5.11整车油漆要求:

5.11.1油漆颜色应按车辆的要求进行调配;

5.11.2车箱内部与外部喷涂同色的油漆,底板总成下平面及吊在底板总成以下的边板内侧面喷涂与副车架同色的油漆。

5.11.3整车喷涂的油漆漆膜厚度按QC/T484执行。

5.12安全警示标识应粘贴的醒目的位置上。

5.12.1行车前的安全警示语:举升作业完毕行车前,必须关闭取力器控制开关,并确认取力器已脱开,方可行驶车辆。车辆在行驶时严禁开启取力器控制开关。

5.12.2进入车车箱下面作业的警示语:必须用稳定装置(维修撑杆或维修插销)安全支撑车箱后和举长系统在停位,方可进入举升着的车箱下面作业,否则有生命死亡危险。

5.12.3对固定后栏板用的手动挂钩,必须将手动挂钩开启后,方可举升车箱。

5.12.3粘有车身反光标识:

5.14.2.1液压循环系统要求:采用油缸及外循环油箱结构,减少因液压油高温产生气体及空气未排净

导致液压系统故障。

5.14.2.2举升操纵要求

5.14.2.1采用举升气控操纵方式,即通过气控操纵阀、气控举升阀实现对车箱的举升、中停、下降(慢降)操纵。

5.14.2.2操纵位置必须具备上、中停、下(或慢降)等位置,其中下降时,可带慢降功能。

5.14.2.3举升液压系统限位要求:当车箱举升到最大角时,液压系统中必须设置可靠的液压系统卸荷装置,确保整个系统不发生过载现象及由此造成系统部件的损坏。

篇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第四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

(四)体现改革精神,推进技术进步;

(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公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见附件1。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扉页、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前言和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2,内容版式及要求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

第二章立项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二)制定的依据;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

(五)计划完成时间;

(六)推荐的起草者;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3。

第十三条:条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建议。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组织起草单位负责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任务书的要求,组织起草者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十五条起草者在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对外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验证。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一般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日期等。

第十七条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注意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衔接。如果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将被新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代替,必须在新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作出废止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同时编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

以下内容: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三)起草者、起草组织人等基本情况;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

(六)主要内容解释;

(七)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起草者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将起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及其起草说明提交给组织起草单位进行整理汇总。

第二十条组织起草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相关说明和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

第四章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第二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导则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的要求;

(三)是否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衔接;

(四)各方面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审查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缓办或者退回组织起草单位:

(一)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组织起草单位或者起草者未与有关单位协商的;

(二)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要求的;

(三)依据不足或者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相抵触、矛盾的;

(四)主要技术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正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

(五)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

第二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将审查后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

第二十四条组织起草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文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组织起草单位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组织起草者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和起草说明进行修改、定稿,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和起草说明。

第二十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需要向WTO/TBT通报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向WTO/TBT通报。组织起草单位应当对WTO/TBT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组织起草者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五章批准与颁布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将批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等予以公告。

第六章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局部内容需要修订,出质检总局提议,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者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对外颁布。

第三十二条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修订内容与原规范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定期进行全面修订,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全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全面修订工作参照本导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废止,参照本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导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自卸汽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自卸汽车的日常例行保养,及进行检查性能,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自卸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岗位任职条件

2.1自卸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2检查车辆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3检查车辆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3.4检查车辆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3.5检查车辆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3.6检查车辆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3.7检查车辆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3.8检查车辆冷却水是否充足。

3.9检查车辆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4、安全操作规程

4.1配合挖掘机进行装土时,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4.2卸料时,车厢上方和附近应无障碍;向基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4.3严禁在斜坡上侧向倾卸。

4.4车厢升起进行检修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固定。

4.5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5、其他注意事项

5.1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5.2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5.3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篇4:自卸汽车平板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内禁留任何人员,以防土石伤人。

二、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行人等障碍物。

三、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四、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在倾斜状态下行车。修理倾斜装置时应用撑杆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

五、涉水、过河应挂低速档(水深超过40厘米,采暖等忌水设备应拆下),渡过水后亦应慢速行驶,并试用制动器是否浸湿失效。

六、运输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工作完毕后或问隔停歇过久时,必须将车厢内外冲洗于净。

七、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

不得有卡阻现象。

八、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板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篇5:机动翻斗车自卸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内燃机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二)翻斗车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经有关部门认可,方可独立开车。

(三)发动车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四)向坑槽、边坡、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或设置提土埂,以防下滑翻车。

(五)车上及车斗内严禁带人、载人。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

(六)多台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八)车辆陷入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九)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按驾驶员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十)车辆在行驶时,严禁用离合器代替脚刹车、猛接、猛刹、更斗,以防损坏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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