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砌石工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施工安全。
二、砌筑桥、涵各类基础时,应先检查基坑周边是否稳定,遇有裂纹、水浸、化冻可能坍塌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清除危险因素后方可操作。
三、深基础施工,上下基坑应设坡道或梯子,不得攀跳坑壁和登踩支撑上下。
四、基坑边堆放片石、料石时,应离基坑边1M以外,堆料不得过多,以防压塌坑壁。
五、往基坑里投入片石、料石时,应上下呼应,下边砌筑人员应避开,并应尽量采用溜放或其它安全方法,严禁石料乱往下扔,防止压伤腿脚。
六、基坑内砌石人员应戴安全帽、戴手套,操作间距应适当,砌体上严禁破石料,夯实回填应及时。
七、高大砌筑工程应搭设脚手架、平台、及上下扶梯及运料通道,挂设安全网,操作者要系安全绳,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则。
八、脚手架、作业平台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脚手架平台上,料具要放平稳,材料及人员不宜过于集中,以防超负荷倾倒,坍塌伤人。
九、石料在现场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M,施工中使用机具时按机具操作安全规程操作。
篇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起重工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二、起重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三、起重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四、起重工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起重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和对机械全面检查,经确认良好方可使用,起重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六、采用扒杆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垄必须牢固。
七、起吊重物时,起重扒下不得有人员停留或行走,停止工作或下班后,应收紧吊钩和钢丝绳,卷扬机应制动,电源应切断闸刀盒应加锁。
八、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九、在高压线下或附近进行起重作业,其扒杆高度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搭设隔离设施。
十、起重吊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向拖拉或斜吊重物,吊起重物转移时,应将被吊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再转动扒杆转移重物。
十一、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重物吊起后离开岗位。非起重机司机不得乱动起重机具。
十二、用电动机作电力的起重机具,应设有起重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所用的起重工具均应检查完好,处于良好状态。
篇3:岗位安全责任制:风钻工
一、打眼前应对所用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风钻支架、管路、钻杆、钻孔和防尘设备等。
二、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开钻、扶钻、换杆注油等均须按操作方法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三、清理工作面、找顶、找帮、清除危石,保证人身安全和风钻稳定。
四、洞内打眼必须用水风钻或采取其它防尘措施,禁止打干风钻、打残眼。
五、禁止在工作面拆修风钻,以防零件丢失。
六、严格执行交班制。
篇4:岗位安全责任制:爆破工
一、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装炮前,认真清点,检查炮眼数量、深浅与临空面的大小、石质的软硬程度,准确计算爆破器材的用量。
三、爆破器材不得委托他人领取。领取数量必须由当班领工员签认,领取时,一次同时领取炸药、雷管时,应有两人分拿,并相距50M,禁止一人同时领取。
四、领取爆破器材和装炮时,严禁抽烟。严禁用铁器装炮,应用专用软木炮棍装炮。
五、剩余爆破器材应由领取人员送回药库,严禁带回宿舍或个人私自保管。
六、放炮做到“五不点”:
1、没有选择好撤退道路不点;
2、没有统一指挥不点;
3、人员、机具没有撤出危险区不点;
4、警戒没有到位联系好不点;
5、炮数不清不点。
七、点炮前做好一切准备,如使用火雷管一人一次点炮,最多不能超过五炮。
八、响炮后,数清炮数,待最后一炮响过二十分钟方可进入炮区进行检查。如有瞎炮,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得拖延。
九、采用电力起爆时,应认真检查线路有无破损;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线起爆;起爆器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篇5:岗位安全责任制:瓦工
一、瓦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安全讲话。
二、进入工地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首先检查施工架子是否牢固,并加挂安全网。
三、作业架子不得集中承重,严重超载。
四、作业时,不在单墙体、湿墙砌体上行走通过。
五、严禁乘座提升架子上下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做到施工现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