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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学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考前工作:

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

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

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

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

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7.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考中工作:

8.再一次全面清场,做好考试违规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9.核对考生姓名、学号与考生所填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发现不相符或替考、代考者,应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录单,按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能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众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

11.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若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未按本规定处理,将对监考教师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13.如发现考生突然发病,且短期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考后工作:

14.同时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

15.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16.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开课院、系。若有异常情况发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相关院、系本科教育科,院、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上报。

17.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系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收货部制度

篇2: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要求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负责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二、承担所属实验室实验课程的指导工作。

三、负责领取并保管所属实验室的器材、设备、元器件、教学模型及相关物品,须建账、造册做好记录,定期清点、核对账目。

四、遇有学生实验中发生仪器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丢失,负责查明原因,由教师签注意见后并按规定办理赔偿、维修或补领手续。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须保护现场并向实验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听候上级处理。

五、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学生守则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后,方可进行实验。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是本实验室的安全员。

六、在学生实验时,负责通电前电路及仪器连接的检查,对于一些较难的实验,实验教师应进行演示。实验结束后,负责清点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负责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表。

七、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卫生工作,每周至少清扫两次。

篇3:邑五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及业务知识,具有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2、全面考虑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本室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科研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6、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组织、落实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7、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在设备处和所在系指导下,利用本实验室的技术、设备力量,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保证服务项目按期完成。

8、经常检查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年终总结和评比工作。

9、负责本实验室的纪律、安全、卫生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1、熟悉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制定(或协助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和发展规划。负责(或协助)组织指导本室的建设与管理。

2、主持实验室的实验技术开发的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科研的实验方案,开出质量较高的新实验或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负责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论证、验收、调试、技术培训、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承担本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编写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发表关于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论文。

5、承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指导研究生,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引进国内外本学科的先进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实验室水平的提高,努力使本实验室逐步达到领先地位。

三、中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方法、实验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独立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或实验组织工作,独立设计本科生的教学实验方案,作好实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情况,批改实验报告,进行实验总结。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3、承担本学科的科研项目。独立进行实验装置的设计或改进,解决研制或改制过程中技术问题、不断改进实验手段,更新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4、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开发维修等环节。

5、负责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及技术工人,保管员的业务进修及提高。

6、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初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的一般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配合教师和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有关实验技术工作。

2、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负责常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3、了解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内容和方法,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参加实验过程,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编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及维护保养等资料。

5、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共同做好卫生及科学管理工作。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实验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实验室管理员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经常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

2、到设备处领取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管理员亲自办理领取手续。保管室所存物资,既要方便领用,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3、对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要根据物质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门别类,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热、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4、保管室设备、物资的领用、借出、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要由制度规定的各级负责人签字,由保管员亲自办理,并认真登记帐目。

5、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记帐、统计、上报和积压、损坏、报废及处理等工作。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篇4:教室维修人员职责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服务的奉献精神,要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爱校如家,责任到人,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力维护学校的每一样教学设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努力学习,认真钻研,勤动手,多动脑,工作中要善于思考,多积累经验,坚实的知识基础才是高质量维修工作的保证。

三、对于每天的维修工作要有工作记录,记录中要详细标明问题发现的时间,维修好的时间,以及责任人的签字等。

四、如有教室设备发生故障,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故障。

五、维修工作做到小修当天解决,大修视实际情况而定,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六、维修人员应定期勤检查设备,每月必须要对教室的计算机、投影、无线咪等电教设备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

七、做好自己的监督工作,对教室、微机室的教学设备的部件一个月抽查一次,一个学期要详细检查维护维修一次,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记录。

八、管理好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卫生工作并及时督促,有使用、借用等情况要经领导同意后才可开放,保证音响、投影、微机的正常使用。

九、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十、做好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树人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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