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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秘书处检查机构处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组织检查机构及相关专业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2.组织医学类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3.组织生物安全等法规性认可业务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4.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

5.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6.负责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7.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检查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

8.参加与生物安全、医学、检查机构及相关实验室认可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

篇2:CNAS秘书处能力验证处职责要求

1.研究能力验证及其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及其生产者相关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实施;

2.识别能力验证需求,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参加和实施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3.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4.组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5.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

6.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7.负责能力验证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8.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等工作;

9.参加与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篇3:CNAS秘书处评定处职责要求

1.组织实施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

2.负责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3.负责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

4.负责认可收费管理(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年金收缴);

5.负责认可评审与评定材料归档;

6.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

7.负责实验室/检查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8.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9.负责评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10.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篇4:CNAS秘书处评审员处职责要求

1.组织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评审员发展与培训需求;

2.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审查与评价;

3.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资格保持、监控、晋级及考核;

5.负责组织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初次培训与继续培训;

6.组织认可评审员培训课程的研发.

篇5:CNAS秘书处技术处职责要求

1.组织对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认可规范文件的研究、制修订和控制工作,以及外来技术文件的控制工作;

3.组织认可及其相关活动的技术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

4.组织认可业务的开发;

5.负责CNAS科研与标准工作的管理工作;

6.负责归口管理各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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