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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长岗位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监理组长是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组的授权负责制人。全权负责项目监理组的工作,对外代表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对内对公司负责。

2、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监理班子人员及分工。

3、编制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

4、组织设计施工图的审核。参加设计交底会及设计施工图的会审。

5、参加并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定。

6、对分包单位及供货单位资质、资格的审定。

7、检查工程开工手续程序和准备工作。

8、审定签发开工报告。签发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及停工通知单。

9、编写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10、检查审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监理工作记录及监理实施细则。

11、核定月完成工作量、月付款申报表及工程索赔或费用追加报审表。

12、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组织项目监理组人员学习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13、参与并组织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验收,若是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

14、参加并组织工程竣工预检、初检和终检。

15、组织审查竣工资料,组织整理编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资料和向监理单位送交的监理资料。

16、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篇2:某学校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的政治业务学习,引导教师认真学习新课标,按照党

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进行教学工作。

2、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组的特点,制定本学期切实

可行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计划情况,每学期末要写出本学科的教学论文和工作总结。

3、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课标,明确本学科教学任务和各年级的教学进

度、要求,带动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同年级的集体备课活动,经常检查教师个人的备课情况。

4、积极开展本组的教研活动,积极支持并推动教学改革。注意各界教

学资料,认真辅导好学生的课外学科小组活动。

5、围绕学校整体改革的实验课题,每组都要有自己的实验课题,大胆

实验,认真总结,不断探讨教学改革的新路子。

6、协助学校搞好期中、期末、平时抽查教学效果,组织评卷和试卷分

析工作。

7、加强自身的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帮助本组教师不断

提高教学能力。

8、搞好本组教师的团结工作,妥善处理本组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搞

好业务方面的协调工作。

9、全面了解、检查、考评本组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向学校汇报本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教学教改和辅导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写出书面材料存档。

篇3:焊接与切割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1)一般控制要点①.从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该项工作。②.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③.焊接与切割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50~100Lm/m2),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使之符合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④.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⑤.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⑥.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应遵守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b)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此时,电焊导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c)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⑦.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⑧.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⑨.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⑩.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部门批准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0.4%时方可进行。.气焊与气割应使用乙炔瓶供气。.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2)电弧焊检查要点①.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雨措施。②.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串联接地。③.电焊机各电路对机壳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Ω。④.电焊机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装置。⑤.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⑥.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⑦.焊钳及电焊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积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⑧.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⑨.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导线穿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⑩.电焊工作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电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镜片。清除焊渣时应戴平光眼镜。.进行氩弧焊或有色金属焊接时应戴防护口罩,脖领周围用毛巾围严。.在冬季施焊时,对水冷却的弧焊机要采取防冻措施。3)气焊与气割检查要点①.气瓶的使用、保管和运输a)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Ø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暴晒。Ø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Ø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Ø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Ø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到的措施。Ø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b)气瓶运输的规定:Ø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Ø气瓶用汽车装运时,除乙炔气瓶外,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Ø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Ø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Ø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Ø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c)气瓶的检验应按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检验。过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严禁使用。d)气瓶应按下列规定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Ø氧气瓶涂天蓝色,用黑色标注“氧”字。Ø乙炔气瓶涂白色,用红色标注“乙炔”字。Ø氩气瓶涂灰色,用绿色标注“氩”字。Ø氮气瓶涂黑色,用黄色标注“氮”字。e)各类气瓶严禁不装减压器直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f)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g)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h)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i)气瓶的阀门应缓慢开启。开启乙炔气瓶时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j)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k)气瓶应配戴两个防震圈。l)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冻。m)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3.9.3.1规定的剩余压力。用后的气瓶应关紧其阀门并标注“空瓶”字样。表3.9.3.1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环境温度℃<00~1515~2525~40剩余压力MPa0.050.10.20.32)减压器的使用a)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Ø减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作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Ø减压器应定期进行检验。Ø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螺帽内应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Ø安全阀完好可靠。b)减压器的螺帽、螺杆等严禁沾有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属屑。如有油脂,必须用四氯化碳或二氯乙烷洗刷干净。c)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将气瓶阀门出口的灰吹洗干净;吹灰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任何人不得正对阀门出口。f)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接头处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g)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或自然解冻。h)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i)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j)减压器装好后,应站在侧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停止工作时,应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最后卸下减压器。3)焊炬、割炬的使用a)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对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还应检查其射吸能力。b)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c)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爆鸣时,则应停用,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d)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e)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当使用移动式半自动气割机或固定式自动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有防止触电的措施。f)气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g)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乙炔气的供气阀门,并卸下减压器、焊炬和割炬,整理输气胶管,才能离开工作场所。4)橡胶软管a)橡胶软管应具有足够的承受内压的强度,氧气软管应耐压1.96MPa(20kgf/cm2),乙炔气软管应耐压0.49MPa(5kgf/cm2)。

b)橡胶软管应按下列规定着色:Ø氧气管为黑色或蓝色。Ø乙炔气管为红色。Ø氩气管为绿色。c)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纹或漏气的橡胶软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时,应将其损坏部分切除,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d)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e)氧气软管或乙炔气软管严禁触及赤热物体,亦不得被重物挤压,并应防止金属熔渣掉落在软管上。f)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严禁串通连接或互换使用。g)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不得与电线、电焊线敷设在一起或交织在一起。h)橡胶软管横穿过道路时应有防压保护措施。i)乙炔气橡胶软管冻结或堵塞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篇4:乙炔气焊安全监理内容

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有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矩。

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上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托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托运从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消毁。

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8、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1.5k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有尽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过1mm,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乙炔发生器应入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入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内装入乙炔发生器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1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8、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点燃焊(割)矩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0、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旁站监理方案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栋工程。(2)项目地点:联港工业区。(3)建设单位: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4)施工单位: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6)勘察单位:珠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8083m2,占面积40245m2,宿舍建筑面积6655.4M2。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24.3M(8)结构类型:结构类型为砼框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基础类型:预制管桩。第二章、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例等。2、依照有关程序批准的施工图及施工说明,补充图纸和各种技术变更等。3、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协议以及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4、施工单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经编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6、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的经业主批准的各种管理制度。7、有关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三章、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本项目现场工地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具体要求按以下条款执行。第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牌应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拆取,不得转借。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产权单位直接向使用单位出租,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三)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承租,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在承租以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将其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第五条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明确维修保养和安全服务、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第六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使用单位委托安拆单位进行并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使用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第七条安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见附件7),并向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三)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四)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编制的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六)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开始安装、拆卸以前,对安拆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有关资料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同一单位承担全过程安装(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负责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并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安全使用说明。严禁将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第十条安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自检和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基础施工资料,提供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负责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二)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指定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情况;(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进行检验检测;(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履行以下监理职责:(一)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监督检查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并审查有关资料,签署设备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意见;(四)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五)监督检查安拆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进行检验检测;(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要求安拆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按规定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明确检验检测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等。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应当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禁止将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以及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验检测结果、结论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出租)、安装等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直至检验检测合格为止。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附着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仅限于办理登记的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不得转借、挪用。第十七条使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以及运行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具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备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司机、司索工、起重信号工;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作业的有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运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的有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遇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三)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以及运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进行现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且可能发生碰撞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职责:(一)审查使用单位的相应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审查使用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对其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审查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委托合同和检验检测结论,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四)查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的起重司机、司索工、起重信号工的相应操作资格证书;(五)审查使用单位对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六)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备案证明、使用登记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第四章、旁站监理方案一、旁站监理人员组织安排?总监理工程师:尹春文(负责全局)?安全监理工程师:尹文斌(负责工程安全监督)?二、旁站监理程序1、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包括加节、顶升、附着)、拆除施工时,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或部位进行施工前24小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书面通知现场监理部,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安排旁站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完毕后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归档。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及处理旁站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准确记录好旁站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凡双方人员未在旁站记录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质量的、危机安全施工并可能或者已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4、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没有通知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附:旁站监理程序图?施工方报送安装资质,人员上岗证及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审查监理检查安装与拆除条件督促施工方按安装与拆除方案组施工安装与拆除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检查整机安装与安全装置质量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准用证后交付使用

?意见?

??提出修改??提出整改合格???三、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大型机械设备中的起重机械设备,主要指塔吊、室外人货电梯及井字架等设备,它们主要是担负垂直输送材料和供施工人员上下各层。塔吊按顶升提高方式,可分上顶升加节式和中顶升加节式,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建筑体型和结构型式,又可分为内爬式和附着式。施工人货外用电梯分钢索驱动式与齿轮、齿条驱动式两种。有单笼、双笼之分。井字架也是施工中常用的,可用型钢或钢管加工成定型井架,也可用脚手架材料搭设。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都是高危作业,需要旁站监理。(一)旁站监理的范围1、审查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安装人员的上岗证;2、审查安装和拆除方案,并督促施工方按方案施工;3、检查安装条件及拆除条件;4、对安装(包括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二)旁站监理内容1、检查设备基础:设备应装在可靠的基础上,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并设有良好的排水措施。2、检查设备部件及整机是好率:设备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未经检修、保养的设备不能使用。3、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照设备的安装程序和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接高搭设工作。应有安装许可证,安装及拆除应有专人负责及指挥。4、监督施工方确保架设过程中的安全:(1)检查安全围挡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3)按规定及时设置临时支撑,缆绳或附墙拉结装置;(4)统一指挥下作业;(5)安装区域内停止进行有碍确保架设安全的其他作业;5、设备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全面检查安装(搭设)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6、设备使用完毕,督促施工方按拆除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围栏等保安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工作。7、设备拆除过程监理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措施及保安人员指挥调度工作(三)设备安装、拆除的安全要求1、塔吊爬升或拆卸现场人员应尽职:①三级风以上应停止爬升或拆卸,如爬升或拆卸过程中突然起风,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螺栓紧固。②爬升、拆除过程中,严禁旋转塔帽。③如附着使用,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用锚固装置将塔身附在建筑物的框架上,第一道离地面30~40m以上各道相隔10~20m。④爬升系统的安全阀一经调好,不宜调动。⑤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进行。2、外用施工电梯:①地基予埋件必须牢固可靠,外笼底盘与基础表面接触良好;②确保导轨架的垂直度;③连接螺栓必须加弹簧垫圈拧紧;④齿条与齿轮间齿顶间隙为2.1~2.4mm;⑤插入接头应涂钙基润滑脂;⑥站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两边设栏杆。3、井字架搭设和拆除:①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使用井架要分段搭设,第一段高度不超过30m。按低层井架的要求设置缆风。随着结构主体的升高,每隔1~2层(不超过6m)设一道附墙拉结,并可将墙一侧的缆风随后拆除;②井架与结构的附样拉结要牢固;③井架的悬空长度(位于拉结点之上)不得大于10m;④不宜在高层井架之上加设拔杆或其他附加装置;⑤进楼栈桥的立杆不得利用井架立杆,应分开架设;⑥井架的侧面,除进出材料外,均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力撑;⑦支撑天轮梁的横杆应采用双杆,与井架中立柱采用双扣连接,并加斜支杆。四、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旁站监理负总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导旁站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具体实施监理。(二)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其特殊工种如机械工、电工、起重架工、司机等的上岗证;2、审查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并着重审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制度;3、检查安装与拆除条件,并着重检查设备部件与整机的完好率;4、检查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等安全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安装与拆除的安全要求;5、对安装与拆除施工全过程,按其工艺程序的安全要求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验收安全装置的安装质量,确保安装与拆除过程的安全;6、合同业主代表与施工方安全员试车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并请施工方安全员签字,同时作好监理日记。珠海市英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年月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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