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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生产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杆表层披甲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

四、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工程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带电部位,明确危险所在。

(一)变电工程

(1)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和短裤。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

(2)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应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约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3)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破坏。

(4)在变电站内进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先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再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禁止掏挖土方。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5)构架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6)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冲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7)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装有金属物件。所有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8)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电动工具应事先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确认工作正常后、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内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9)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10)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二)高、低压线路工程

1、立杆工作

(1)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疏散周围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2)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3)立杆时应坚持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规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中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5)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员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撤除牵引绳、填土夯实,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2、杆上工作

大雾、雷雨、杆表层披甲和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杆。

(1)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上安全帽;上杆前必须坚持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跟埋土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2)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认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3)使用梯子(或在强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

(4)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件,上下传递物品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杆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跤。

(5)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相应安全措施。

(6)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7)在低压主干线路下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3、敷设线路

(1)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2)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3)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紧线前应确认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他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5)紧线前应确认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故障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6)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发放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撤线、撤杆

(1)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拉线;先撤直线杆两边相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免产生较大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以外。

(3)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构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用吊车拔电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于电杆中心以上的位置;确认起重臂上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拔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5、装卸和运输电杆

(1)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应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2)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3)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坡下坡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地面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滑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人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5)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三)配电台架工程

(1)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等);近电(改造)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2)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构架、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持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

(3)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M,期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登的设备或架构。

(4)配电箱(JP柜)的安装不应有助于攀登配变台架。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小型箱柜可并列安装于变台架上,其余则应安装于配电台架外延部分,高度与配电变压器相同。

(5)不符合上项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或采取其他隔电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篇2: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篇3: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篇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电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机械性能,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严禁带病运转。

2.用电设备安装前,操作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停止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销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搬动或拆除用电设备时,必须由电工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及时填写电气维修工作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8.现场施工用高低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装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9.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0.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篇5: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炸安全管理规定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栋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米,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一切架空电线均需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放火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4.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对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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