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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

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

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篇2: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范本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

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

篇3:烟花爆竹业合格产品处置跟踪制度

不合格的烟花产品,如不能妥善处置,其本身就是一大隐患,为杜绝不合格产品所带来的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检验和检测,尽量减少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2、所有有药的不合格产品,如经重新加工能成合格品,那么重新加工必须由专人进行,并需单人单间作业。

3、调查分析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写出报告。

4、向厂部和职工报告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处罚,是外购原材料问题,应向生产厂家退货、索赔,以杜绝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

5、如属不能重新加工的废品,必须专库集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安全员监督,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水浸,或者其他方法销毁。

6、成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能降价处理,不能让其流入市场,应按第四条所列方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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