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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限制性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间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管理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管理制度时应关注标准的最新版本。

现使用下列标准:

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89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GB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

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

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限制性空间

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限制性空间作业

进入限制性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应当由EHS主管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限制性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限制性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所有的限制性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限制性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限制性空间作业实行公司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EHS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作业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公司EHS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EHS部管理;

4.7所有参与限制性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

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清洗和置换

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前,必须对限制性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限制性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米/分钟;

4.10.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限制性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5.1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限制性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1.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5.1.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小时;

5.1.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米/每小时。不准向限制性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限制性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2?定时监测

5.2.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限制性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5.2.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限制性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5.2.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限制性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2.4?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限制性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限制性空间;

5.2.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3?照明和防护措施

5.3.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限制性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3.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3.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3.2?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3.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3.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限制性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4?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5.4.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4.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5.4.3?限制性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限制性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5.5监护

5.5.1?限制性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5.1.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5.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限制性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5.2?进入限制性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5.3?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5.5.4?必要时,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5.5.5?发生限制性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限制性空间实施抢救。

6、应急措施

6.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6.2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6.3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6.4应急物资的准备

限制性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6.5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7、《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限制性空间作业必须办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

7.2《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公司EHS部负责管理。

7.3《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见本规程4.6和5.2.3章节。

7.4《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5?在限制性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6?在限制性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7.7?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

7.8?限制性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规程程序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9?限制性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限制性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7.10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公司EHS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公司EHS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核签字。

7.11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气体样品可作废物处理。

7.12取消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司EHS部。

8、附件

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篇2: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3、责任者:设备科、安环科、生产部、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有限空间内作业定义:有限空间内作业,主要是进入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窨井、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应注意防止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4.2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1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接的管道及电源进行有效隔离和断开,并挂上警示牌。

4.2.2清洗和置换。达到冲洗出的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含氧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2.3通风。加强自然通风或采用机械送风。

4.2.4加强检测。

4.2.5防护用具和照明。缺氧有毒环境,应戴自吸式或机械式送风式长管面具。腐蚀性介质污染的环境,应穿戴好耐腐蚀的劳动防护用具。易燃易爆环境,采用防爆型低压(36V以下)行灯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2.6准备好应急措施。

4.2.7罐外专人监护。

4.3进入灌、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注意事项

4.3.1进入罐、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前,应做好相应的分析、确认和各项防护措施,事先要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气体分析,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进行作业。

4.3.2作业时要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在容器顶部施工作业应做加固处理:容器顶部施工作业要防止滑落和塌陷。尤其是一些有坡度的容器、一些塑料储罐,若容器内装有物料,特别是一些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应加护栏、垫板等,进行加固处理。

篇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目的

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受限空间

指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本单位的受限空间指循环水池。

3.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本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循环水池进行清理的作业。

4、职责

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通风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先对集水池的淤积量进行摸查确定集水池概况后,通知相关人员配合抽水,保证水位能降到作业允许高度为止(130CM)。在抽水的同时,应把集水池盖板全部打开,用鼓风机对池内送风约30分钟,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5.3照明及用电安全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配备防爆型的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

5.4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检查有关急救器材是否完好,做好照明、通风、气体检测、通讯、机电设备检查以及降低水位等工作。

(2)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入池作业人员须佩带安全帽,上落梯必须绑好安全带。

(7)起吊淤泥时,吊物下严禁站人。

(8)送风设备要运转良好保证不间断送风。

(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0)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作业前后,监护人员必须逐一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2)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5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为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配备与井上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如无线电对讲机等。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应清楚的标明受限空间所属单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工作电压、开工时间、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上报安监部审核并批准。

6.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现场监护人员,一份交安监部留存。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手里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交回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7、相关记录

7.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篇4: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3.0定义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4.0权责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4.2单位最高主管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4.3密闭作业部门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4.4密闭空间准入人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4.4.4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4.5管理部/课职责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4.6密闭空间监护人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5.0管理制度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隔离密闭空间·清洗、置换与通风·检测·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进入·正式进入5.2隔离密闭空间作业空间中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效切断与外界连接的电源连接。5.2.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2.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可安排人员监护。5.2.3将密闭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绝。5.3清洗、置换与通风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置换与通风,并达到下列要求。5.3.1清洗应采用水蒸汽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点,并保证足够的清洗时间彻底清除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清洗顺序应由高到底。5.3.2清洗期间为防止密闭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5.3.3对于承载可燃气体(如瓦斯管道、天然气管道、反应釜、发酵池、下水道、窨井等)的,在清洗后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密闭空间内氮气含量应达到95%以上。5.3.4氮气置换后应采用新鲜空气进行充分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含氧量,同时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5.3.5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必要时可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从底部开始输入空气,由高处排出氮气,并保持空气流通。5.3.6严禁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检测5.4.1必须在作业前30分钟内,对密闭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如采样分析后,30分钟内未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需对其重新采样分析。5.4.2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现行标准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如下:5.4.2.1测含氧量正常时含氧量为18%~21%,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中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5.4.2.2测爆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箱、油罐等容器的检修,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5.4.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必须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有毒气体的浓度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5.4.3作业中要定时监测,一般每隔2小时监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同时原作业许可证作废。待作业空间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5.4.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5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5.5.1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5.5.2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5.5.3照明设备的电压应低于36V。5.5.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5.5.5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严禁遗漏。5.6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5.6.1准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流程5.6.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5.6.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并于作业前张贴在作业处。5.6.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时限内未完成作业,必须按许可时限离开作业空间,再按照本办法重新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并重新办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5.6.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格式格式:****-**-***,如2010-09-008第一串数字表示:年份,如2010;第二串数字表示:月份,如09;第三串数字表示: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如008。5.6.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管理部/课存档,一份交作业单位,悬挂于作业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2年。5.6.7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应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办法及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5.7首次进入5.7.1对准入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量或物料隔离锁定措施的有效性。5.7.2确认进入路线。5.7.3在准入空间内必要处安装脚手架等设备。5.7.4确认没有物料堆积在高于最低作业位置。5.8正式进入5.8.1如有必要,应使用防坠落装备和呼吸保护装置。5.8.2确保持续检测内部空气状况。5.8.3遵守最长持续作业时间限制。5.8.4监护人应每5分钟以通讯设备呼喊或其他方式维持与准入人通讯联系,并做好记录。5.8.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5.8.6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坠落物伤害的措施。5.9应急救援5.9.1监护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营救或其他应急支持。5.9.2对于危险度较大的作业,应事先通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5.9.3密闭空间应急救援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抢救。5.9.4密闭空间外实施的救援应使用吊救系统。5.9.5应将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或所需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一旦准入人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相应的医疗机构。6.0相关文件6.1动火作业管理办法6.2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篇5: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证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氧气含量18%----21%。

b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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