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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第一条设备专人专用,并对使用质量追溯项目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其中特别是移动存储设备(U盘和移动硬盘),不能借给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以防感染病毒、木马等。

第二条电脑等各种设备,使用者不能私自拆开。要正确按照说明手册使用相关设备,对未按照规定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三条信息中心管理员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并且对防火墙、杀毒软件、操作系统等升级。升级前一定要对操作系统和关键数据进行备份,以免导致升级后系统不能运行,影响日常工作。

第四条追溯网络(包括数据采集点)中的任何电脑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外单位或个人的移动存储设备,以免感染病毒、木马、蠕虫等。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在计算机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第五条追溯网络内的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允许上信息不良、不安全的网站,更不允许随意下载、安装程序,并且每台机器都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网内电脑上的网络设置不允许随意修改,确有必要可交由专业技术人员修改。

第六条追溯网络内的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定期对操作系统、办公、杀毒以及其它各种应用软件及时打补丁和升级。

第七条数据采集点和网络中心的计算机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及时备份追溯数据,并且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在追溯信息未发布之前,不能将数据发布到Internet网络上。数据采集点在每次上报数据时,都要进行加密压缩,网络中心接收人员解密解压使用完毕后,要将解密解压的数据立即删除,以防数据泄漏。

篇2:物业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在物业管理全过程中应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服务)。并针对测量和监控的要求,对服务和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7.5.3.2标识的范围

a)物品标识;

b)楼宇和区域标识;

c)设备、设施、安全消防、绿化、道路指示,警示标识,停车场停位标识;

d)人员着装、工作卡、服务部门标识。

7.5.3.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服装标识、工作卡、服务部门的标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订制与发放。

7.5.3.4物品标识、楼宇和区域标识、设备、设施等标识由工程部和管理处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

7.5.3.5对物品和服务的状态标识由各责任部门通过各种检查记录和物品状态标识牌等进行标识。

7.5.3.6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a)物品和各种服务标识应是唯一的。

b)产品和服务状态的标识通过各种检验、检查记录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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