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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六不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不准往下乱抛物品;

2、不准背向下走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笑打闹;

5、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篇2: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

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

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

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

2、施工人员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

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油田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

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

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

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附1: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样本)

附2:施工用电审批单

附3:施工队伍违章处罚规定

附4:施工队伍入场教育

篇3:电焊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焊条受其潮湿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使用前,必须根据焊条说明书的要求烘干后才能使用,应确保烘干箱的保温性能良好,避免引起热幅射和能源的损失。焊条的药皮应无裂缝、气孔、凹凸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心度,避免由于焊条的不合格而引起焊缝缺陷,造成材料浪费和能源消耗。

1手工电弧焊

2钢筋气压焊

3闪光对焊

材料要求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避免由于材料的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钢筋端头如起弯或成“马蹄”形则不得焊接,必须煨直或切除。钢筋端头120mm范围内的铁锈、油污,必须清除干净,清除时的环境保护措施见钢筋加工的相关章节。焊接过程中,粘附在电极上的氧化铁要随时清除干净,清除的废渣应及时进行清理,废渣不得直接排放在土壤中,应放于指定的可降解废弃物回收站中。

设备设施要求

主要机具:对焊机及配套的对焊平台、防护深色眼镜、电焊手套、绝缘鞋、钢筋切断机、空压机、水源、除锈机或钢丝刷、冷拉调直作业线。电源应符合要求,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适当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大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

篇4: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l、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需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备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l、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l、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上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外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l、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上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5m,左右相距离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l、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0c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篇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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